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很有必要
黄文忠
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有一个认识过程
1949年共同纲领认为:“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3年,中华全国合作总社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后向中央形成的报告中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现有4000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一部分……已经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有一部分……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4年宪法,也把合作经济分为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和半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依据是《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主要生产资料已经完全归社员所有,并实行了按劳分配,后一部分合作社的主要生产资料尚未完全实行集体所有,并实行工具入股分红,收益仅一部分按劳分配。”
1956年以后三次修改宪法,都把集体所有制规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之一。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把集体所有制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
1982年宪法认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城镇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十二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表明集体经济具有依附性,依附于国有经济。
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大提出: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集体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地、部、企相互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
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十五大提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六大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系列党和国家的文献表明:1956年前,在斯大林模式影响下,处于支配地位的观念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经济=低级形式的公有制;初级社=低级形式的集体经济。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认为集体经济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两种,依据是看生产资料是否归公。“文化大革命”中竟然认为集体经济是“资本主义尾巴”,应当实行“穷过渡”。改革开放中随着对社会主义本质关系认识上的趋于清晰,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也改变了,抛弃了原先的观念,上升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多元所有制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邓小平理论中与集体经济相关联的论述是新型集体经济的产生背景
邓小平是在总结我国前三十年社会主义经验教训中得出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的新认识,运用反向思维方式,从总结反面教训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应当是什么样的。这些论述大多与集体经济有关系。
“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不能叫社会主义”。
“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人民生活长期停滞在很低的水平不能叫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
“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
“僵化封闭不是社会主义。”
“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
上面9个不同场合的论述,邓小平运用了三个方法论:总经历史经验;从反面总结;进行反向判断。
按照邓小平的思路,社会主义应当具有8个经济特征:经济不断增长发展迅速的、国强民富的、坚持公有制主体的、共同富裕的、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的、坚持改革开放的、吸收外国好东西并且与本国实际结合起来的。这样8个经济特征都与迫切需要发展集体经济密切相关。
反思我国的传统集体经济,正好有如邓小平所总结的经验教训。主要有:
在人为盲目追求高速度做法过去以后经济发展处于缓慢状态、体制上的僵化封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职工收入“以吃为主”并且大多处于贫困状态、产权不清、一平二调、无偿剥夺等。当时把“参照国营、低于国营”当作原则加以运用和坚持,以至集体经济从里到外变成了“二国营”。
改革开放给传统集体经济带来了新生的机遇。党的十五大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种两个联合为基本特征的集体经济,是对“二国营”式传统集体经济的反思,体现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干部的管理水平这样三个水平的总体要求,也符合当代国际上合作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罗虚戴尔原则。因此,把这样的集体经济称为“新型集体经济”无疑是一个贴切的理论概括。
三、新型集体经济与西方合作经济的主要差别是所从属的主体不同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暴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
这段论述中,马克思使用了两个“支配”、五个“一切”,讲得非常肯定,非常强调。笔者以为,这种“支配——从属关系”是经济规律,可以表述为某一生产方式的主体经济支配其他经济的规律。表明社会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那种所有制是“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它会支配、影响并且改变其他所有制形式。因此,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垄断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规模的私营业主们可以通过组建合作社,如种子合作社、产品收购合作社、合作银行、住宅合作社等等,让合作社为私有经济服务,这种合作社是从属于私有制经济的并为私有制服务的。当然也有劳动者组建生产合作社,集体拥有生产资料并生产产品的;也有劳动者集体购买资本家企业,由集体经营的。
因此,西方合作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二是大量的服务类合作社。服务类合作社的从属性更加明显。生产类合作社如果生产的是为大工业服务的配套产品和零部件,那末,从属性也很鲜明。即使那些单独生产最终产品的合作社、合作工厂,它们参与竞争的形式、手段,原材料来源、产品流通渠道等方面,无不打上资本的色彩。因此,西方合作社是“外方内园”,内部是集体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对外则是商品、货币、资本、利润、成本、税收、地租、利息、股票、交易所等,以致罗虚戴尔原则近年发生了某些变化——微调:(1)资金来源上,从依靠自有资金到允许有入股大户;(2)社员表决上,从一人一票到实行5%以内的“限额加权票制”;(3)盈余分配上,从消灭剥削到允许少量剥削存在;(4)股金利息上,从与银行利率一致到加以“限制”,即允许略高于银行利率。正如列宁所说,“和狼在一起,就要学会狼叫。”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中的西方合作社要能够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学会和资本家打交道。即使是中国河南省的南街村,实行共产主义公社体制,人人高唱《东方红》,收入差距很小,村上形成了“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民风,但对外依然是商品货币关系,在“公社的尽头”那里所开设的宾馆就是两种体制的交会点,对宾馆内的客人实行市场经济办法,对宾馆内服务人员则实行计划经济办法。马克思讲得好:“商品交换是在公社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与原始社会所不同的是:当代南街村的这种体制是靠权力维系的。
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社同样处于从属地位,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在提供服务中壮大公有制经济。这样的合作经济当然具有新型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新型集体经济包括股份合作制、农村双层经营的合作社、集体承包制、集体租赁制等形式。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