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梁景水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改革发展已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必须以“和谐社会”的理念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排除一切干扰,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主要内容。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各种矛盾就会加剧,企业就不能持续发展,社会也不可能和谐稳定。我们百盛北京第一分公司几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的历程,使我们认识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好劳动关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所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的经济制度,特别是不同的所有制会有不同的劳动关系。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变,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劳动关系中企业与职工双方都没有形成独立的利益主体,双方的利益主要由政府来代表。所以劳动关系的调节也主要表现为政府的行政管理。劳动关系的经济特征被掩盖,看重的是劳动关系的政治性质。虽然劳动关系很少有冲突,但企业和职工都缺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较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起来的。企业的独立法人被确立,在员工调动、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都有独立的自主权,同时劳动者也有就业的选择权,有着完全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和自由,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和等级、身份的限制。企业和劳动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因而存在着明显的利益矛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则追求收入最大化。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企业则会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总是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极限化。所以,很容易出现在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方面投入不足的情况。
我国实行渐进式的经济改革政策,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或对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渐进改革的同时,允许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在体制外的发展。一方面是政府控制的正在逐步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其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明确,是典型的劳资关系和雇用关系。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价格来决定,身份、等级和地位在这里不起作用,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并且反映不同素质劳动力的缺少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劳动关系双方保持着明确的契约关系,企业和职工按照用工合同保留着解雇和辞职的权利。
经过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由小到大,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随着公有制企业改制,大量的职工经历了下岗和再就业的过程,转入了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从就业人数上看,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这不等于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向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过渡。在实现向市场化劳动关系过渡中,我们仍然面临种种困难和问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加以解决。在公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利益难以保障,部分企业通过多年来“低工资”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流失,形成贫富分化,极容易引起群体性矛盾。在已经市场化了的领域,劳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严重。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是自定“土政策”;强迫员工加班,不发加班费;拖欠、克扣员工工资、逃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并随意辞退和解雇员工。另外,也有企业为降低成本,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普遍存在。这些已成为近年来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庞大的雇佣人员队伍因流动性大,不易形成集体的力量,在一些重大的侵权事件中,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员工无力抗拒掌握资源的管理者,员工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个别人员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某些状况已有好转。但劳资矛盾可能是新时期更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引起社会冲突,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在全党全国人民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国的各种企业,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都承担着历史的重任。企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企业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法人,既享受着有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民事义务。这种义务不仅表现在发展生产、照章纳税,表现在热心公益、回报社会,也表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人组成了社会,社会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人为本,就要求社会尊重人的权利,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人是社会的第一宝贵资源,是社会和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和安定,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公司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成立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在其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注意了从以下几个方面协调劳动关系,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按《劳动法》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所有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从而保证了员工队伍的稳定。对于因工伤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意见分歧,也能通过谈话沟通或经过劳动仲裁,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第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自身发展的实力,实现个人与企业、社会的和谐发展。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牢记企业理念:全力投入、正直诚实、团队精神、顾客导向;劳动技能和业务知识;安全防火等知识。培训的方式灵活多样,讲课问答,各种知识测试答卷,竞赛等。另外,还积极响应社会的号召,参加各种募捐、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这些培训教育活动,使员工从思想道德、劳动技能、服务知识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提高。
第三,关心员工、尊重员工、善待员工,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公司每年根据经营业绩为员工增加工资(仅管长幅不大),使员工的收入不断提高;每年对员工进行体检,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对于生病住院的员工,都能得到企业的慰问关心,对生活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助。另外,每年开展评优活动,评选出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还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员工的生活。
第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使企业充满活力。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在工作中不断壮大党的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工会组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活跃员工的生活,并不断地增加员工的福利,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调动员工的干好工作的积极性。
实施这些具体的措施,使员工和企业得到共同发展,员工通过自己的认真工作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同时,公司也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和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不断提高经营业绩的目的。
当前,经济发展迅速,竞争日趋激烈。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善待员工、尊重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也反映了企业文明进步的状态。牺牲和损害员工权益获得的经济增长,不符合人类共有的道德标准;一味追求低劳动力成本,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是回避冲突、掩盖矛盾,而是需要建立协调解决的机制,通过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机制,去缓解和消除劳资矛盾,使员工关注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关注员工的生活提高,这样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劳动关系才能更加和谐,企业的持续发展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