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集体经济理论争鸣与思考
陶友之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集体经济30年发展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后飞速发展,90年代前后经受改革考验,跨21世纪前后面临何去何从。城镇集体经济的理论争鸣,大致上是围绕着这三大阶段而展开,具有时代的特点。涉及城镇集体经济的理论问题很多,本文仅择其要者作一点探讨。
一、80年代前后的“模式”之争(略)
二、90年代前后“产权”改革之争
1. 深化改革的新要求
20世纪90年代前后,对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有两件事:一是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二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自此,全国改革掀起一个新高潮:一是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大面积试点,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而其中影响最大、争论最多的则是山东诸城的改革——“诸城模式”的出现。
2. 诸城改革掀起的新浪潮
诸城是一个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的县级市。1992年开始,对企业以独特的改革模式,引起全国的关注、理论界的争鸣。第一次是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它的独到之处在于:一是以彻底改变公有制的产权为目的。改制前的企业,有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改制后的企业中,不设国家股、集体股;二是先出售、后改制。由县政府推动、并使用统一规范的个人产权形式。规定全体职工用现金买断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形成企业总股本,有90%以上的职工购买了本企业股份;三是实行均衡持股,但不搞一人一票。一般职工为2~5股,企业领导者加倍。持股差距不大,但决策权集中于经营者。第二次改革发生在1997年,离90年代前后的界线虽远了一些,但因为它是第一次改革的继续,两者是有机联系的。当时,他们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运行中有问题:均衡持股,股本总量小,造成经营者动力不强,风险意识淡化,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提出以扩大股本总量,优化股权结构为目标的“四扩一调”改革。所谓“四扩”:一是企业内部职工增资扩股;二是量化新增资产扩股;三是转让银行贷款扩股;四是吸收社会法人参股扩股。“一调”,即调整股权结构。“四扩一调”的目的,在于扩大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使股权结构向经营者集中。这一改革,被称之谓是更深层次的产权制度革命。
怎样看待诸城的改革,理论界是有争论的。肯定者认为,这是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同时由生产方式的变革引起了分配方式的深刻变化,这是具有革命意义的改制。否定者认为,第一次改革,是对公有制的全盘否定。不分企业具体情况,国资、集体资产全部从国有、集体企业中退出,这是明目张胆地流失公有资产;第二次改革,是公然对公平的否定。把股份合作制中的劳动合作让位于资本合作,把资本合作凌驾于劳动合作之上,使生产线上的劳动者又沦为无产者,这是绝不可取的。两种评价,谁是谁非?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原则,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企业退出市场,这是对的,符合改革要求。而不作具体分析,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把国有、集体企业全部退出,这显然是不符合改革要求的。
3. 产权改革的新探索
(1)部分企业的产权改革
理论上,有党的十三大、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指导;在实践上,有“诸城模式”的样板。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许多城镇集体企业就纷纷行动起来,对产权改革进行探索。轻工是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最集中最典型的系统,因而最具有代表性。当时改革的情况是,如:
浙江省嘉兴市轻工机械厂,1993年进行改革。该企业股本总额为648万元,每股为100元。根据资产来源不同,划分为联社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两大部分。联社占64.5%,职工占35.5%。职工股全部量化到个人,作为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享受股权的依据。但股权仍属联社所有,职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开企业,其量化到的股利分配权即告终止。这种量化被称为“虚量化”。
安徽省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进行产权改革。改制时总股本77465.6万元,每股为1元,除去国有股占2%外,其余分为集体股,占总股本的73% ;职工名义股,占总股本的20%(虚量化到个人,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集体股和职工名义股以荣事达基金作为出资人,经批准为事业法人。职工个人股占总股本的5%,按职务、岗位的不同,分比例量化到个人,成为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和转让。荣事达的做法,比上一企业前进了一步,有了一部分的“实量化”。
浙江台州黄岩健行鞋业有限公司,对评估界定后,属于集体资产的,划出50%直接量化到个人,并拥有终极所有权。这一做法,大大扩大了“实量化”的比重。
上海人民印刷二十二厂,于1997年改制。企业总股本92万元,划分集体股的为32万元,占35%;划为职工个人股的为60万元,占65%。职工个人股超过了集体股。
从上述几个企业对产权改革的探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改革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先是对企业存量资产实施“虚量化”,然后使“虚量化”的比例逐步扩大,让职工先拥有分配上的所有权;第二步,是逐步由“虚量化”转为“虚量化”与“实量化”相结合,使职工个人拥有一部分实际上的所有权;第三步,即让“实量化”比重扩大,“虚量化”比重缩小,直到最后逐步取消“虚量化”使职工成为企业真正的所有者。
(2)产权改革中的三个争论
第一,量化集体资产是不是搞私有化。
一种观点认为,自上世纪60年代以后办的城镇集体企业,名为集体,其实就是国营,至少是“二国营”,特别是区、县、局办的大集体更是这样。企业原始资产哪里来的?是区、县、局,国家资金的投入。厂房、设备哪里来的?是区、县、局的无偿调拨。此外,还有国家多方税收的优惠。因此可以说,集体企业的资产,从头到脚、从里到外,都是国家的。因此,量化集体资产,就是化公为私、变公有财产为私人财产,这不是搞私有化、是搞什么?!
