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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发行时间:2008-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

创造性发展

共产党的最终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应当怎样安排?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而进行了所有制改革的伟大实践,尤其是近三十年来通过“试错法”,以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进行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大规模实验,打破了市场经济只能与私有制经济天然结合的传统观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辛探索,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跳出经典社会主义单一社会所有制的构想,迈向构建现实社会主义

在经历了十月革命后的“军事共产主义”和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大规模试验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终于悟出了需要建设有别于经典社会主义划一模式的带有民族特色的现实社会主义的结论。相对于经典作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探索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道路。

经典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同源同宗,方向一致,但也存在着重大差别。经典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可以概括为: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概括为: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市场经济。两则公式相比,所有制和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在本质上、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存在着重大的量的差别;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有着质的差别。经典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在生产力发达基础之上,那时的生产力发展程度足以让商品货币关系淡出历史舞台。但现实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却远未达到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用时间直接计量劳动产品价值而无须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的地步,还得借助于交换价值、价格、市场价格、货币等工具间接计量价值,需要保留商品、货币关系;而且苦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因此需要大胆借助商品货币关系,建立、发展和完善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三大得出了肯定的结论,指出:“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 

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经典社会主义的单一所有制模式;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用以取代阶级斗争为纲,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突破了急于求成的思维方式,树立了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需要经过“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完善和发展的观念;提出了市场经济手段理论,突破了“计划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两个制度属性的传统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也要搞市场经济的改革观念;突破了“公有制一般”理论,树立了需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公有制特殊”的观念。

社会主义现阶段所需要的是与制度和阶段相统一的公有制。笔者以为,这种公有制具有四个特征:(1)个人所有,即股份制企业中劳动者拥有股权,马克思称之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2)共同占有,即劳动者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中对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实际拥有、支配、使用;(3)联合劳动,即既是技术组织形式上的联合劳动,有别于个体劳动,又是企业内联合的活劳动同物化劳动的直接结合,区别于雇佣劳动,也区别于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4)“两按分配”,即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

二、突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从“斯大林所有制教条”转向多元所有制结构

社会主义从经典著作走向现实的第一个实践模式来自斯大林。斯大林三十年的实践结果是借助暴力所形成的虽不成文却被公认的“所有制教条”。这个教条可以概括为几则等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高级形式公有制,以国家为代表;集体所有制=低级形式公有制,必然向高级形式公有制过渡;私营经济=资本主义,属于消灭对象;个体经济=资本主义尾巴,与社会主义不相容。根据公式由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社会主义就是所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就是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进而向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升级过渡;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

这一教条曾经至高无上,影响广泛深远,成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的准则,任何偏离这一教条的理论和实践都被扣上“市场社会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复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多元化”等政治帽子,并予以大张挞伐。在这一教条看来,社会主义只与公有制相联系,私有制只与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相联系,公私两种所有制经济绝然对立,不可兼容。显然是把共产主义的要求不适当地前移到社会主义阶段来实行了。为实现这一教条,曾经采用了抓阶级斗争的办法、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办法、“穷过渡”的办法,总之是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依靠行政暴力手段大搞所有制的升级过渡。但当用实践标准加以衡量时便会发现,与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这一教条主导下的前苏联、中国等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等的差距在持续全面拉大,足证优越的公有制经济并不能带来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这一制度性弊端,被邓小平首先洞察了。邓小平抛弃了公私经济绝然对立、此长彼消的思维定势,得出了“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科学结论。

在邓小平带领下,改革首先从突破“所有制教条”入手,提出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体现了制度与阶段的统一,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统一。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客观上要求打破追求“大、公、纯”的传统公有制格局,构建多元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经济制度,客观上要求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但现阶段并不具备单一公有制赖以建立的生产力基础,只能建立在公有制主体基础上;又由于原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偏低而建立的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所以公有制主体的比重不可能迅速提高到“主体”应有的比重,更应侧重“主体”中的主导部分,尤其是国家直接控制部分国有经济的质量。

