
关于上海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上海市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调研部部长 庄子群
一、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回顾
集体经济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数十年来,它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走过跌宕起伏之路,始终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合作社和各级联社,以后“转厂过渡”调整合并为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次是1958年提出解放妇女劳动力之后,许多家庭妇女带着简单的劳动用品,成立里弄生产组,走出家门从事劳动生产和服务。第三次则是上世纪70年代末,为安置40万名回沪知青,各区县局和国有企业挖掘潜力,扶办了大量的集体企业。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初衷,或许是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但不论怎么说,它的历史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一是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缓解了社会矛盾;二是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繁荣了城乡市场,拾遗补缺,满足人民的日常需求,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一直处在弱势地位,却通过艰苦奋斗,积累了一定财富和经验,逐渐形成了多种集体经济组织形态。
二、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现状与问题
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全市城镇集体企业6005户,资产总量285亿元,其中经营性集体资产271亿元,实现利润26亿元。15年来,上海集体经济在GDP比重中连年下滑,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24.2%降到2004年的10.6%,年均递减1%。
这些年来,上海的集体企业经过一放(放小)、二改(改制)、三混(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基本思路,进行了改制,取得了较好成果。到2004年,本市集体企业(不包括中央在沪集体企业)改制面达84%,随着集体经济结构有进有退,资产的集中度得到提高,盈利能力有所增强,资产负债率为69%,净资产收益率为9%,高于国有企业。
但是,就本市集体经济整体情况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矛盾,集中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产权关系不清晰。由于历史原因,集体企业的资产形成状况十分复杂,普遍存在原始投入不清、产权主体不清、企业发展中资产关系不清的现象。虽然经过前几年的清产核资,但不少集体企业的产权仍然难以清晰,由此带来这些企业改革中各项举措难以入手。
2、产权主体不明确。由于一些集体企业的原始出资人或无案可查,或已经退休,在职人员与企业没有资产关系,上级部门或公司也没有资产处置权力,因此,集体企业的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比国有企业更困难。代表者的缺失使企业在经营决策和体制改革等方面难有作为。
3、思想认识不一致。当前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仍存在着多种误区,一种可称“消亡论”,认为集体经济既然没有明确的资产所有者,又一直套用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其“集体”名称没有实际意义,可以任其存亡。另一种观点可称作“固守论”,认为集体企业只能是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不能明晰到职工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企业劳动者队伍经常发生变化,这块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所有、占有、处置、收益权的行使不规范,得不到保证,即使已经相当萎缩也不能触动。由于思想认识的差异,有些集体企业受到随意拆散,有些则不知所措。
4、政策法规不到位。上海城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属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但有关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却比较欠缺,仅有上海市国资委200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面对当前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不少政策空白,还不能有效地发挥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的作用。
三、上海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的兴衰成败,所有制问题不是决定因素,而是要看一种所有制形态下的经济组织,是否具备足以生存发展的各种基本要素。我们认为,集体经济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现实的存在,即使在当今,它仍然是一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理由是:
1、从政治角度来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家战略。我国的公有制形式目前有两种: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的形式也有两种: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为主体的集体经济和以劳动者劳动联合为主体的合作经济。我国《宪法》规定,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集体经济。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更是为集体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2、从经济结构来看,在上海“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四大经济支柱中,2004年在GDP中的比重是:国有50.5%、集体10.6%、私营(个体)13.54%、外资及其他约25%这四个指标中,关键要调控的是集体,它将关系到基本经济制度中上海四种经济形态的合理结构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3、从发展空间来看,上海“高中有低”,也有集体经济的发展空间。从当前来看,上海确实也存在着薄弱的地域空间和经济空间,如中心城区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城镇的城镇社区,都是薄弱地带,实际上都存在着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因此,构建和谐社区,集体经济也是一支重要力量,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4、从社会需求来看,集体经济主要从事日常消费品生产,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对大工业的发展能够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事实证明,集体经济最贴近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所以城市经济包括郊区城镇经济中服务经济特别适合于发展集体经济,而且可以用比较低的创业和立业成本安置城乡就业人口。
四、上海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上海的集体经济不仅需要存在,而且要更好地发展,主导思想是:以发展引领改革,改革促进发展。对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要围绕“四个中心”的目标,服从整体战略定位。调整中要有一个共识,就是有进有退。对已经走出一条良性发展道路的企业,要多给予支持,帮助它们更好地探索下去;对处于劣势,难有作为的企业,要及早考虑如何“主动退出”的问题。退不等于消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中,关键是要寻找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实现形式。资产应当充分流动,而且要跨越地区和所有制界限。有的集体企业改制或撤并了,但集体资产还在,只是转换成了另一种更有活力的集体经济形态。
2、要加强研究,形成切合上海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集体经济的发展定位,针对上海的实际情况,加强研究探索,尽早出台符合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上海市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首先要从政策法规上明确集体经济的代表者和监管者,指导和帮助各类集体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发展。《意见》的制订中,希望能结合上海中心城区和郊区协调发展的统筹规划,提出上海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思路。
3、努力营造推动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从当前来看,本市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等都不尽完善,很有必要予以改善。在此基础上,要以明晰产权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历史,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的碰撞,尤其要根据各自不同特点,不搞“一刀切”,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支持企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一企一策”办法,深化集体企业改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4、加强对集体经济法制化建设和法制化保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少有政策和法规、规章,而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客观条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加强对集体经济法制化建设和法制化保护。为此,建议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集体经济保护法规,在法规出台之前还可以先行推出一些政府性的保护措施。
5、拓展合作经济的开发空间。把农村作为合作经济共同共有的开发空间,作为三
农工作的基点。把城市社区作为集体经济共同共有的开发空间,广泛地发展社区服务经济,把城市社区作为集体经济开拓的主战场。为此建议:选择一些郊区地区,与市供销总社挂钩,发展合作经济;选择若干城市社区与市工业联社挂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和社区经济。
6、探索创新集体经济管理组织的改革。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无法人地位的特征,但它既履行管理的职能,又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还有资产参与市场运作的任务。建议政府法人审理机构要创新,设立双重人格特征的法人,可以给予“社会经济法人”。为了摆脱集体经济“二国有”现象的发生,让集体经济产权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体,兼负集体事业的行政管理。通过两权分离改革后,它的载体给予独立的经济法人。同时,还可采用“基金会”的方式,把“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作为“非公募基金”,建立集体资产基金会,按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例执行。
7、积极推进各种集体经济组团式、集团式发展。在推进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应抓好领头羊建设和集团军建设。为此,建议在市工业联社所属企业改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并推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城镇工业联社的创新改革,同时整合市专业合作联社,把它们做好、做大、做强,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骨干体系。集体经济组织要进行纵向产业链联合、横向协作链联合,形成开放的机制,防止近亲繁殖,逐步形成具有生命力的集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