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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发行时间:2008-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关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叶正茂

一、经济改革的历程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

中国经济改革的三十年,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4年,农民受利益驱动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农村制度变迁。

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到1992年,受农村改革成功的推动,城市特别是国有企业开始了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

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至今,属于制度环境的变迁和制度创新阶段,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利益关系得到重新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一种局部性的利益调整,而是涉及整个制度结构的全局性利益调整。在此过程中,一些既得利益将受到冲击,同时,也将形成一些新的利益主体,有较大的利益转移现象。具体地说,利益关系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从政府方面看,国家或中央政府作为一个利益总体,宏观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着眼于发展生产力、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生活的富裕。(2)从行政管理部门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其利益关系的调整,影响更是重大。原先的综合管理部门的实际权限(各种审批权限)将逐步削弱,原先的主管部门被逐步取消,或转变为行业性管理。这些属于权力转移的利益关系调整,其既得利益是受冲击的。(3)从企业经营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所要构造的是面向市场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削弱原有的经营者在以往企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内部控制权,形成对其既得利益的冲击。但将彻底改变经营者低报酬的局面,这对经营者来说则是一种新的利益来源。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利益调整中将有得有失,关键是新制度出现所提供的收益是否足够的大,可用来补偿损失。(4)从企业职工来看,新制度出现对其利益关系的调整,其影响程度不等,分布不均匀。(5)产生了一批新的利益主体,乡镇企业是最早从计划经济框架中浮现出来新兴的利益主体,中外合资企业更是纯粹意义上新兴的利益主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是又一个新的利益主体。

总之,改革以来,中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原有利益主体的运行特性被改造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本并不清晰的利益主体被激活了,同时引进和萌生的一批原体制以外的全新主体,这些发展变化贯穿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

二、经济改革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中国是采取渐进式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样,在有序地构建起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同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进步。具体表现在:

1.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强

1)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74772亿元,为19783624亿元的20多倍。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9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8%,高于19521978年年均增长率3.7个百分点,成为新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高于同期发达国家年均2.5%和发展中国家年均5%的经济增长速度,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

2)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据世界银行统计,199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位居世界第7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79元提高到1997年的6079元。到1995年,我国已提前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2. 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1)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1997年为516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6.2%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4元,1997年为209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8.1%。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水平迅速提高。1978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84元,1997年为2936元,剔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3%。其中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6元,19971617元;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1元,19974186元。1998年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考虑价格下降因素,比1997年实际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8%

2)居民收入渠道渐趋多元化。1997年城镇居民收入中形成劳动收入为主体,资产、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且比重逐步增加的收入分配格局。城乡居民经济利益大大提高。1997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46280亿元,是1978年的219倍,平均每年递增32.8%(当年价格,下同),人均储蓄存款余额由21.88元扩大为3644元,年均递增31.1%,均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7.3%的现价增长速度。此外,城乡居民还拥有400多亿美元的外币存款,15000多亿元的手持现金、各种债券及股票,金融资产总额近70000亿元。

三、经济改革带来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

经济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带来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分享不平衡主要是指收入差距的扩大。

收入分配差距目前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根据国际上多年测得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时,为中等贫富差距程度。按此标准,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全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城市为0.16,农村为0.26;最穷的20%人口占全部收入的6.28%,最富的20%人口占全部收入39.3%。从这些指标看来,当时我国收入差距是非常小的。到1985年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到了1994年,全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为0.434,城市为 0.37,农村为0.411。最穷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近几年虽有所缓和,但差距仍十分明显。这是从总体上看收入差距的变化。再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看看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

1.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目前,作为主导产业的制造业的职工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而作为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旅游等行业职工收入相对较高。1990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与最低的农业之比为1.8411994年扩大到2.381。反映职工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1985年为0.211990年为0.25,到1995年急剧扩大到0.38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统计数字上反映出来的行业收入水平差距,远远低于实际差距和人们的感受。原因在于某些垄断行业不仅职工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工资之外的收入项目繁多,其数量甚至超出其他行业职工的数倍。