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不存在固定比例,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需要确定。只有当进入“够格”社会主义阶段以后,才能建立起占压倒优势的公有制主体经济。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目前只能作为奋斗目标来要求。显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长达100年的目标模式,并不是过程起始阶段的基本要求。如同《共产党宣言》把“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作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而不是马上能够达到的过程要求一样。因此,把以往“左”的错误下不适当提高的公有制比重予以适当降低,降到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相适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绕不过去的必要步骤。以往在相当长时间里,多从阶级斗争的视角解读经典著作,包括解读《哥达纲领批判》有关刚刚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著名论述,以为旧痕迹所指的“经济”主要是“小生产”和私有制,所指的“道德和精神”则是指“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之类,矛头所向是广大群众,而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低水平、不够格。邓小平让人们从生产力的视角重新解读《哥达纲领批判》,终于明白了,马克思所指的“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旧痕迹”,都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密切相关。思维方式的改变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力。

改革实践突破了清一色公有制格局,提出了全国范围内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应当允许有不同结构的混合经济。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的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状况所决定了的。例如,上海市属经济(大中型企业)以国有为主,而上海豫园商城以集体所有制企业居多,上海市郊的80多家私营经济城以非公经济为主;同属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以中资企业为主,黄桥工业区以乡镇企业为主;温州地区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同属经济特区,海南省以外资企业为主,深圳市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厦门市的海沧开发区以台商企业为主,而厦门市鼓浪屿区以个体经济为主。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让公有制经济比重经历一个先降后升过程,才能体现生产力发展循序渐进的客观要求;只有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条件建立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才能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作用,各显神通。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从向国家所有制经济实行政策倾斜、对非公经济实行歧视性限制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两个“平等”——“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平等竞争”。对非公经济,从承认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十二大),到肯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这种大政方针的根本性变化体现着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认识的质的飞跃。

三、抛弃国有制至高无上的迷信,从国有国营模式转向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在传统所有制理论看来,似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由国家作代表,实行国家所有制是天经地义、不可移易的。当用实践标准加以检验的时候,就会发现,几十年来国有经济效益低下、易生官僚腐败等顽疾表明国有制模式必须加以改革,否则社会主义就没有希望。因此,改革30年来所确立的指导性理论首先与国有经济相关联。

1)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意味着公有制经济从“单一”成为主体,走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私有制从消灭对象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同等享有国民待遇,根本上否定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唯成份论”。

2)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不必拘泥于公有制比重,十七大因此更强调发挥国有经济的“三个力”——活力、控制力、竞争力,用以体现主导作用。正如人体各个部分的地位,头部与四肢是无法用体积和重量来衡量的一样,只要国家控制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部门、行业和企业,尽管其经济总量在GDP中的比重并不占优,却是举足轻重的“头脑”部分,它们主导、支配、控制、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其他部分。

3)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实现形式=资产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迄今已经找到的资产组织形式有:非国有独资、合资、股份制(参股、控股)、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社会基金所有制、兼并、收购、出售、破产等;与不同所有制相对应的经营方式有:股份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合作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中小型公有制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承包制和租赁制等私人经营方式是小型公有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私人经营也是个体经济和小规模私营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等。

4)按要素分配理论。意味着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相适应建立起个人收入分配结构,从单一按劳分配走向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贡献分配,鼓励资本、技术、信息、土地、房产等要素加大投入并参与收益分配。

5)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理论。这一理论暗含着:以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产阶级为标志,以进一步发展非公经济为抓手,以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前提,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为目标。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确立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主体

迄今,人类历史上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都有自己的公有制经济,从中国古代的万里长城和大运河、古埃及的金字塔、古希腊的斗兽场、民国时期的汉阳兵工厂、希特勒的国家统制经济,直到法国的凯旋门和埃菲尔铁塔等等,它们都从属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并不相关。即使是当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有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之分。

今天中国需要的是:将原先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改造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其间公有制经济比例必然经历高——低——高的过程,笔者以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首先是那些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所有制关系。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手段是改革超前的生产关系,主要是过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只有当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幅上升、竞争力显著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升华的时候,公有制经济比重才会重现主体地位。诚如邓小平1987年所指出的那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改革目的的实现必然服从于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的要求,不以任何人的好恶为转移。