另一种观点正与此相反,认为量化集体资产,不是搞私有化,而是为了巩固集体化,使集体企业摆脱“二国营”的影印,成为名副其实的集体企业。因为对集体资产的量化,既有原则、又有依据。原则,就是先要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遵照谁投资、谁得益,谁积累,谁得益的原则,确定资产不同所有者。国家投资的,归国家,建立国家股;由国家减免税形成的资产,是企业的共有财产,归职工共同所有。经过这些扣除以后,余下的部分,才归职工个人所有,包括在职的和退休的。在此基础上,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岗位难易、贡献大小等的不同,按比例量化到个人,这是合情合理的。职工产权从何而来?来于劳动的沉淀、或说来于劳动分配的积累。长期来,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低于城镇社会平均水平,工资一般要低于同类国有企业的20%左右,这个差额就是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沉淀、或说未分配的积累。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实行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结合,这才是真正的集体企业。这一分析是有理的、正确的。
第二,该不该设共同占有的集体股。
一种观点认为,不该设共同占有的集体股。改革的目的是要求产权清晰,所谓清晰,就是要落实到人,实现资产人格化。设置共同占有的集体股,显然是走回头路,使这部分资产,又成大家所有、大家没有的无主资产。有人认为作为集体企业,应该有职工集体共同占有的资产,这是对集体经济理论的误解。翻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历史,就不难发现,每个企业在组建时,一般都没有企业集体资产。只是在组建后的经营中,才逐步形成这样的资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非设不可。集体企业如果没有共同占有的资产,那就变成了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只有每个合伙人带资入股,没有职工共同占有的资产。剩余价值就实施按资分配。而合伙制企业是属私有制,不是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至于过去组建集体企业时,没有职工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那是当时的情况。现在进行改革有条件设置,为什么要弃而不设呢?!
上述两种观点,后一种观点,较为有理、有利。
第三,存量资产怎样量化到职工个人。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工为本”,按工龄计算,不管是在职的、还是己经退休的,统统折算成工龄。把可分配的总存量÷总工龄,就是每一劳动年可分配的资产。每一职工,以劳动年的资产×各自的实际工龄 ,就是各职工所得的资产,一次算清,简单明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存量资产的量化,涉及到职工与企业利益的调整,关系到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经营者利益关系的调整,不能草率从事,而是必须认真对待。设置为三种股型,较为合理,即:一是离退休人员保障股。按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划出一部分资产,作为离退休人员的共同共有。主要用于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以及解决一些职工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设置在职职工个人股。依据职工为企业劳动的工龄,不同岗位的任职期间,以及对企业贡献的三大要素,把资产划到职工个人名下,归个人所有;三是设置职工岗位股。其基本原则是,承认职工劳动是一种资源,应该分享企业收益,从可分配的存量资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岗位股。按不同的岗位,进行分配,落实到个人,归个人所有。
后一种观点,是上海新工联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量化,既体现了分配的公平性,使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各得其所,避免或说消除了一切可能发生的矛盾;又体现了激励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三、跨21世纪前后股份合作制之争
1.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兴起与衰落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1999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自此以后,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出现了一种新型式——股份合作制企业。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6、1997两年是发展的高潮。至1997年底,全市共有股份合作制企业11284家,股本金总额超过百亿元,其中职工个人股占80%以上。到1999年底,发展到 12523家,比1997年增加了1239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司法》的颁布,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自身的局限,难以适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致使走向衰落 。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股权向经营者集中,向着两方面变化:一是变为经营者持大股,多数职工没有股,股份合作制成了一个空架子;二是干脆由经营者收购,变为私营企业。
2. 股份合作制企业面临着四大矛盾
股份合作制企业因何会衰落,从其自身来看,存在着四大矛盾:
第一,企业性质与决策之间的矛盾。根据《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股东在职职工不得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0%”,即90%以上的职工应持股。从股份合作制应有的性质来说,这一规定无可厚非。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要求经营者能随机应变,及时决断。由于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人人是股东,人人要做主,特别是遇到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会一议再议,决策效率大大降低。
第二,持股公平与激励机制之间的矛盾。按《办法》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厂长经理最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中最低入股者的10倍(大致为职工平均水平的3~4倍),而且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营销骨干等关键人员持股比例更是受到限制。这一规定保证了持股的公平性,却限制了激励机制的发挥。