2. 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扩大。首先,1987年到1995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收入相对水平由1.721,扩大为2.601;同期,年收入绝对差额由520元,上升为4756元。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别主要缘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程度和劳动力素质的差别,其中也有政策性因素。

其次,从东、中、西部来看,中国不同地区之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1985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月人均生活费收入的比例关系为1.150.8811990年为1.280.921,到1995年扩大到1.420.971。财政支出分析表明,在社会公共产品分配方面,东、中、西部城镇居民间差距也在扩大。

再从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看,在地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1996年全国城镇居民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家庭中,广东省占55%,为106万户;上海市占9.41%,为18万户,浙江省占6.13%,为12万户;江苏省占5.24%,为10万户;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等地的比例很小。

3.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由1984年的1.721扩大到1994年的2.541。近5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年增长率为2%,而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年均增长为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差距由1985年的2.241扩大到1994年的3.201。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差距由1985年的6.031扩大到1992年的6.931。从城乡消费结构升级换代的时间差距来看,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784元,扣除物价变动因素,相当于1980年的454.49元,再扣除5%的扩大再生产费用,折合生活费用收入为431.77元,这与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收入439.40元大体相当,即同城市现有消费水平相比落后了整整12年。

4.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19901996年,国有、集体和其它单位(主要是股份制和三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1.3611.78扩大为1.4611.921996年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平均工资为8261元,分别比国有单位的6280元和集体单位的4302元高了31%92%

5.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据统计,职工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由1990年的2.9倍,扩大到1995年的3.8倍。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思考

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改革的动力来源于各经济利益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改革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必然从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着手。

1. 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切实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首先是由党的任务决定的。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和建设的一个根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显然要努力按照这个根本原则去做。

其次,改革的实践证明,要取得改革的成功就必须从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出发。我们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谋得更大的利益。改革的历史已经证明,一切改革方案、计划、措施,只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广而行之,行之有效;反之,必然会被历史所淘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风靡全国,受到农民的拥护,就是因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实惠。

第三,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共同富裕。邓小平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在整个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 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承认利益主体多元化。改革以前,我们主要只承认国家这一个利益主体,企业等其它利益主体都不能得到承认。经济成分主要是“大而纯”的国有经济,即使有集体经济, 其管理模式也是“二全民”的模式。不允许其它经济成分的存在,显然也就不存在其它经济成分的利益主体。对应的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根本弊端是:(1)财产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公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独占统治,而排斥非公有制经济 的存在,个体与私营经济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物”。(2)国家成为唯一的产权利益主体,企业和个人缺乏主体财产权。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把一切财产权集中于国家手里,甚至是集体企业的财产权也由政府行使。(3)这种财产权不明晰。即使是国家这一财产主体,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所有权的代理者(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的权、益、责也是不清晰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承认利益主体多元化,未能解决好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问题。改革以来,正是我们逐步承认各种利益主体,充分肯定各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从而取得了改革的巨大成就。

3. 进一步深化改革,虽要承认利益差别,但更要注意避免利益悬殊过大。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所有的企业、学校、研究单位、机关,都要有对工作的评比和考核,要有学术职称、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而且,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我们的改革实际上是从承认利益差别开始的。改革之前,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和破坏,使工资分配领域平均主义泛滥,生产力遭到极度破坏。职工的利益与劳动贡献脱节,职工工资收入多少与其劳动多少、劳动好坏没有联系,一句话,不承认利益差别,从而挫伤了劳动的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改革首先从恢复奖金制度入手,打破“大锅饭”,承认利益差别。也就是根据职工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能力强弱、劳动轻重等来分享有差别的利益。

但是,经济改革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人们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为此,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意避免利益悬殊过大。具体对策如下:

1. 要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决不允许凭借行业垄断获得个人额外收入,从而逐步缩小行业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垄断的背后是利益,电力、电信、银行、证券等行业的垄断经营不仅获得了高额利润,而且为职工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因此,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管理,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

