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索新形式 再创新辉煌
——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探讨
顾绍耕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这一系列重要论断,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对我国广大农民在30年改革开放实践中伟大创造的正确评价,也是我国农村下一阶段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路明灯。
新形势 新要求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新形势向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从1993年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相比之下,当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步伐比较缓慢,产权不够清晰,机制不够灵活,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风险防御机制比较缺乏等弊端依然存在。面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如果我们再不抓紧进行改革,不但不能增强集体经济的活力,防止资产的流失,而且很有可能被市场竞争的浪潮所淘汰。因此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各级农村干部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是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需要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出多个文件,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改造,虽然也取得了一些试点成果,但总体反映冷淡,进展缓慢。近年来,除少数地方外,大多地方集体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严重下滑,相当一部分村变成了空壳村,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仍继续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已进入严重关头。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希望能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更配套、更完善的服务。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然已难以适应,必须抓紧改造成为更具活力、更有实力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冲出目前的困难处境,在新形势下完成历史赋予新的任务。
三是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这是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是否真正建成的重要标志之一。要达到这一目标,除了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生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外,还必需大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对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使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正当财产权益每年都能得到丰厚的回报,这是帮助全体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最可靠的途径之一。因此,必须抓紧将现有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农民共同持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农民每年能从股金分红中得到可靠收入。
四是为了适应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在一些大中型城市郊区,由于开发建设的需要,每年都有大量农田被征用,大批农户被拆迁,许多村、队被撤销,农田成了建设用地,农民变成了居民,农村变成了城市化地区。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绝大部分地方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办法是“一撤就分,一分就光”。农民用几十年血汗创造的集体资产化整为零,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急剧下降。再加上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制度上的不完善,补偿标准过低,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障”的三无农民,他们不但在开发建设中没有得益,实际生活水平反而比原来还有所下降,这是与我们改革开放目标背道而驰的。要解决以上问题,除了必须完善国家相应的政策法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农民安置办法以外,就是要通过改造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当权益,建立农民能持续增收,带来实惠的长效机制。
新任务 新机制
根据以上要求和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共有性。财产所有权属于这个组织全体农民所共有。这里所说的共有性,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锅饭”,而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按份共有性。
(二)安全性。农村集体资产是由广大农民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是农民群众血汗的结晶,应该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因此新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一定要具备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完整运行的特征。
(三)增值性。农民要从集体资产中受益,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包括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加福利待遇,共享建设成果等等,就要依靠集体资产的不断增值,否则就会坐吃山空。因此新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一定要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集体资产的收益率,使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四)活力性。现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农村集体经济新的有效实现形式一定要在体制和机制上充满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以确保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中越战越勇猛,越来越来壮大。
根据以上特征,并综合全国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改革的经验,目前比较理想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股份合作制。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对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造是目前全国各地先行单位采用最多的形式之一,也是改制效果最为理想的形式之一。改制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将现有集体资产经过产核资、评估、确认以后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可以全部量化,用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来维持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开支;也可以部分量化,将集体资产大部分量化给农民,留出适当比例作为集体股,用于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开支。另一种是将一定比例的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同时向农民吸收一定比例的现金股。改制后的新公司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按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公司进行。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加快建设实现现代农业的有效经营组织形式。各地可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3.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实行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实行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财产责任制度。虽然它的运行风险要比上述两种形式大一些,但如果能谨慎选择经营项目,严格规范运行,是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规避运行风险的,即使发生风险,也能限定在有限责任范围以内,不至于影响整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
新思路 新举措
要把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面广量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和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来保证,是难以顺利推进的,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更要加以重视: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虽然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在不少干部中对这两条极为重要规定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有相当部分干部只注重每条的后面一句,却忽视了前面一句。有的甚至认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彻底改革的标志就是要全面实现私有化。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国有、集体企业半卖半送、虚卖实送的现象,造成了国有、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坚持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高度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继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把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一项新工作,大多数农村干部还不够了解,不太熟悉。要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加强宣传。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改制的目标、原则和形式、操作的方法和要求。其次,要加强引导。必须认真进行试点,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行单位、先进单位的经验和成效,进行指导推广,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把基本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期分批改制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是要认真规范操作。要使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预期效果,就必须进行规范改制和规范运作,确保改制质量和运行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同时要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各个改制环节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健全到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及时跟上,以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改制后运行的正常开展。
四是要加强领导和扶持。对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这项重大而又复杂的工作,各级领导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正确的做法是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1)要把这项工作摆上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部署,加强检查和督促。(2)要落实专门部门加强管理,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农村第一线加强指导。(3)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共同为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献计出力。(4)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组建和发展。总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宪法》、《土地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真正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正当权益出发,制定扶持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组建和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