社会主义从“不够格”到“够格”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壮大。社会主义从“事实上不够格”到“够格”需要经历长达一百年时间。为此,需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动态的,必然经历一个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从不够格的生产力水平、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制度基础,到全面够格,贯穿于初级阶段始终的长过程,其间所有制结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经历公有制主体从侧重于质量到数量质量全面占优的过程。在这里,引证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两个决不会”的思想是恰当不过的。马克思是这样说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生产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可以肯定,不够格的生产力基础上只能产生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2)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足量的多元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存在作为前提。市场化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改变所有制结构。将原有的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公有制结构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既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要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可以设想的三种路径中只有一种可行选择。一是始终坚持原有的公有制经济比例。即意味着改革光说不练,即无从谈起。二是坚持至少51%的公有制经济比例。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资产部分,在全部资产价值中上述三部分资产价值等于或大于51%,非公经济控制在49%的临界点。其结果是市场主体不足,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机制难以构建。三是把公有制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终结时期的奋斗目标,即公有制经济在过程中经历:a主体——b非主体——c主体的三个时期。a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公有制经济;b为有活力、控制力、竞争力等“三个力”的公有制经济,让国有经济中的骨干部分坚持下来,把一些缺乏“三个力”的部分在竞争中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c即坚持下来的公有制经济“三个力”以迅速增大以后,通过竞争将部分非公企业改变为公有控股企业,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数量上占优,随之公有经济资产比重得以重新上升为主体。公有制主体从abc是一个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转化过程。b所否定的,一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公有制经济,二是缺乏竞争力的部分公有制经济。c是更高层次上的肯定,肯定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足以胜任“主体”地位、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显然,三种路径中只有第三种走得通。 

只有当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终极点,即进入“够格”社会主义的时候,才能建立起公有制经济主体,如表现为公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大量涌现。这是公有制经济从量变到质变不断壮大的渐进过程,目前只能作为奋斗目标加以要求。因此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长达100年的目标模式。应当强调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目标模式,并不是过程起始阶段的基本要求。笔者因此以为,可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区分为“目标模式”和“实现模式”。“目标模式”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即构建公有制经济主体;“实现模式”是过程要求,公有制经济比重需要经历高——低——高的过程。这里需要抛弃那种传统的“刻舟求剑”的思维方式。这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也可以找到依据。邓小平明确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基本内容,并未把公有制纳入其中,是有着深刻含义的。笔者以为可以作这样的理解:社会主义是一个动态过程,最终是建立全社会单一公有制经济,但在起始点上和在过程中,并非公有制一统天下,而是有一个从数量增长到全面占优的过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制过程中需要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时期,公有制比重必然经历一个“U”字型先降后升的过程。要是把公有制也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提出来加以要求,则有可能重复出现追求“大、公、纯”的教训。笔者因此把社会主义现阶段所要坚持的“公有制主体”,区分为目标模式与过程模式,是有理论依据的。

3)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重在资产质量,它规范着非主导部分经济的性质。只要公有资产的质量高,活力强,公有制比重即使下降也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性质。马克思有关“特殊的以太”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又一个重要依据。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这里,马克思强调的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的质量——“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影响的是其他生产的性质和比重,并没有对这种特殊的生产自身的比重提出具体指标要求。马克思所提供的重在资产质量的方法论值得借鉴,用来作为指导研究社会主义现阶段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方法论是恰当不过的。

五、改变教条式运用经典理论的思维方式,不断从实践中总结推进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并非朝夕之间所能完成,而是伴随着三十年改革全过程,既是思想解放过程,也是改革实践深化过程。与渐进式改革相适应,指导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创新也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

1)在非公经济方面。从十二大提出个体经济补充论,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方针,十四大首提“公有制主体——非公经济补充”论,十五大肯定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十七大强调发展非公经济要像发展公有制经济一样坚持“毫不动摇”的方针。如今,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可以评选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共产党,可以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七大强调对公私经济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平等竞争”格局,更从体制构建推进到法律保障层面。