2. 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和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增加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从而缩小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我国财政虽然困难,但并不是就无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参照国际惯例,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与人均GDP挂钩,以纵向转移为主,由无条件援助向有条件援助过渡,由“输血”机能向“造血”机能转变。从真正意义上缩小地区收入差距。要逐步增加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优先在欠发达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挖掘欠发达地区各具特色的潜力,包括资源战略、边境贸易、旅游经济等,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欠发达地区,以更长远的目光制定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的策略。

3.建立全方位的农民利益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必然要求农民拥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属于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中介经济组织和中介人,代表农民和政府沟通联系,把农民分散的、零星的、单个的经济行为纳入到有组织、大规模的市场经济活动当中来。(2)农民的合理负担应采取国家税和地方税的形式加以法律化、规范化,从法制上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分离出来。(3)必须完善一系列农业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要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保证农民从农产品提价中真正得到实惠,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农业能有效地增加资金投入等。(4)解决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坚决放弃“牺牲农业利益来实现工业化”的战略;控制农村人口出生率,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

4. 完善税制,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与赠予等新税种,并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收入调节力度,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目前我国开征的税种中,向个人收入只征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很小,到1996年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大大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全国统一实现全显性工资。使劳力价格市场化,工资收入货币化、货币收入透明化,以便公平税负。(2)将隐性经济和灰色收入活动,引进市场经营,并严格建帐制度,使灰色收入变白色收入。(3)加强对财产税征收。主要对有代表性财产,如存款利息、房租收入征财产税。要尽快征收遗产税,还可以考虑对高级娱乐、筵席征消费税,以便调节财富不公。(4)对企业占用资金征收“级差收益”税,创造平等竞争条件,间接调节收入分配。(5)实施纳税申报、税务中介代理、税务机关稽查三位一体,互相制约的征管制度,并加快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

5、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社会救济法规,全面规范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和保障。(1)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关系,为职工建立包括住房、养老、医疗在内的统一互济的公积金。(2)当前应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城市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失业人员确保最低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等。同时,要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实施“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文有删节。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劳动经济学系主任)

关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发行时间:2008-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关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叶正茂

一、经济改革的历程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求进行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

中国经济改革的三十年,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4年,农民受利益驱动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农村制度变迁。

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到1992年,受农村改革成功的推动,城市特别是国有企业开始了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

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至今,属于制度环境的变迁和制度创新阶段,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利益关系得到重新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一种局部性的利益调整,而是涉及整个制度结构的全局性利益调整。在此过程中,一些既得利益将受到冲击,同时,也将形成一些新的利益主体,有较大的利益转移现象。具体地说,利益关系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从政府方面看,国家或中央政府作为一个利益总体,宏观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着眼于发展生产力、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生活的富裕。(2)从行政管理部门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其利益关系的调整,影响更是重大。原先的综合管理部门的实际权限(各种审批权限)将逐步削弱,原先的主管部门被逐步取消,或转变为行业性管理。这些属于权力转移的利益关系调整,其既得利益是受冲击的。(3)从企业经营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所要构造的是面向市场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削弱原有的经营者在以往企业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内部控制权,形成对其既得利益的冲击。但将彻底改变经营者低报酬的局面,这对经营者来说则是一种新的利益来源。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利益调整中将有得有失,关键是新制度出现所提供的收益是否足够的大,可用来补偿损失。(4)从企业职工来看,新制度出现对其利益关系的调整,其影响程度不等,分布不均匀。(5)产生了一批新的利益主体,乡镇企业是最早从计划经济框架中浮现出来新兴的利益主体,中外合资企业更是纯粹意义上新兴的利益主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是又一个新的利益主体。

总之,改革以来,中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原有利益主体的运行特性被改造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本并不清晰的利益主体被激活了,同时引进和萌生的一批原体制以外的全新主体,这些发展变化贯穿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

二、经济改革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中国是采取渐进式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样,在有序地构建起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同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进步。具体表现在:

1.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强

1)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74772亿元,为19783624亿元的20多倍。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9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8%,高于19521978年年均增长率3.7个百分点,成为新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高于同期发达国家年均2.5%和发展中国家年均5%的经济增长速度,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

