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永恒话题
发行时间:2007-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永恒话题

周家翼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必须以追求经济和社会两大效益为前提。单纯地将经济效益作为自身唯一目标,或将社会效益作为第一追求,都是不科学和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除了着力于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以提高其经济效益以外,更应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己任。这是我国企业发展史上从“企业办成小社会”到“企业要减轻负担、要剥离企业办社会的功能”直至“企业对社会有所取得也要负有责任,才能保证企业本身发展”的又一次伟大革命。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种种表现

近年来,由于经济唯上、市场失灵、政府职能缺失等因素,政府对企业理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倡导、推行、监督等工作则呈明显的滞后和失控状态,以致出现了许多仍停留在“挣钱第一”即企业发展第一阶段的企业因盲目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在对“投资者、顾客、员工、合作者、经销商、竞争者、公众、国家”等方面的责任缺失。没有真正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出现了不少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剥夺员工权益、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生态平衡和殃及子孙后代的诸如“苏丹红,毒奶粉,瘦肉精,拖欠民工工资,重大矿难,污染陆、海域、大气环境,掠夺性开发资源”等恶性事件,也使大小企业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日益成为社会方方面面所关注的焦点。

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企业是法人,而“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小小的个体,无论从哪一方面而言都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于世。是否可以这样说,社会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处。作为一个发展到一定规模且已逐步成熟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外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应负的法律责任,不遵守法律法规是为社会所不能容许的,这是一种硬约束;而另一种则是道义上应负的责任,必须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一种软约束。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企业理应巧借第五个全民普法之东风,开展好《宪法》、《劳动法》、《生产安全法》、《社会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与学习,用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对凡是合理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同科学发展观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企业都应当去做,要把严格遵守国家对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视为人人自觉的行动,从而推动依法治企和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障相关人员利益。以员工为本,是企业人才流失率大为降低的关键。企业对每一个员工来说,除了要为他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给他们以“相应的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业务培训、发展空间”以外,应切实考虑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日常运作中,还应顾及到“投资者、合作伙伴、经销商、客户、公众、竞争者、国家”等的利益。

恪守职业道德,注重服务质量。要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放在企业各项工作的首位,将“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对社会应有的承诺。在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的今天,以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安全与可靠,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循的游戏规则。应该像上海大众等企业一样“热心社会公益,支持慈善事业”,回报社会、造福社会,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也应像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那样在嘉定地区率先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把协保、内退、退休职工进行集中管理,每年化费几百万元的自有资金,承挑起许多本应由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

力求和谐相处,承担环境责任。成功的企业不仅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要为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不能见利而忘义。因此,在经营理念上必须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在行动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执行“三废”、治理、噪声污染等具体标准,采用最佳和最可行的技术,把对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列入企业的环境管理目标,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企业在产品、活动与服务中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绿色责任。

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抓手

为确保企业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应遵循“诚信、双赢互利、实事求是、讲究效益和依靠全体员工”等原则,着力于做好软、硬约束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步建立与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新修改的《公司法》中还没有企业应负起社会责任的明文要求,更没有一套能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体系,用来督促广大企业经营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需要靠中间组织、政府、立法机关、媒体、公众舆论的共同努力促使尽快制定有关制度。通过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有助于形成对企业长期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声誉和改善企业形象,提高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企业的无形和有形资产,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同时,建立起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也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分享世界市场的份额。

二是进—步完善企业的民主监督机制。把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每个员工的思想意识、日常工作与生活行为等挂起钩来,化为自己的行动,以真正体现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民主监督力度。

三是进—步发挥舆论传媒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文艺演出”等渠道的宣传力度,通过公众舆论、新闻传媒的力量,弘扬企业“真情回报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实例,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严厉抨击那些损害社会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使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能真正成为企业上下的自觉意识和普遍行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监控职能。地方政府要成为制定企业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这一“游戏”规则的监督者,要有以民为本、社会和谐的公共政策,要对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重在改变目前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政府既要提倡企业回报社会,但同时也应保护好企业的利益,建立与完善切实保护企业利益的有效机制。

从自律的角度而言,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和倡导终身学习等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经营层和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以增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性和自觉性。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建设和谐社会来说是一支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今天,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进程中,更好地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每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也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考虑和必须虑及到这一严峻的课题。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永恒话题
发行时间:2007-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永恒话题

