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 范大政
2006年是本市集体经济,尤其是新型集体经济变化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各级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心、支持下,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有了新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新型集体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鼓励,本会的研究活动、学术成果和有关专家分别获得了市委宣传部和市社联的表彰和奖励。这是我们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指导,以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为己任,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新贡献。回顾本会过去的一年,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年,是科研成果获得大丰收的一年,是研究会的社会影响扩大提升的一年。这些成绩来自于全体会员和研究会工作班子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奋发图强,勇于创新;来自于各位同仁对集体经济的忠诚和执着,为此,我代表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向大家深表感谢。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体会
2006年,我们研究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不懈地宣传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坚持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关于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思想,以课题报告,学术论文,政协、政府和报社内参等各种形式,向政府部门“建言”,请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一起调研集体、合作经济的变化和发展,终于取得了共识。2006年11月30日,本会与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改革、创新、和谐——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2006)学术年会暨上海集体经济创新发展论坛”,总结交流集体、合作经济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的成功经验,探讨集体、合作经济对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使与会者深受启发,增强了大家推动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创新、发展的信心,提高了大家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文汇报》、《解放日报》分别刊登了论坛的主题报告和综述,人民网、中国轻工业信息网等多个网站也相继予以报道,扩大了研究会在上海社会各界的影响。
当前,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人们在实践中越来越感到和谐社会离不开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对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物权法》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归属作出规定,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更为可喜的是上海市政府在年初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上海把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市政府一项工作来抓,是近些年来的第一次。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多年的辛勤耕耘,执著追求,终于迎来上海集体经济发展的春天。
(二)提出修改《物权法》(草案)建议得到采纳
《物权法》是我国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后,对城镇集体所有的物权作出法律规定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关系到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大事。去年,在《物权法》(草案)修改过程中,本会与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各级联社一起围绕城镇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和保护,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为集体经济争取话语权。我们多次研究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全国人大和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两次参加在上海和北京召开的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的专题座谈会,直接反映基层企业的强烈要求,提出了关于集体资产归属的具体意见。在11月北京的座谈会上,我就城镇集体资产的形成、现状、清产核资情况和联社资产,以及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和保护等问题发表意见,并把形成的书面材料交给人大法律委、法工委有关领导。由于这些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历史和客观实际,如实反映广大集体企业和职工的心声,最终被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采纳。去年12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首次在“基本原则”中确立了集体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而且在具体条款中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2007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物权法》。
(三)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小型研讨活动
从去年年初开始,我们与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联合进行了《发展城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扩大就业研究》课题的酝酿与准备。8月底基本完成调研、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先后在黄浦、静安、杨浦、松江、南汇、金山、奉贤、闵行等8个区做典型调查,10月完成课题报告(初稿)。参加课题研究的10多位同志,重点研究了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国内外城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劳动者就业、共同致富的经验;二是上海城镇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基本情况分析;三是城镇社区各种形式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比较分析;四是城镇社区各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的就业政策和产业政策联动研究;五是各地政府对城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创业带动就业的鼓励政策、城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职业培训与保障就业的政策研究;六是城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研究。最后完成了《合作、就业、和谐、发展——关于上海城乡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就业与社区和谐发展的研究报告》总报告和5份分报告。这些研究成果分别被《中国集体经济》、《中国改革报》、《上海企业》、《文汇报》内刊等媒体采用。
在该课题研究中,本会到静安区调查股份合作制情况,发现该区的一些企业在改革实践中有创新,有特色,也有困惑,就与这些企业共同探讨和分析研究。9月,我们与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联合召开企业深化改革恳谈研讨会,静安区经委、发改委、体改委,松江电讯器材厂、立新五金厂、富民洗染经营公司、威海储运公司、新成电脑印刷公司等领导20人出席会议。与会者就股权设置、股权转让、退股价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小型研讨会形式灵活,发言面广,思想敞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在座谈研讨基础上形成了上海深化股份合作企业的具体建议,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