2)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据世界银行统计,199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位居世界第7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79元提高到1997年的6079元。到1995年,我国已提前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2. 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1)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1997年为516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6.2%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4元,1997年为209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8.1%。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水平迅速提高。1978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84元,1997年为2936元,剔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3%。其中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6元,19971617元;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1元,19974186元。1998年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考虑价格下降因素,比1997年实际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8%

2)居民收入渠道渐趋多元化。1997年城镇居民收入中形成劳动收入为主体,资产、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且比重逐步增加的收入分配格局。城乡居民经济利益大大提高。1997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46280亿元,是1978年的219倍,平均每年递增32.8%(当年价格,下同),人均储蓄存款余额由21.88元扩大为3644元,年均递增31.1%,均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7.3%的现价增长速度。此外,城乡居民还拥有400多亿美元的外币存款,15000多亿元的手持现金、各种债券及股票,金融资产总额近70000亿元。

三、经济改革带来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

经济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带来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分享不平衡主要是指收入差距的扩大。

收入分配差距目前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根据国际上多年测得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时,为中等贫富差距程度。按此标准,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全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城市为0.16,农村为0.26;最穷的20%人口占全部收入的6.28%,最富的20%人口占全部收入39.3%。从这些指标看来,当时我国收入差距是非常小的。到1985年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到了1994年,全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为0.434,城市为 0.37,农村为0.411。最穷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的20%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近几年虽有所缓和,但差距仍十分明显。这是从总体上看收入差距的变化。再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看看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

1.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目前,作为主导产业的制造业的职工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而作为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旅游等行业职工收入相对较高。1990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与最低的农业之比为1.8411994年扩大到2.381。反映职工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1985年为0.211990年为0.25,到1995年急剧扩大到0.38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统计数字上反映出来的行业收入水平差距,远远低于实际差距和人们的感受。原因在于某些垄断行业不仅职工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工资之外的收入项目繁多,其数量甚至超出其他行业职工的数倍。

2. 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扩大。首先,1987年到1995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收入相对水平由1.721,扩大为2.601;同期,年收入绝对差额由520元,上升为4756元。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差别主要缘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程度和劳动力素质的差别,其中也有政策性因素。

其次,从东、中、西部来看,中国不同地区之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1985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月人均生活费收入的比例关系为1.150.8811990年为1.280.921,到1995年扩大到1.420.971。财政支出分析表明,在社会公共产品分配方面,东、中、西部城镇居民间差距也在扩大。

再从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看,在地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1996年全国城镇居民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家庭中,广东省占55%,为106万户;上海市占9.41%,为18万户,浙江省占6.13%,为12万户;江苏省占5.24%,为10万户;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等地的比例很小。

3.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由1984年的1.721扩大到1994年的2.541。近5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年增长率为2%,而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年均增长为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差距由1985年的2.241扩大到1994年的3.201。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差距由1985年的6.031扩大到1992年的6.931。从城乡消费结构升级换代的时间差距来看,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784元,扣除物价变动因素,相当于1980年的454.49元,再扣除5%的扩大再生产费用,折合生活费用收入为431.77元,这与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收入439.40元大体相当,即同城市现有消费水平相比落后了整整12年。

4.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19901996年,国有、集体和其它单位(主要是股份制和三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1.3611.78扩大为1.4611.921996年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平均工资为8261元,分别比国有单位的6280元和集体单位的4302元高了31%92%

5.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据统计,职工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由1990年的2.9倍,扩大到1995年的3.8倍。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思考

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改革的动力来源于各经济利益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改革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必然从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着手。

1. 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切实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首先是由党的任务决定的。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和建设的一个根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显然要努力按照这个根本原则去做。

其次,改革的实践证明,要取得改革的成功就必须从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出发。我们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谋得更大的利益。改革的历史已经证明,一切改革方案、计划、措施,只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广而行之,行之有效;反之,必然会被历史所淘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风靡全国,受到农民的拥护,就是因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实惠。