2)在集体经济方面。从十二大认为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决定性条件”,到十二届三中全会认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大十四大肯定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多种形式”之一,十五大十六大将集体经济定性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十七大号召“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并强调“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3)在国有经济方面。改革中确立了几个观念:一是打破了国有经济不但绝对量,而且相对量都要不断上升的传统观念。突破了国有经济比重越高越好的传统模式,国有经济比重高低并不属于制度特征。因此,国有经济的发展并不排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优越性需要通过改革才能充分显示出来,诸如:转变经济体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寻找国有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等。二是突破了“国有一定国营”的思维定势,树立了“两权分离”、经营方式并不是制度性要求的观念。在企业经营方式上可以多样化,诸如除了国有国营以外,国家所有下的承包和转包经营、租赁和转租经营,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有私营等不同经营方式并行不悖。

4)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格局,构建了混合经济;突破了公私经济外部对立、此长彼消的思维定势,确立了内部融合的观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突破了公私两种所有制经济在企业内不可溶合的传统作法,引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打破了微观经济上“姓资姓社”的人为界限设定,让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金、设备、技术、知识、人才等要素在企业内实现无形联合即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有形联合即按要素投入生产经营并按要素贡献分配收入。面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并存格局,十七大提倡“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倡和鼓励非公企业向国有企业入股、参股,蕴含着所有制的属性从“制度”到淡化。

改革理论创新的每一步,都体现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并伴随着思想解放、与时俱进,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如同30年来中国人穿衣革命一样,从崇尚穿中山装到夹克衫到西装流行,每一阵变化都伴随着人的思想解放。在30年前,有不少人认为夹克衫是“奇装异服”,西装是资产阶级专利品,如今再也不会有人这么认识了!对不同所有制的认识同样如此,从只认公有制到肯定多元所有制,从所有制改革的每一步都要问一个“姓资姓社”到淡化所有制,是不断实行解放思想的结果。

总之,经过30年的探索性渐进式改革,形成了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即宏观上的混合经济,形成微观上的由多元投资主体组合而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破解一个世界级难题——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创造了产权基础。中国共产党人用改革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理论。

(作者系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系教授)

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发行时间:2008-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

创造性发展

共产党的最终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应当怎样安排?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而进行了所有制改革的伟大实践,尤其是近三十年来通过“试错法”,以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进行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大规模实验,打破了市场经济只能与私有制经济天然结合的传统观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辛探索,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跳出经典社会主义单一社会所有制的构想,迈向构建现实社会主义

在经历了十月革命后的“军事共产主义”和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大规模试验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终于悟出了需要建设有别于经典社会主义划一模式的带有民族特色的现实社会主义的结论。相对于经典作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探索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道路。

经典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同源同宗,方向一致,但也存在着重大差别。经典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式可以概括为: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概括为: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市场经济。两则公式相比,所有制和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在本质上、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存在着重大的量的差别;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有着质的差别。经典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在生产力发达基础之上,那时的生产力发展程度足以让商品货币关系淡出历史舞台。但现实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却远未达到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用时间直接计量劳动产品价值而无须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的地步,还得借助于交换价值、价格、市场价格、货币等工具间接计量价值,需要保留商品、货币关系;而且苦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因此需要大胆借助商品货币关系,建立、发展和完善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三大得出了肯定的结论,指出:“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 

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经典社会主义的单一所有制模式;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用以取代阶级斗争为纲,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突破了急于求成的思维方式,树立了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需要经过“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完善和发展的观念;提出了市场经济手段理论,突破了“计划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两个制度属性的传统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也要搞市场经济的改革观念;突破了“公有制一般”理论,树立了需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公有制特殊”的观念。

社会主义现阶段所需要的是与制度和阶段相统一的公有制。笔者以为,这种公有制具有四个特征:(1)个人所有,即股份制企业中劳动者拥有股权,马克思称之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2)共同占有,即劳动者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中对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实际拥有、支配、使用;(3)联合劳动,即既是技术组织形式上的联合劳动,有别于个体劳动,又是企业内联合的活劳动同物化劳动的直接结合,区别于雇佣劳动,也区别于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4)“两按分配”,即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