(四)参与市社联的学术研讨活动提升科研水平
这几年,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起创办的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已成为各学会每年的科研任务。学术年会旨在聚焦经典学术,展现学人风采,促进学科交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积极营造公正、开放、活跃、民主的学术氛围,为本市社会科学界构筑高层次、权威性、品牌化的学术文化公共平台。2006年,本会组织专家学者参加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届学术年会,黄文忠、孙仲彝、陶友之、马艳、叶正茂等10多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踊跃参加学术研究活动。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根据学术年会的要求,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联系当前经济理论方面的热点,结合集体合作经济的特点,认真构思撰写论文。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共提交经济类论文10篇,其中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马艳和她的博士研究生李真撰写的《我国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创新》被评为优秀论文,姚康镛撰写的《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经验和制度保证》被选为论文摘要,其余8篇论文的内容提要也均被采纳。此外,市社联于4月份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关于“科学发展观与上海发展”征文活动,本会于6月上报市社联征文4篇,其中2篇获市社联优秀论文奖,1篇被市委宣传部选入《发展思想的新自觉——上海市“科学发展观与上海发展”理论研讨会文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另外,姚康镛撰写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共同致富的台阶》一文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04~2005)二等奖;黄文忠撰写的《罗虚戴尔原则和中国集体经济改革方向》一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进一步扩大了影响。
(五)面向基层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年内,我们坚持立足基层企业,为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的改革改制提供咨询服务。全年先后上门为7个单位的改革改制服务,为29个单位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资料70余份,接待学习参观6次,接待来访11人次。主要是:(1)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有上海柳营机械厂、上海千斤顶厂、上海戏剧服装厂、上海汽车修理保养厂、河北大学及《小康》杂志等单位和个人。(2)上门服务有上海电站辅机附件厂、上海印刷22厂、凯达缝纫品有限公司、机电江南公司、汽配修理厂等。(3)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咨询服务有上海灯具厂、上海千斤顶厂、自来水设备工程公司、上海服装机械公司、华东电力、衡山药业、交运集体办、上电实业公司等单位,为它们策划、拟定改革方案,或递送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
为了学习发扬国际工合创始人路易•艾黎为合作事业的献身精神,去年8月,由本会副会长陈兆忠和姜志刚带队组成学习考察团赴甘肃省山丹县进行学习考察。这是研究会成立以来最艰苦的一次考察。来自各单位的18位同志,经过两天两夜的长途跋涉,到达了山丹。在山丹工合联社陈智年主任等同志的陪同下,考察团同志参观了由路易•艾黎创办的山丹培黎学校、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及艾黎与何克陵园。大家对路易•艾黎和乔治•何克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的穷乡僻壤——山丹,创办学校,为抗战前方提供必要的军需物资,以及路易•艾黎无私地将自己在华50多年收藏的5100多件文物,全部捐献给山丹人民,感到由衷的敬佩。大家深有体会地说:“虽然路途辛苦,但不虚此行”。
(六)抓好信息源,开拓刊物和网站
《上海集体经济》、中国合作经济网是集体经济理论信息平台。年内,本会重点抓好这一宣传阵地,宣传国家和各地有关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交流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各级联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经验,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推动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
1.充分发挥《上海集体经济》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特别是对吉林省委、省政府成立全国第一个省集体、合作经济指导委员会一事予以突出报道,并配上评论员文章,引起全国各地的重视。
2.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中国合作经济网建设。年初,为加强网站力量成立了网站编辑部,调整了网页和栏目,链接了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社的网站。5月,协助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各省、市联社的办公室主任暨中国合作经济网通讯员会议。会后,对尚未入网的25个省级联社、省会城市联社发出服务函,全国总社系统的不少单位来电要求制作网页和建立网站链接。截至2006年底,在原有上海、吉林、山东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的基础上,又新链接了天津、山西、广东、甘肃、江西、福建、浙江等11个省手工业合作社主办的网站或网页。
本会工作的几点体会:
1.对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研究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
当前集体经济改革和研究较好的形势是来之不易的。一度社会上和有的部门存在“集体资本退出,集体经济消亡”的观点,对改革中出现的“两个联合”的新型集体经济也有不同认识。近几年来我们始终致力于对新型集体经济的研究和宣传,多次进行研讨,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有了好的结果。
2.开展学术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开展理论研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挖掘成功典型,做好归纳、提炼,提出改革的方案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当好帮手。去年,我们与上海市小企业办联合组建课题组,以“合作、就业、和谐、发展”为主题,对上海城乡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就业和社区和谐开展大规模调研。课题组成员深入有关单位,对上海城镇和农村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扩大就业的渠道和办法,发现一批典型,推进城镇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管领导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3.倡导合作精神,提高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对外,我们积极与上海民建和上海市社联合作,开展本会的学术活动。如与市民建联合筹备召开上海集体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使论坛的组织形式和发言内容都有所创新。又如,我们利用市社联的学术年会的平台,多次开展征文,上报有创新观点的、质量较高的论文,使获奖论文占有较高的比例。对内,我们充分依靠常务理事单位和骨干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我们召开的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得到了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举办上海集体经济创新发展论坛,得到了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和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多产部的资助;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协会等单位积极提供稿件,从而确保论坛的圆满成功。这种互助合作的精神,极大地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扩大了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年内,有5户企业加入本会;各会员单位对本会给予极大支持。全年收到会费93950元,比2005年增加9.5%,增加金额8130元。