第三,保护职工权益与资本扩张之间的矛盾。《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合作制企业全体职工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企业股东总额的51%”,“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外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股东总额的10%,法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股东总额的39%。”这一规定保护了职工的权益,但却限制了资本扩张,使股份合作制企业向外集资受到很大限止。
第四,劳动联合的民主性与资本联合的权益性之间的矛盾。劳动联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它要求企业应保持最广泛的民主性。而现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有资本联合的一面,还有允许经营者持大股的特点。这就使劳动联合的民主性与资本联合的权益性之间产生了矛盾:从劳动联合出发,必须保护劳动者的民主性;从资本联合出发,又必须保护资本所有者的权益性。
3. 股份合作制企业争鸣的实质
股份合作制争鸣的实质,是关系到集体经济能不能发展,以什么形式发展的大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性组织形式,不是独立、稳定的经济形式。它的发展趋势,将向两极分化:有些企业转变为合伙制企业,通过企业经营者群体的股权收购,最后成为联合入伙;有些企业将成为私营企业,由经营者个人,通过持大股到最后持全股,从而变为私营企业。原来的职工,则成为雇佣劳动者。从跨入21世纪后,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蜕变,就是有力的证明。
第二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制存在的四大矛盾,即企业性质与决策之间、持股公平与激励机制之间、保护职工权益与资本扩张之间、劳动联合的民主性与资本联合的权益性之间的矛盾,这四对矛盾,是无法解决的。不解决,影响企业的活力和发展;但如果一旦解决,也就不成其为两个联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它是符合中央提倡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要求。现存面临的困难,是环境所造成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介大量宣传。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一个具体的文件。而集体企业什么都没有,如能改变这种环境,股份合作制是大有发展前途的。
股份合作制的争论,虽然还很多。而就其争论的实质来看,是关系到集体经济还能不能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
四、树立新认识,探索新发展
1.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怎样发展我国的经济,不断提高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正如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会长范大政所说“离不开作为公有制形式之一的集体经济,这是必然的,毫无疑义的。集体经济产生于市场经济,有着得天独厚的生存条件。在组织形式上,它有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公司等;在生产方式上,它可以是小生产、小作坊,居家劳动。也可以是大生产,流水作业;在加工手段上,它既有手工的又有机械的、电子的,涉及各行各业,灵活多样。”
2. 集体经济需要涅槃新生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还有没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的必要性?从上述争鸣看,有人认为己经没有存在的必然性,更无发展的可能性,应该是“集退民进”,让位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康镛,一针见血地指出:据资料显示,集体经济不仅在我国有企业制度的优势,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在国外,集体经济成分也已悄然而起。如西班牙蒙德拉贡,英国工业共有权运动,美国职工持股计划,加拿大合作社,日本农协等。生产力和企业制度发展的过程证明,集体所有制经济,这种界于私人所有与国家所有之间的所有制形式,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应运而生。无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还是在世界发达国家,集体经济成分都是一种有着生存发展、宽阔空间的、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说集体经济必须发展、有条件必然发展,是指通过改革,对传统集体经济经过凤凰涅槃后,完全新颖的集体经济。新在那里?范大政把它概括为五个特点:一是企业产权清晰化,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主人;二是产权结构多元化,形成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嫁接;三是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化,保证了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四是企业机制市场化,增强了企业活力;五是劳动和资本收益共享化,劳动者获得两次分配的机会。
3. 上海新工联是集体经济成功的典型
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能不能发展集体经济,关键在于有没有成功发展的事实。如果有发展得很好、活生生的事实,并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清过去传统集体经济所说不清的问题。那么,上述说“集体经济不适应、不适合,应该退出的”种种言论或思想,就不攻自破、或说迎刃而解。
上海新工联的诞生与发展,以无情的发展历史、有情的详尽数据,作出了有力的回答。新工联前身是市联社,于1992年8月,全资投入成立的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先后又两次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成为多元投资的产权结构,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据2007年统计,实现净利润比2004年增长1.24倍,职工年均收入增长超过10%。新工联的成功实践,有力地证明了,传统集体经济只要敢于凤凰涅槃,善于改革,与时俱进,是很有朝气、蓬勃发展的。
(本文有删节。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