周家翼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必须以追求经济和社会两大效益为前提。单纯地将经济效益作为自身唯一目标,或将社会效益作为第一追求,都是不科学和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除了着力于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以提高其经济效益以外,更应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己任。这是我国企业发展史上从“企业办成小社会”到“企业要减轻负担、要剥离企业办社会的功能”直至“企业对社会有所取得也要负有责任,才能保证企业本身发展”的又一次伟大革命。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种种表现

近年来,由于经济唯上、市场失灵、政府职能缺失等因素,政府对企业理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倡导、推行、监督等工作则呈明显的滞后和失控状态,以致出现了许多仍停留在“挣钱第一”即企业发展第一阶段的企业因盲目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在对“投资者、顾客、员工、合作者、经销商、竞争者、公众、国家”等方面的责任缺失。没有真正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出现了不少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剥夺员工权益、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生态平衡和殃及子孙后代的诸如“苏丹红,毒奶粉,瘦肉精,拖欠民工工资,重大矿难,污染陆、海域、大气环境,掠夺性开发资源”等恶性事件,也使大小企业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日益成为社会方方面面所关注的焦点。

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企业是法人,而“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小小的个体,无论从哪一方面而言都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于世。是否可以这样说,社会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处。作为一个发展到一定规模且已逐步成熟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外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应负的法律责任,不遵守法律法规是为社会所不能容许的,这是一种硬约束;而另一种则是道义上应负的责任,必须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一种软约束。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企业理应巧借第五个全民普法之东风,开展好《宪法》、《劳动法》、《生产安全法》、《社会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与学习,用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对凡是合理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同科学发展观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企业都应当去做,要把严格遵守国家对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视为人人自觉的行动,从而推动依法治企和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障相关人员利益。以员工为本,是企业人才流失率大为降低的关键。企业对每一个员工来说,除了要为他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给他们以“相应的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业务培训、发展空间”以外,应切实考虑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日常运作中,还应顾及到“投资者、合作伙伴、经销商、客户、公众、竞争者、国家”等的利益。

恪守职业道德,注重服务质量。要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放在企业各项工作的首位,将“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对社会应有的承诺。在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的今天,以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安全与可靠,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循的游戏规则。应该像上海大众等企业一样“热心社会公益,支持慈善事业”,回报社会、造福社会,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也应像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那样在嘉定地区率先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把协保、内退、退休职工进行集中管理,每年化费几百万元的自有资金,承挑起许多本应由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

力求和谐相处,承担环境责任。成功的企业不仅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要为保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不能见利而忘义。因此,在经营理念上必须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在行动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执行“三废”、治理、噪声污染等具体标准,采用最佳和最可行的技术,把对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列入企业的环境管理目标,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企业在产品、活动与服务中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绿色责任。

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抓手

为确保企业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应遵循“诚信、双赢互利、实事求是、讲究效益和依靠全体员工”等原则,着力于做好软、硬约束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步建立与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新修改的《公司法》中还没有企业应负起社会责任的明文要求,更没有一套能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体系,用来督促广大企业经营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需要靠中间组织、政府、立法机关、媒体、公众舆论的共同努力促使尽快制定有关制度。通过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有助于形成对企业长期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声誉和改善企业形象,提高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企业的无形和有形资产,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同时,建立起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也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分享世界市场的份额。

二是进—步完善企业的民主监督机制。把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每个员工的思想意识、日常工作与生活行为等挂起钩来,化为自己的行动,以真正体现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民主监督力度。

三是进—步发挥舆论传媒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文艺演出”等渠道的宣传力度,通过公众舆论、新闻传媒的力量,弘扬企业“真情回报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实例,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严厉抨击那些损害社会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使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能真正成为企业上下的自觉意识和普遍行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监控职能。地方政府要成为制定企业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这一“游戏”规则的监督者,要有以民为本、社会和谐的公共政策,要对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重在改变目前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政府既要提倡企业回报社会,但同时也应保护好企业的利益,建立与完善切实保护企业利益的有效机制。

从自律的角度而言,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和倡导终身学习等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经营层和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以增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性和自觉性。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建设和谐社会来说是一支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今天,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进程中,更好地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每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也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考虑和必须虑及到这一严峻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