4.紧紧依靠专家队伍,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2006年本会工作取得成效的一大原因,是我们得到了专家学者的大力相助。无论是课题研究,还是撰写论文,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部门的相关同志都积极、主动、热情地予以支持。我们紧紧依靠这支专家队伍,提高了学术水平,取得了丰硕科研成果。
2006年,本会连续第三年获得达标创优学会,本会召开的“上海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论坛”,获市社联(2003~2005年)“特色活动奖”,刘刚同志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社会科学学会工作者;本会编辑出版刘刚的著作《集体所有制经济研究》,获得一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好评。按照《章程》规定,本会的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议正常进行;党的工作小组在研究会的活动方向、队伍建设、按章办会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2007年工作目标
2007年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围绕“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新型集体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坚定不移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实现“四个率先”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具体是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开展“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系列活动
2007年,我们将围绕上海市政府提出的“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专题学习考察
年内,我们将结合本会“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系列活动主题,组织、安排好会员单位到兄弟省市进行学习交流和考察。
2.举办专家论坛,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
要积极发挥本会的专家学者队伍的优势,对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保障其生存发展的环境和法律进行深层次的研讨;对城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发展开展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做决策参考。
3.总结上海新型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
继续组织内外力量,深入中小企业,挖掘在改革改制中涌现出来的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帮助总结、提炼,广泛进行宣传。同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帮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股份合作制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新的一年中,继续为会员单位和中小企业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中小企业改革改制的现状,为其深化改革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
4.开展大型研讨活动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于第四季度适当时候,结合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年会,举行大型研讨会,对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实践和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本会的影响,增强凝聚力。
同时,还要根据上海的具体情况,组织一定力量探讨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革改制的途径。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中央在沪集体企业到外省市考察学习。
(二)认真宣传、贯彻《物权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物权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公布实施,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这两部法作为大事来抓,掌握好这个法律武器,推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1.积极宣传《物权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要大力开展《物权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活动,为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本会将利用各种形式举办有关《物权法》讲座,请有关著名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物权法》的内容和作用,宣传维权的重要性,为依法维护城镇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提供舆论支持。
2.结合《物权法》的贯彻开展课题研究
重点搞好关于城镇集体资产运行的课题研究,对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建立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依法规范有效运作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讨研究,为推动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三)进一步推动两支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理事单位的充实调整。随着形势的变化,本会的会员单位和有关人员每年都有变化。有些单位随着改革的深入而被吸收合并,有些单位改成了私营企业。但是也有不少中小企业在改革实践中与我们加强联系,并加入本会,成为研究会的新生力量。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集中力量把理事队伍调整建设好,以增强研究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立特约研究员队伍。要继续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建立本会的特约研究员队伍,使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各项课题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力求使本会的研究和服务工作走上新的台阶,提升本会科研实力,取得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
同时,要加强新生力量,调整和充实本会的工作班子,逐步改变成员老化的状况。
(四)搞好“一网三刊”,编辑出版《合作经济知识普及丛书》
2007年,本会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党中央“十一五”规划精神为指导,努力办好“一网三刊”,即中国合作经济网、《上海集体经济》、《城镇合作经济信息》和《合作经济调研》,紧紧围绕集体经济改革、创新和发展,广泛进行宣传。宣传的重点:一是发展集体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是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三是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发展合作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合作企业的发展;五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六是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维护集体企业的产权。本会将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联合编辑出版《合作经济知识普及丛书》。
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任重道远。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让我们在新的一年中,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认真落实本会的各项任务,为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