二、突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从“斯大林所有制教条”转向多元所有制结构

社会主义从经典著作走向现实的第一个实践模式来自斯大林。斯大林三十年的实践结果是借助暴力所形成的虽不成文却被公认的“所有制教条”。这个教条可以概括为几则等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高级形式公有制,以国家为代表;集体所有制=低级形式公有制,必然向高级形式公有制过渡;私营经济=资本主义,属于消灭对象;个体经济=资本主义尾巴,与社会主义不相容。根据公式由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社会主义就是所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就是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进而向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升级过渡;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

这一教条曾经至高无上,影响广泛深远,成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的准则,任何偏离这一教条的理论和实践都被扣上“市场社会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复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多元化”等政治帽子,并予以大张挞伐。在这一教条看来,社会主义只与公有制相联系,私有制只与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相联系,公私两种所有制经济绝然对立,不可兼容。显然是把共产主义的要求不适当地前移到社会主义阶段来实行了。为实现这一教条,曾经采用了抓阶级斗争的办法、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办法、“穷过渡”的办法,总之是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依靠行政暴力手段大搞所有制的升级过渡。但当用实践标准加以衡量时便会发现,与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这一教条主导下的前苏联、中国等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等的差距在持续全面拉大,足证优越的公有制经济并不能带来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这一制度性弊端,被邓小平首先洞察了。邓小平抛弃了公私经济绝然对立、此长彼消的思维定势,得出了“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科学结论。

在邓小平带领下,改革首先从突破“所有制教条”入手,提出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体现了制度与阶段的统一,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统一。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客观上要求打破追求“大、公、纯”的传统公有制格局,构建多元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经济制度,客观上要求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但现阶段并不具备单一公有制赖以建立的生产力基础,只能建立在公有制主体基础上;又由于原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偏低而建立的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所以公有制主体的比重不可能迅速提高到“主体”应有的比重,更应侧重“主体”中的主导部分,尤其是国家直接控制部分国有经济的质量。

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不存在固定比例,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需要确定。只有当进入“够格”社会主义阶段以后,才能建立起占压倒优势的公有制主体经济。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目前只能作为奋斗目标来要求。显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长达100年的目标模式,并不是过程起始阶段的基本要求。如同《共产党宣言》把“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作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而不是马上能够达到的过程要求一样。因此,把以往“左”的错误下不适当提高的公有制比重予以适当降低,降到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相适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绕不过去的必要步骤。以往在相当长时间里,多从阶级斗争的视角解读经典著作,包括解读《哥达纲领批判》有关刚刚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著名论述,以为旧痕迹所指的“经济”主要是“小生产”和私有制,所指的“道德和精神”则是指“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之类,矛头所向是广大群众,而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低水平、不够格。邓小平让人们从生产力的视角重新解读《哥达纲领批判》,终于明白了,马克思所指的“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旧痕迹”,都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密切相关。思维方式的改变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力。

改革实践突破了清一色公有制格局,提出了全国范围内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应当允许有不同结构的混合经济。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的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状况所决定了的。例如,上海市属经济(大中型企业)以国有为主,而上海豫园商城以集体所有制企业居多,上海市郊的80多家私营经济城以非公经济为主;同属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以中资企业为主,黄桥工业区以乡镇企业为主;温州地区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同属经济特区,海南省以外资企业为主,深圳市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厦门市的海沧开发区以台商企业为主,而厦门市鼓浪屿区以个体经济为主。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让公有制经济比重经历一个先降后升过程,才能体现生产力发展循序渐进的客观要求;只有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条件建立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才能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作用,各显神通。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从向国家所有制经济实行政策倾斜、对非公经济实行歧视性限制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两个“平等”——“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平等竞争”。对非公经济,从承认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十二大),到肯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这种大政方针的根本性变化体现着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认识的质的飞跃。

三、抛弃国有制至高无上的迷信,从国有国营模式转向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在传统所有制理论看来,似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由国家作代表,实行国家所有制是天经地义、不可移易的。当用实践标准加以检验的时候,就会发现,几十年来国有经济效益低下、易生官僚腐败等顽疾表明国有制模式必须加以改革,否则社会主义就没有希望。因此,改革30年来所确立的指导性理论首先与国有经济相关联。