第三,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共同富裕。邓小平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在整个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 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承认利益主体多元化。改革以前,我们主要只承认国家这一个利益主体,企业等其它利益主体都不能得到承认。经济成分主要是“大而纯”的国有经济,即使有集体经济, 其管理模式也是“二全民”的模式。不允许其它经济成分的存在,显然也就不存在其它经济成分的利益主体。对应的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根本弊端是:(1)财产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公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独占统治,而排斥非公有制经济 的存在,个体与私营经济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物”。(2)国家成为唯一的产权利益主体,企业和个人缺乏主体财产权。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把一切财产权集中于国家手里,甚至是集体企业的财产权也由政府行使。(3)这种财产权不明晰。即使是国家这一财产主体,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所有权的代理者(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的权、益、责也是不清晰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承认利益主体多元化,未能解决好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问题。改革以来,正是我们逐步承认各种利益主体,充分肯定各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从而取得了改革的巨大成就。

3. 进一步深化改革,虽要承认利益差别,但更要注意避免利益悬殊过大。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所有的企业、学校、研究单位、机关,都要有对工作的评比和考核,要有学术职称、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而且,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我们的改革实际上是从承认利益差别开始的。改革之前,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和破坏,使工资分配领域平均主义泛滥,生产力遭到极度破坏。职工的利益与劳动贡献脱节,职工工资收入多少与其劳动多少、劳动好坏没有联系,一句话,不承认利益差别,从而挫伤了劳动的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改革首先从恢复奖金制度入手,打破“大锅饭”,承认利益差别。也就是根据职工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能力强弱、劳动轻重等来分享有差别的利益。

但是,经济改革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平衡,人们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为此,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意避免利益悬殊过大。具体对策如下:

1. 要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决不允许凭借行业垄断获得个人额外收入,从而逐步缩小行业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垄断的背后是利益,电力、电信、银行、证券等行业的垄断经营不仅获得了高额利润,而且为职工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因此,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管理,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

2. 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和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增加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从而缩小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我国财政虽然困难,但并不是就无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参照国际惯例,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与人均GDP挂钩,以纵向转移为主,由无条件援助向有条件援助过渡,由“输血”机能向“造血”机能转变。从真正意义上缩小地区收入差距。要逐步增加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优先在欠发达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挖掘欠发达地区各具特色的潜力,包括资源战略、边境贸易、旅游经济等,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欠发达地区,以更长远的目光制定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的策略。

3.建立全方位的农民利益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必然要求农民拥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属于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中介经济组织和中介人,代表农民和政府沟通联系,把农民分散的、零星的、单个的经济行为纳入到有组织、大规模的市场经济活动当中来。(2)农民的合理负担应采取国家税和地方税的形式加以法律化、规范化,从法制上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分离出来。(3)必须完善一系列农业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要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保证农民从农产品提价中真正得到实惠,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农业能有效地增加资金投入等。(4)解决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坚决放弃“牺牲农业利益来实现工业化”的战略;控制农村人口出生率,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

4. 完善税制,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与赠予等新税种,并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收入调节力度,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目前我国开征的税种中,向个人收入只征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很小,到1996年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大大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全国统一实现全显性工资。使劳力价格市场化,工资收入货币化、货币收入透明化,以便公平税负。(2)将隐性经济和灰色收入活动,引进市场经营,并严格建帐制度,使灰色收入变白色收入。(3)加强对财产税征收。主要对有代表性财产,如存款利息、房租收入征财产税。要尽快征收遗产税,还可以考虑对高级娱乐、筵席征消费税,以便调节财富不公。(4)对企业占用资金征收“级差收益”税,创造平等竞争条件,间接调节收入分配。(5)实施纳税申报、税务中介代理、税务机关稽查三位一体,互相制约的征管制度,并加快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

5、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社会救济法规,全面规范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和保障。(1)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关系,为职工建立包括住房、养老、医疗在内的统一互济的公积金。(2)当前应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城市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失业人员确保最低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等。同时,要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实施“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文有删节。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劳动经济学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