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样合作共同致富
——木渎镇香溪社区金星股份合作社剖析
蔡兴生
吴中区木渎镇香溪社区金星村于2001年组建了苏州市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2005年又组建了一家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当地百姓普遍得益,外地慕名而来的考察者深受启发,各级领导调研后觉得值得推广。好评如此之多,其闪光点究竟何在?为此,作者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剖析。
起因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木渎镇经济快速发展,不但财政收入大幅攀升,而且村级集体经济也不断壮大。然而,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矛盾。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仍然是“村干部经济”,村民对村级集体经济关切度不高,扭曲了集体经济的本质含义。二是失地农民尤其是中老年失地农民收入不济,既没有基本生活保障,更谈不上过上与时代合拍的富裕生活。三是并村可能造成的经济平调导致富村利益的损害。在此背景下,木渎镇金星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于2001年8月正式诞生了,将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经中介机构的评估值4295.44万元,折股量化到合作社社员,每年参与合作社收益分红,从2001年的每股红利413元(半年)至2005年的1300元,使失地农民有了稳定的收益。
2002年底,村党支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吸收民资组建富民股份合作社,以此进一步提高村民收入。2003年虽然老人有120元/月的农保收入加上千元的分红,但与木渎镇的平均消费水平还是不适应,进一步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渠道是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于是,一方面起草富民股份合作社的章程,另一方面组织村民商议讨论,但由于认识不一致,致使实施方案搁浅。到了2005年,苏州市及吴中区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扶持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的政策性文件,该方案又重新启动。2005年7月,由村民出资,每人1股、每股2万元,组建成物业股份合作社。第一期建厂房2.37万平方米,总投资近1500万元,村民现金入股1000万元,村集体注入500万元,于2006年7月底竣工,年租金预计280万到300万元,初步估算年红利率25%。第二期投资1800万元,建造厂房、集宿楼3.2万平方米,社员不直接出资,先由施工队垫资建造,由村集体每年出资300万元归还工程款,其余在建成后以租金归还。预计厂房出租3至4年后,全部还清工程款,租金就可以分红,预测届时年红利率可达60%,每人2万元投资每年可分红1.2万元。三口之家,从两家股份合作社获得的年红利可超过4万元。
亮点
金星两家股份合作社的实践探索,符合富民强村的基本要求,其亮点有三:
一、双轮驱动胜独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方式取得质态形的变化,集体经济以经营资产、资本、资源为主要形式,不再直接经营产品和商品,这一块让给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由此,资产、资本、资源的经营方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的热点,“租赁经济”、“房东经济”等成为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主要经营方式,也成为相当一部分私人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木渎镇金星村股份合作社,将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合作社社员参与分红,是一项还利于民的民心举措,深得群众拥护。但是,现金分红总额只有60万元,每人每年才1000多元,不足以致富农民。当时这个不满500人的小村,每年稳定的收入近400万元,算是一个不差的富村,但它承担着行政、社会、经济等各项职能,既要支付各项税费,又要保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股份合作社正常运转的经费开支;既要支付社区内公共卫生、路桥设施建设及环境绿化等公益事业开支,又要支付医疗补充保险、困难补助等福利性开支;既要支付民兵训练经费、兵役人员补贴和社会治安保卫人员工资,又要发展经济、追加项目投资等生产性开支,社员分红所剩无几。实践证明,一般条件下,只靠集体存量资产增值增收这一轮子是不够的,必须动员群众把现有存款转化为发展经济的增量资产,才能致富社员,让存量与增量资产两个轮子一起驱动,才能富民强村。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多轮驱动必将更能富民。
二、还利于民要深化。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就是集体经济还利于民的改革之举,组建物业股份合作社是集体经济还利于民的深化之作。金星股份合作社在还利于民的具体实践中处处体现了共同致富的指导原则,其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应股尽股。组建金星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入股率高低是体现共享改革成果的一个关键指标。金星村要求每人入1股,出资2万元,既不能多出,也不能少出。这对一般家庭而言,面对如此高的投资预期收益率都乐意接受,也有能力做到。但有25户86人的相对困难户一次筹措每人2万元钱,实在无能为力。经民主评议后,每人先交5000元,剩下1.5万元由集体资产抵押贷款交纳,每年在分红款中归还投资。这样,既解决了困难户筹措投资款的一时性困难,又避免了户与户的失衡问题,入股率高达92%。8%未入股的原因有三,其一是单身老人,其二是子女外出者有收入,其三是经再三动员小辈不愿出资。可以说,基本上做到应股尽股。二是照顾入股。原金星村有60多人因征土而在县属企业工作,企业改制中一次性补贴几千元买断工龄,现为无固定职业人员。合作社经民主协商后同意他们入股,以体现照顾原在本村的弱势群体。另有8人原属本村户口,在上世纪90年代“买户口迁出”,至今没有固定工作,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意照顾入股。