1)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意味着公有制经济从“单一”成为主体,走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私有制从消灭对象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同等享有国民待遇,根本上否定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唯成份论”。

2)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不必拘泥于公有制比重,十七大因此更强调发挥国有经济的“三个力”——活力、控制力、竞争力,用以体现主导作用。正如人体各个部分的地位,头部与四肢是无法用体积和重量来衡量的一样,只要国家控制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部门、行业和企业,尽管其经济总量在GDP中的比重并不占优,却是举足轻重的“头脑”部分,它们主导、支配、控制、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其他部分。

3)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实现形式=资产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迄今已经找到的资产组织形式有:非国有独资、合资、股份制(参股、控股)、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社会基金所有制、兼并、收购、出售、破产等;与不同所有制相对应的经营方式有:股份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合作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中小型公有制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承包制和租赁制等私人经营方式是小型公有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私人经营也是个体经济和小规模私营企业的有效实现形式等。

4)按要素分配理论。意味着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相适应建立起个人收入分配结构,从单一按劳分配走向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贡献分配,鼓励资本、技术、信息、土地、房产等要素加大投入并参与收益分配。

5)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理论。这一理论暗含着:以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产阶级为标志,以进一步发展非公经济为抓手,以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前提,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为目标。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确立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主体

迄今,人类历史上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都有自己的公有制经济,从中国古代的万里长城和大运河、古埃及的金字塔、古希腊的斗兽场、民国时期的汉阳兵工厂、希特勒的国家统制经济,直到法国的凯旋门和埃菲尔铁塔等等,它们都从属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并不相关。即使是当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有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之分。

今天中国需要的是:将原先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改造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其间公有制经济比例必然经历高——低——高的过程,笔者以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首先是那些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所有制关系。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手段是改革超前的生产关系,主要是过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只有当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幅上升、竞争力显著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升华的时候,公有制经济比重才会重现主体地位。诚如邓小平1987年所指出的那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改革目的的实现必然服从于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的要求,不以任何人的好恶为转移。

社会主义从“不够格”到“够格”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壮大。社会主义从“事实上不够格”到“够格”需要经历长达一百年时间。为此,需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动态的,必然经历一个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从不够格的生产力水平、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及其制度基础,到全面够格,贯穿于初级阶段始终的长过程,其间所有制结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经历公有制主体从侧重于质量到数量质量全面占优的过程。在这里,引证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两个决不会”的思想是恰当不过的。马克思是这样说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生产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可以肯定,不够格的生产力基础上只能产生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2)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足量的多元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存在作为前提。市场化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改变所有制结构。将原有的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公有制结构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既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要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可以设想的三种路径中只有一种可行选择。一是始终坚持原有的公有制经济比例。即意味着改革光说不练,即无从谈起。二是坚持至少51%的公有制经济比例。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资产部分,在全部资产价值中上述三部分资产价值等于或大于51%,非公经济控制在49%的临界点。其结果是市场主体不足,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机制难以构建。三是把公有制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终结时期的奋斗目标,即公有制经济在过程中经历:a主体——b非主体——c主体的三个时期。a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公有制经济;b为有活力、控制力、竞争力等“三个力”的公有制经济,让国有经济中的骨干部分坚持下来,把一些缺乏“三个力”的部分在竞争中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c即坚持下来的公有制经济“三个力”以迅速增大以后,通过竞争将部分非公企业改变为公有控股企业,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数量上占优,随之公有经济资产比重得以重新上升为主体。公有制主体从abc是一个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转化过程。b所否定的,一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公有制经济,二是缺乏竞争力的部分公有制经济。c是更高层次上的肯定,肯定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足以胜任“主体”地位、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显然,三种路径中只有第三种走得通。 

