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业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大有可为
郑良芳
中华民族的崛起必须有7亿农民和农业的崛起,中国农民和农业的崛起必须要把农民组织起来;中国要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把农民组织起来;中国要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把农民组织起来: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而要实现这些宏伟目标,必须要靠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组织起来,在农村广泛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而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众多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数据显示,全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15万个左右,参加组织的会员约2363万户,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农村金融机构已把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在扶持合作经济发展中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浙江省:金融业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
早在2003年,浙江省就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2004年该省就率先推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银行业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助推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进行了探索和实践。2004年以来,浙江省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累计发放贷款56.98亿元,截至2006年8月末,该项贷款余额达21.2亿元。为规范对专业合作社贷款,浙江省银监会出台了规范性指导意见,浙江省农信联社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间接信贷支持的方式解决其资金需求。针对农产品季节性强、合作社信贷需求急的特点,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创新担保方式,破解了在合作社贷款中的担保难题。
山东省: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
山东省信用社联社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止2007年11月末,全省信用社累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9.9亿元,贷款余额达12.3亿元,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社5997个,辐射带动与合作社有联系的农户、个体工商户892万户,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采取了以下四条具体措施: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完善操作程序。二是推行贷款上柜台,简化贷款手续。三是探索有效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四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全省信用社继续下调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水平,剔除利率上调因素,2007年前11个月全省信用社平均执行利率较年初下降8.31%。
上海市:开“渠”引“水”架金桥
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上海农商行积极开“渠”引“水”,与上海市农委于2006年5月签订了“融资合作备忘录”,在市财政支持下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模式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上海市财政对农商行发放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予以贴息,用于对由各区县农委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风险补偿支出。该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农民,认为上海农商行不愧是自己的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模式和备忘录条款,这是上海农商行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一大创新。目前,上海农商行已获得《上海市第一批申请信用担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并已向部分提出申请的合作社发放贷款。截止2007年9月末,已批准合作社贷款103户,累计批准金额11773万元,累计发放金额11443万元。
四川省:农行客户经理主动上门帮助养猪合作社解决资金困境
四川资阳市东庵猪业合作社,2007年9月成立,吸纳了58户养猪农户,合作社年出拦生猪达到万头。合作社实行统一购仔猪、统一购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担保、统一保险、统一销售,通过与龙头企业签订单来组织生产。实行规模化养殖后,现在买进一头仔猪能节约60元,一斤饲料节约0.15元,直接交售给龙头企业每头猪能比市场价多卖30元,比原来单干时能多卖90元。2007年7月前,受疫情影响,生猪市场低迷,农民亏损严重。后来市场回暖,急需资金购买仔猪补拦,走遍整个村也借不到钱。李云贞社长说:在她感到心灰意冷的时候,农行的客户经理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并积极给予合作社信贷支持。到今年4月中旬,合作社不仅弥补了去年40万元亏损,还实现利润30万元。
吉林省:农民把农行当作自己的银行
吉林省梨树县大房身乡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牛,是远近闻名的养牛乡。前房身村养牛专业合作社是红嘴农高开发区最基层的一个合作社,也是农行在梨树县首家通过合作社介绍向农户发放贷款的地方,2007年农行为每户养牛户贷款5万元,2008年每户最高贷款8万元。梨树县县长李有昌说:“农民都把农行当作自己的银行,而且在农行贷款确实成本低。”
山西省:合作社有了“金管家”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农信社通过开展调研,确定新的经营发展目标,核心就是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惠农龙头工程来抓,倾力扶持,全力推动。县联社制定出台了《榆社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累计放贷1.2亿元,支持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拉动10个产业发展,带动2万农户增收。各个农信社在县联社统一部署下,各自制定合理的支持计划。2007年以来,榆社县联社已经为6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贷档案,累计为3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放贷6980万元,余额达2947万元,占新增贷款余额的41%。
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存在着不平衡,一是有些地区调查数据显示,近90%的受访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示资金不足是其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有近85%的合作社没有真正的营利能力,资本金低,难以与社员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担的经营机制,社员也很难通过合作社直接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二是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的联合使起步阶段的合作社规模偏小,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达不到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低御风险能力弱。三是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商品附加值高的较少。四是信用社贷款利率过高,影响了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五是部分合作社股份化色彩过于浓重,分配制度不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不紧密,偏离了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几点看法与建议
自2006年10月底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200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向本社社员销售农膜、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由此可见,在我国已开始形成了有利于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良好客观环境。从上述诸多金融机构主动采取各种有效灵活措施,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我们以下有益的启迪和建议:
一、金融机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生动事例,是从事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事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过,在商品生产下的小经济制度决不能使人类摆脱生活贫困,在无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1923年)。我国上述众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帮助农民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社的生动事例,就是从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实现小康的光荣伟大的事业。货币是最大推动力(马克思)。金融机构只要运用好手中的信贷工具,就能在促进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金融业改善对三农服务重点要放在如何改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顶梁柱,是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所有金融机构均要着力改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采取灵活变通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金融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帮助农民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农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组建的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社和资金、技术、智力等农业服务领域合作社。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社是西方国家办得最成功的合作社。产供销一体化农业不仅保证了购买和销售渠道的畅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过剩危机,也减少了流通环节和中间商的剥削,降低了成本,是战后世界农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最大成就。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实现小康,必须要帮助农民组织流通环节的合作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四、金融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着重帮助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一条中要求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合作社在内部管理上必须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必须一清二楚,并要接受社员民主监督。如果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是一本糊涂账,这个合作社是肯定办不好的。金融机构有铁账铁算盘的优良传统,在财务管理上有其特长,在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上是能发挥积极作用的。
五、金融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帮助合作社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四、五条中均规定对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要防范经营风险和有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力争办成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农户、村、镇要力争被评定成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才能获得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上海市已于今年6月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已有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获上海首批守信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单和小额信贷借款合同,获得专项贷款。
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弱势群体要实现小康,迫切要求国家制定《合作社法》(应包括有综合农协内容)、《合作金融法》,以法指导保护各类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密集的合作社的乡村网点,使农村地区冲破了孤立状态,增加了经济活力。因为合作组织起到了城乡、农民与其他行业相连接的中间作用。合作社向农民供应商品、服务、信息顾问,使农民成为地区、国家和世界市场上更为有效的职业。合作社还向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但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泱泱大国因为历史上“左”的影响,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合作组织呈现缺失状态。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1996年国际合作金融研讨会上曾说过以下的名言:“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合作经济没有发展起来,应该说是一个历史悲剧!”它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致富和农村社会的进步。而今个体承包户是一盘散沙,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难以与国内国际上强大的跨国垄断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展开竞争。为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合作社专家沙龙、经济研究专家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广泛制造誉论,呼吁我国立法机构尽快起草公布《合作社法》、《合作金融法》,以促进城乡广泛组织发展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的合作社、开垦荒漠化土地合作社、农村电力合作社、引水灌溉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牲畜饲养合作社、农用设备使用和维修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农村用工合作社、农民托管耕田合作社,以及托儿合作社和殡葬等各种服务合作社,以弥补我国历史悲剧。这样通过帮助城乡众多弱势群体参加各种合作社,达到相互帮助、增加就业、征服贫困,以切实增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本文有删节。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