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
中国化的探索与发展
——新中国60年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考
孙仲彝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强调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进行过艰难的探索。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情况下,在新世纪新阶段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进行新的探索,提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我们应该理解并认真贯彻,这对坚持和完善、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体经济理论指导新中国60年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践
(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国家的根本经济政策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春,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基本结束,我国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集体经济理论为指导,对农村引导农民通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途径走社会主义道路,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对城镇进行与农村结合,发展供销合作组织和信用合作组织。到1953年,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63%左右。到1954年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的组织已发展到30多万个,社员1.6万人,股金3亿多元。全国信用合作组织发展情况,信用合作社12.4万个,信用小组2万多个,供销社的信用部2384个。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效地改造了小农经济,过渡时期发展合作经济,对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及乡镇经济繁荣,改善农村及乡镇居民生活取得显著成效。
(二)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践
1956年开始,我们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政权,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为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转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了后期,即开展农业生产高级社为重点的合作化运动,由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不深,没有从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低水平的实际出发,忽视了城镇和农村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不高的情况,偏离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体经济理论指导,脱离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照抄了一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集体经济理论的个别结论,照搬了一些苏联农村集体化的做法,在城乡搞形式单一的集体经济、实行低水平的按劳分配,没有从我国城乡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低水平的要求考虑发展与城乡不同产业、行业,不同层次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到1958年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城镇对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搞“二国营”,挫伤了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破坏了城镇和农村的生产力发展,这是严重的历史教训。
(三)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践
1978年12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党的十二大,明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社会主义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底子薄、比较穷,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资源短缺,生产力发展低水平、多层次、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大,80%的人口住在农村,全国人口的80%是农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岗位不多、收入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广大劳动者大多进不了技术素质要求高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即使是劳动密集型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企业,也需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同时,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自主创业人员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缺乏企业管理能力,二是缺乏资本投入,三是缺乏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此,无论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发展或劳动就业来看,还是从解决民生问题,拉动和扩大内需,构建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说,都需要发展城乡多种形式、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多层次需要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党和国家对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布过不少文件、提出了不少政策措施,但还需要坚持贯彻、认真落实、积极推进。
(四)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践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改变过去实行过的形式单一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形式,上下各方都在努力探索发展包括生产、供销、信用等方面在内的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在近期,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正在积极采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措施,如实行与就业挂钩的职业培训、实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实行城乡社区(包括街道集体、村级集体等)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实行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骨干人员的培训、实行中小企业(其中不少是新型集体企业)的产业项目推介和支持、实行专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推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特别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产权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新型集体合作企业等等,不断创新思路、落实的新措施,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体功能,为我国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开创新的局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力度,上下结合、各方协调,形成合力,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成就创造条件。
二、坚持探索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中国化,指导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一)深刻认识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对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义理论指导下,早在1992年10月2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同时,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创造性地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在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胡锦涛同志在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并要求“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脱胎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经过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从1956年开始进入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生产的社会化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水平呈现出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我国现阶段必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格局。同时,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底子薄,大大增加劳动就业、资金积累、改善人民生活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充分调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市场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现实情况对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力度不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形势较好,而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状况显得有较大的距离。我们要充分认识从基本国情出发,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对发挥公有制主体作用和主体功能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要与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有平等保护物权,平等鼓励、支持和引导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科学发展,形成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为完善和巩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胜利而努力。
(二)认真贯彻深化改革集体企业,增强发展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对发展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要始终坚持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中的主体作用和控制力,需要增强发展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国外国民经济中,合作社经济是重要的经济角色。如在日本,农业合作社成员占到农民总数的91%,生产了90亿美元的产品;在法国,10个农场之中9个是合作社成员,合作社银行吸收了总储蓄额的60%,25%的零售商是合作社;在丹麦,消费合作社在2007年占消费者零售市场的36.4%;哥伦比亚承担合作社咖啡生产的35.2%,提供全国小额贷款的87.5%。据联合国估计,在1994年合作社共为30亿人或世界人口的一半提供了可靠的生计。这些合作社企业继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在亚洲,有4530万人是信用联社成员。在美国每10人中有4人是合作社成员,占人口的25%;在德国,有2000万人,约1/4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在加拿大,每10人中有4人是合作社成员;在哥伦比亚,有400万人以上或9.17%的人口是合作社成员;在日本,每3个家庭中有1个是合作社成员;在新加坡,人口的50%是合作社成员;在新西兰,40%的成年人是合作社和互助组的成员;还有其他不少国家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人口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合作社成员。以上情况表明,不管合作经济为什么样的基本经济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经济所支配和控制,合作经济的所有制总是与相应层次的生产力相适应而存在,并发挥经济和社会的作用。
我们要全面系统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存在多层次的状况,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既不可能实行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又不可能实行私有制,只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然要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单靠国有经济发挥主体作用是不够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必须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以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关键是要一以贯之地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力度,排除干扰,开拓创新,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特别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包括股份合作制经济,开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新局面。
三、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中国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若干问题的思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对发展中国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供研究参考。
(一)要不要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低水平的情况下,要不要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问题。笔者认为,大多数人会作出肯定的回答。但也有的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实际上把非公有制经济误称为“民营经济”)是包括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在内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相对于国有经济来说属于民资、民有、民经营,正因为有这种误解,有的提出发展国民经济靠“国资、民资、外资”三轮驱动,在农村是发展专业农民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不提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只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以来的文件精神可以看到,文件对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内涵、功能,发展的对策、措施都说得非常明确,关键是上下各方都应把认识与实践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与战略部署上来。
(二)怎样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中的主体作用和主体功能,怎样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自主创新、推进改革,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只要能与生产力发展相关层次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就业,有利于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党和国家规定的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统一原则,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因城乡而异,因产业、行业不同情况而异,真正发展多种形式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将取得显著成效。只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中国化为指导,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布局,给以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必将开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新局面。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