只有当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终极点,即进入“够格”社会主义的时候,才能建立起公有制经济主体,如表现为公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大量涌现。这是公有制经济从量变到质变不断壮大的渐进过程,目前只能作为奋斗目标加以要求。因此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长达100年的目标模式。应当强调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目标模式,并不是过程起始阶段的基本要求。笔者因此以为,可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求的公有制主体区分为“目标模式”和“实现模式”。“目标模式”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即构建公有制经济主体;“实现模式”是过程要求,公有制经济比重需要经历高——低——高的过程。这里需要抛弃那种传统的“刻舟求剑”的思维方式。这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也可以找到依据。邓小平明确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基本内容,并未把公有制纳入其中,是有着深刻含义的。笔者以为可以作这样的理解:社会主义是一个动态过程,最终是建立全社会单一公有制经济,但在起始点上和在过程中,并非公有制一统天下,而是有一个从数量增长到全面占优的过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制过程中需要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时期,公有制比重必然经历一个“U”字型先降后升的过程。要是把公有制也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提出来加以要求,则有可能重复出现追求“大、公、纯”的教训。笔者因此把社会主义现阶段所要坚持的“公有制主体”,区分为目标模式与过程模式,是有理论依据的。

3)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重在资产质量,它规范着非主导部分经济的性质。只要公有资产的质量高,活力强,公有制比重即使下降也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性质。马克思有关“特殊的以太”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又一个重要依据。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这里,马克思强调的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的质量——“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影响的是其他生产的性质和比重,并没有对这种特殊的生产自身的比重提出具体指标要求。马克思所提供的重在资产质量的方法论值得借鉴,用来作为指导研究社会主义现阶段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方法论是恰当不过的。

五、改变教条式运用经典理论的思维方式,不断从实践中总结推进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并非朝夕之间所能完成,而是伴随着三十年改革全过程,既是思想解放过程,也是改革实践深化过程。与渐进式改革相适应,指导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创新也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

1)在非公经济方面。从十二大提出个体经济补充论,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方针,十四大首提“公有制主体——非公经济补充”论,十五大肯定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十七大强调发展非公经济要像发展公有制经济一样坚持“毫不动摇”的方针。如今,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可以评选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共产党,可以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七大强调对公私经济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平等竞争”格局,更从体制构建推进到法律保障层面。

2)在集体经济方面。从十二大认为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决定性条件”,到十二届三中全会认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大十四大肯定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多种形式”之一,十五大十六大将集体经济定性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十七大号召“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并强调“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3)在国有经济方面。改革中确立了几个观念:一是打破了国有经济不但绝对量,而且相对量都要不断上升的传统观念。突破了国有经济比重越高越好的传统模式,国有经济比重高低并不属于制度特征。因此,国有经济的发展并不排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优越性需要通过改革才能充分显示出来,诸如:转变经济体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寻找国有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等。二是突破了“国有一定国营”的思维定势,树立了“两权分离”、经营方式并不是制度性要求的观念。在企业经营方式上可以多样化,诸如除了国有国营以外,国家所有下的承包和转包经营、租赁和转租经营,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有私营等不同经营方式并行不悖。

4)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格局,构建了混合经济;突破了公私经济外部对立、此长彼消的思维定势,确立了内部融合的观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突破了公私两种所有制经济在企业内不可溶合的传统作法,引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打破了微观经济上“姓资姓社”的人为界限设定,让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金、设备、技术、知识、人才等要素在企业内实现无形联合即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有形联合即按要素投入生产经营并按要素贡献分配收入。面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并存格局,十七大提倡“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倡和鼓励非公企业向国有企业入股、参股,蕴含着所有制的属性从“制度”到淡化。

改革理论创新的每一步,都体现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并伴随着思想解放、与时俱进,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如同30年来中国人穿衣革命一样,从崇尚穿中山装到夹克衫到西装流行,每一阵变化都伴随着人的思想解放。在30年前,有不少人认为夹克衫是“奇装异服”,西装是资产阶级专利品,如今再也不会有人这么认识了!对不同所有制的认识同样如此,从只认公有制到肯定多元所有制,从所有制改革的每一步都要问一个“姓资姓社”到淡化所有制,是不断实行解放思想的结果。

总之,经过30年的探索性渐进式改革,形成了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即宏观上的混合经济,形成微观上的由多元投资主体组合而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破解一个世界级难题——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创造了产权基础。中国共产党人用改革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理论。

(作者系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