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巨大
俞官潮
一、社会弱势群体有着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强烈愿望
2003年2月27日,《服务导报》刊登了山西长治西沟村全国第一个农业生产组织——李顺达互助组塑像落成的照片,塑像以当时成立互助组的6位农民为原型雕塑而成。
山西为什么要塑这组群雕?大概是表示怀念吧。怀念什么?我想他们怀念的是穷哥们自愿进行互助合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精神,反映的是广大弱势群体的心声。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谈过,“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就必然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社,维护自身的利益”。他还说:“这是近百年来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的深层原因,展示了合作社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一个重要潮流的历史必然性。”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是,这个“小康水平”仍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很不平衡的“小康"。在我国人民生活的“金字塔”中,处在塔基底座中弱势群体占据绝对多数。按年收入在6万到50万元之间的家庭列入中等收入家庭标准推算,我国中产阶层人数或达8000万人,假定这一推算是准确的,那么我们可以说,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家庭的人数不会超过这个数字。如是这样,据2006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5年全国城乡从业人员为75825万人,另有登记失业人员839万人,减去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中、高收入家庭数,低收入家庭占80%左右。数据还显示,2005年城乡补助、援助人员达4126万人,加上临时救助人员1594万人,合计达5720万人。另外,这一年累计有退休人员4961.8万人。如果这些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拿到退休金,是可以安度晚年的。问题是他们中有的子女下岗或收入甚少,老人的退休金还要供养“第二代”“第三代”人,于是就出现了人们常说的“啃老族”,致使老人的生活十分艰辛。这个庞大的人群,不仅经济上艰难,社会政治地位也低下,往往“上不了朝,奏不了本”,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正如杨汝岱副主席所说“这个群体就必然联合起来,举办合作社,维护自身的利益。”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兴起,充分说明了这种历史必然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过程中,从事同类产品经营的农户为获取更大效益、所需服务和保护自身利益而自愿联合形成的新型经济组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尽管名称各有不同,但有共同特点: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三是推动农村生产力水平,四是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因而发展迅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说“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生产,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自发地发展起来……到处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他还透露,“据统计,各地已发展140多万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近14万个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综合服务社,已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一个新亮点。”
二、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巨大
2007年的就业目标完成比较好,但就业形势依旧严峻,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仍然是令中央领导层牵肠挂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数以千万计的需要就业和再就业的人群中,能够实现自主创业的只在少数,多数人只能给人“打工”。现在发展的多数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需要的知识型和技术型人才,能够吸收的普通劳动者人数不多。可以为劳动者提供较大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的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和企业,于是给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开拓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解决就业和再就业这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的不错选择,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以发展合作经济为主导方向。这些企业的改制,一般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的。在过去的几年里,似乎把改制为私营企业为荣,对集体企业的改制也强调“集体不入股,职工不参股,经营者持大股”,背离了劳动者自愿原则,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的职工只能戴私营的帽子,实际是走的合作经济道路,并取得很好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我认为,企业改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让劳动者自愿选择走向,愿意自谋职业的就“拿钱走人”。愿意留在企业的,可由他们民主讨论,或是由私人经营者与劳动者双向选择,或由合作经济组织者与愿意入股的职工双向选择,两种企业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企业的改制方向。如多数职工选择走互助合作道路,可将职工的安置费作为入股资金,组成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按有关政策和企业章程运作。这种由企业职工自己选择改制方向的做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作为领导企业改制的主管部门,应倡导职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因为这条路可使更多职工继续得到劳动的机会,而推向社会需要再就业的人数就会减少。
二是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主辅分离的,把分离出来的辅业组建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使数以百万计的职工不至于成为需要进行再就业的人群。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双赢。
三是发展中小城镇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应起主要作用。在这些地方,国家只能搞一些基础性投资,如通路、通电、通气、通讯等,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要以这些城市为载体,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首先进驻的可能是连接城乡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会以这些城市为跳板,然后向全省、全国、仍至世界扩展。关键是要用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方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以提高中小城市的从业人员比例,重点是中西部地区。统计资料显示,在按地区划分的城乡从业人员中,中部的城镇从业人员比例较东部少4.5个百分点,西部又较中部少4.3个百分点。而在全国2053个县级行政区划分中,东部为630个,中部为629个,西部占据734个。东部地区数量少,规模大,辐射能力强;西部地区数量多,规模小,辐射能力差。可见,中、西部的决策人士如能充分重视发展集体经济,挖掘现有潜力,大力发展各种形式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就可以增加就业人员上千万。
四是城市和社区发展服务型合作经济的空间很大。现代化的城市功能,需要有相应的服务体系配套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社区则是人口聚居地,需要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周到,使居民生活感到舒适、方便、安全,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里,大楼的外墙和玻璃要定时清洗,绿地的养护,道路的清扫,邮件的投递和快件传送等都要有人去做。社区的保安、环境卫生、废品回收、家政服务等都要不断加强。所有这一切,都为城镇合作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在的“交通协管员”、“环境保洁员”、“河道清理员”等,大都是专业部门的“延伸”人员,既增加了专业行政部门的负担,又不利于培育这些“员”的独立自主能力。与其这样,还不如用“政府出钱买服务”的方法组成形式多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可能更好些。
三、各级政府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落到实处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坚持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他还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我们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我们提高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以脱离实际的自觉性。发展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需要,是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当前,在发展城乡集体经济道路上,我认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到实处,关键是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早在2002年6月全国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第12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司长陈永杰作了题为《集体经济大幅度萎缩,改革发展亟待政策支持》的报告中说:“大部分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只关注两头,一头是国有经济,另一头是外商和私营、个体经济,不注意集体经济。有的甚至主张搞‘集退私进’,让集体经济退出市场。”至今时过好几年,尚未见到这种状况有所改变。现在总书记已讲得十分明确,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允许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限制、甚至压制集体经济的发展,于法不符,于理不通。我相信,大家一定会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僵局一定会有改观。
二是要给各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发“准生证”。几年来,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因不符合工商登记的要求而不予登记,企业拿不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出生证",只好登记为私人企业或多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提出“集体不入股,职工不参股,经营者持大股”的“政策理由”。有关方面人士多次提出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以适应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但至今未果。有法与无法是大不一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有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解放日报》报导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了却了农民兄弟多年夙愿,也因此在长三角地区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报导说,盐城市滨海县近几个月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井喷现象”,该县2007年前总共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家,但2007年春节至今,新登记的合作社已达42家。报导还说,一批合作社纷纷“升级”,已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省冠名,有的已喊出“要率先打造中国的‘新奇士’。”我想,有朝一日国家出台《合作社法》,情景也一定会十分壮观。
三是要培养合作经济专业人才。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都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由他带领一批人把事情做好,这是无须多说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而且要有自我奉献的事业精神。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组织,也是从培养人才开始,但在受教育的学生中,最后只有几个人留下来办合作事业,终于铸就了当今世界合作经济的典范。我觉得,直接从学校里培养合作经济专业人才,实际效果较差,而在现有的集体企业职工中选拔一些素质较好中层干部,集中学习一二年,出来以后有些人就可以派大用场。这件事主要靠集体经济组织联合高等院校自己去办,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即可。
最后,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个经济单位,还是一个社会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要进行组织、指导,切实把它当作公有制的组成部分来对待,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使之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