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顾佳德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宝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存在三大突出矛盾: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趋缓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村级集体经济迅猛发展的鼎盛时期,宝山的村级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不仅占有半壁江山,而且村级集体分配是农民收人的主要来源。进入90年代,三资企业和私营经济异军突起,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相对趋缓。仅以村级集体经济中的第二产业为例,1994年村级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和税收分别占各种经济成分所创造总量的83%和87%,到2004年村级集体经济创造的利润和税收则分别占各种经济成分创造总量的68%和70%。近年来,村级集体企业零打碎敲的改制,未从根本上解决村级经济组织的有效发展和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的途径和渠道。
2.快速城市化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新挑战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其郊区的城市化速度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速度。据统计,宝山区自1988年宝山县和吴淞区撤二建一,至2004年底的16年间,共批准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43个,撤销生产队建制411个。城市化进程中,撤销村队建制的农民,对维护自己集体资产权益的要求十分强烈,由此引发的信访、上访、集访等社会矛盾与日俱增。在过去政策框架内,尽管区镇两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很难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因此,只有从政策、法规和体制的宏观层面上思考快速城市化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新挑战,才能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失地农民的安居乐业带来新机遇。
3.不适应市场经济机制和村级集体经济逐步丧失活力
村级集体经济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反映在产权关系上既清晰又模糊,分配关系上既公平又不公平,决策体制上既民主又不民主。所谓产权关系既清晰又模糊,即按法律法规而言,村级集体资产归全村劳动群众共同所有是清晰的,而每个劳动群众占有的份额是模糊的。因此,由产权带来的各种权益是模糊不清的。在分配上实行理论上的按劳分配,似乎是公平的,但事实上村干部的收入是一般农民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出现了极大的不公平。在决策上,无论是投资,还是收益分配,实行的是有限公开,绝大多数村民是不知情的。因此,必须研究建立产权清晰、分配公平、决策民主的新机制,给村级集体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二、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模式
宝山区从实际出发,在不同时期对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致有3种模式:
1.实业公司模式
宝山区于1994年,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特殊性,选择江湾乡民主村进行改制试点。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村干部、村办企业职工和已经征地离农的原农民意见,确定了被征地的生产队采取“一锅端”的方式,即把征地时上缴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按账面值返还给生产队分配,村级集体资产的分配则按征地当年的村级积累及当年全村劳动力的积累年份进行平均分配,使原征地“一锅端”生产队的自有资产和村级集体资产中的份额,如数分给被征地农民。对征地“一锅端”以外的村民,以1∶1配比的办法(本人出现金一份,配送集体股份一份),形成村民占30%股权,集体占70%股权,组建为实业公司。民主村的改制试点,对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有限公司持股会模式
1998年,在民主村试点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我们又在大场镇的场南村、东方红村、新华村进行试点。这3个村不同于民主村,一是资产规模较大,净资产均超过1亿元;二是没有国家征地,都是本镇房产公司开发征地,所有征地农民由本村安置就业。根据这两个特点,在改制时考虑到受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的约束,故用组建职工持股会办法,使在村办企业中的村民以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入股,村民按其农龄段以不同的出资方式持股。村民出资后再按1∶2比例量化一块,组建为有限公司。村民通过职工持股会的方式持股,一般达到总股本的30%左右,年终享受红利分配,近年来都获得较好的收益。
3.股份合作制模式
2003年,上海市农委59号文下发后,我们又在大场镇联西村进行村级股份合作制试点。对现有户口的村民,按其农龄段等因素个人出资并将村级集体组织净资产(除土地外)按1∶2配送,达到村民个人持股额为30%。该村改制后的经济效益增长明显,村民得到了实惠。现村民又出资扩股,扩股后村民的股本已占总股本的51%。
我们宝山区地处上海市近郊,共有116个村。在地域上、经济发展水平上、村民文明意识上、市场经济意识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使村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能更符合宝山的实际,区委、区政府组织区政策研究室、区集资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宝山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研究》课题组,对村级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组织形式与特点、经营模式以及村级经济运作中的矛盾与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目标、形式及相关配套政策,拟订了《宝山区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意见》,为试点工作提出了方向和操作性意见。
三、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
当前,进一步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我们根据宝山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符合撤村条件和拥有一定数量集体资产且集体资产收益相对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试点做到“三个结合”,整体推进。
1.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与撤村处置集体资产相结合
对已经具备或即将具备撤村条件的地方,先进行村集体资产清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前提下,按照沪府发(1996)34号、宝府(2000)188号文有关撤制村队资产处置的原则和要求,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处理好股权设置、股东范围和相关利益的分割和调整,为撤制后的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好的机制基础。
2.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与落实征地留用地政策相结合
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制度暂行意见》(沪府[2005]35号),对解决农民因失地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对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宝山实情来看,由于不少村已经没有可征土地,或者镇级工业园区已经基本开发完毕,没有多余土地可以调剂。因此,我们组织区政研室、集资办、房产局、规划局、农委等有关部门进行针对性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为村级股份合作制试点创造条件。
3.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与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相结合
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将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明晰每个劳动群众占有产权的份额,同时指导好对处置的集体资产、村干部的收入分配、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公开,使村里的事情让村民知晓,村里的干部让村民监督,村里的决策让村民参与,村里的收益让村民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