三、民主办社是关键。民办民管是所有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办得好坏的关键。金星两家股份合作社在实践中都能较好地把握这一原则。一是章程、机构民主产生。两个章程均经上下多轮民主讨论形成,它是合作社运作的基本章法。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三会”成员,也是民主选举产生。尤其是物业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代表,由10人民主推选1人,体现广泛的群众性,董事、监事都是各居民小组推选1~2名候选人,并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是决策、管理民主商定。凡合作社决策与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如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在工程招标中,委托木渎建筑公司招标,有8家建筑单位竞标,竞标者押金30万元。同时,在招标现场,镇纪委领导及合作社监事长都到场监督,最后中标的是土建513元/m2,要求现浇框架、行车架等;水电45元/m2。三是财务、分配民主监督。合作社财务每季度由监事会审计检查一次,年终分配前,由监事会审核分配方案确认,并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确认后实施。
解读
香溪社区金星股份合作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几个问题有必要解读一下:
第一,为何两个股份合作社分红率差异会如此之大?
2006年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的红利率分别为1.7%和25%,6年后预计分别为2.5%与60%。两者之比,现在是1∶14.7;6年后为1∶24。究其原因:一是前者的股本金中包含了土地评估价1652.39万元,占总股本金的38.4%。而后者土地未折价入股,实行租赁经营。二是前者的经营性收益承担着非企业行为的大量行政、社会等开支。同时,又提留了一定的再生产资金。开支和提留高达纯收益的80%,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资产分红占的比率相应降低。而后者没有非企业性负担,还有更多优惠政策和集体经济的扶持,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下面罗列的细帐,就不难解释为何分红中差异之大。其一,土地使用。办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办证费用由村集体负担,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只负担每亩每年2000元租赁费,80亩年租金计16万元,比市场租金每亩0.5万元要低得多。而且80亩土地建造5.57万平方米厂房,土地利用率较高。其二,社区股份合作社向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第一期注入500万元,第二期收益分红前每年再注入300万元,注资不参与分红,借贷利息从优。其三,第二期投资采用施工单位以租金收入抵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社员不用投现金。其四,政府优惠政策。按原规定,用地及基建要交10多项费用近100万元,现只要交两项计12万元,其他都免了,而且5年内可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为何金星村村民等额参股率能做到应股尽股?
在目前已组建的富民物业合作社群体中,村民的参股率都不超过80%,而且参股金额不等,而金星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村民等额参股率达92%。据了解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党组织的信誉较高,从首家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以来,都按章程办事,分红年年稳定增加,群众得到了实惠。二是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而且预计收益都是通过政府、集体的多项扶持经过定量测算出来的,基本上有保证,不会出入太大,群众有信心。三是对困难户,以集体资产担保贷款来筹措资金,预期分红收入来偿付贷款的方式,切实解决了困难户一次性出资困难的具体问题,深得民心。真正体现了共同致富的富民精神,让优惠扶持的阳光普照社区群众。
第三,为何双轮驱动的办法在一部分地区行不通?
金星经验是当地主客观条件下的产物。首先,村级经济要有一定的实力,否则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办不起来的,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没有集体注资扶持不可能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群众就不可能有如此高涨的投资积极性。其次,要有一个较好的投资环境。金星村地处木渎镇,是一个二、三产业极为发达的重镇,处处有商机,建厂房和商用房不愁租不出去,且投入产出率较高。其三,党组织有号召力、凝聚力,有创新创业精神。首创社区股份合作社是一项还利于民的改革举措,相对于村干部而言是一种削权,是触及灵魂的变革。
金星村股份合作事业的发生、发展,是发达地区农村改革发展历程中的探索实践,采用集体存量资产与社区群众增量资产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既能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又能增加农民的投资性收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民的殷切期望。
(作者单位:吴中区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