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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黄土地上的思考
发行时间:2009-10-20
网站编辑:张自强
来源:研究所

站在黄土地上的思考

——岐山县农业经济体制变革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张自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三农”)是我党执政后高度重视的问题。农业经济体制决定着农村、农民问题的性质和变化。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通过农业经济体制来实现。在纪念建国60周年的时候,研究农业经济体制的变革历程,将对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历史的脚步声

中国最大问题是农民问题,核心是土地制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从此,在农业经济体制上开始了变革。

(一)开展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岐山县的土地改革,于19508月至1951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精神,坚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总要求,顺利地进行。

通过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长期以来被封建的生产关系束缚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开展互助合作,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1950年冬季,县委按照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开始在周原区邢家沟、鲁家庄(现蒲村镇蒲村、鲁家庄村)和雍川区渠头(现雍川镇渠头村)试点,在互助变工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年底,全县建立了邢家沟邢克广互助组、鲁家庄王琪互助组、渠头王德本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以农民之间相互帮工、换工为特点,耕地、耕畜、农具和籽种、肥料、收获的农产品仍归各户所有,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

1954年底,全县互助组总数5355个,入组户数27828户,占总农户数的71.4%。互助组的建立,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与1950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增长了59%,亩产增长了40%

(三)农业合作化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倾向

1952年冬,地委和县委在邢克广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宝鸡地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初级社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牲畜、农具折价入社,实行地劳分红制,即社员除按劳动工分分得劳动报酬外,入股的土地和交社使用的耕畜、农具等均得到一定的报酬。这种体制适合当时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思想觉悟。

邢家沟初级社于19531月建立,由9户贫农、3户下中农组成,共12户,61人。当年夏收小麦平均亩产332斤,比当地单干户高出85斤,增产34%。年底分配时,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后,人均口粮517斤。1954年,小麦平均亩产461斤,比单干户高出171斤,增产60%。年底分配时人均口粮580斤。邢家沟初级社成为宝鸡地区互助合作第一面红旗。

1954年底,全县建立初级社122个,入社农户4415户,占总户数的11.1%,每社平均36户。当时,80%以上的初级社增产增收。

1955年底,初级社猛增至72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91.2%

1955年冬,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周原区邢家沟、鲁家庄和雍川区的渠头、碛石区的东堡子(现枣林镇枣林村)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变土地私有为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1956年,全县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共办起高级社509户,入社农户38190户,占农户总数97%。年底,召开万人大会,欢庆实现合作化。《陕西日报》曾在头版发表文章:《岐山跑步奔向社会主义》。

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转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管理上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劳动组织和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社员入社时所带的耕畜、大中型农具折价偏低。全县1956年与1954年相比,粮食播种面积增长了9%,总产却减少7%,亩产减少15.6%

(四)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了不良后果

195896日,县委发出《关于兴办人民公社的规划》。秋收后,仅五天时间,把新建的172个高级社建成6个公社,撤销了23个乡镇。

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是大刮以“一平二调”为主要特点的“共产风”的过程,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

公社化运动,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1960年与1956年相比,岐山县粮食总产减少38%,亩产减少33.4%,大家畜存栏减少36.8%

19621月至2月,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史称“七千人大会”),纠正公社化及大跃进的失误。9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决定至少30年不变。岐山县遵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调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调整管理权限,调整收益分配制度,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些,对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1965年与1960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增长了97%,亩产增长了80%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又遭到了破坏。粮食生产低而不稳,全县粮食总产减产4%;由于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粮食竟减少了34%

(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978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历史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年,岐山县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从实际出发,撤销了4个公社直属生产队,下放到大队管理;对规模过大的生产队进行调整,全县生产队总数由1320个增加到1367个;把在“文化大革命”中收回的自留地,又退还给农民经营;生产队实行了包工到组、包工到劳、定额管理等生产责任制。

19809月,中共中央发出(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地处秦岭深山的曹家公社金家磨大队槐树岭生产队,于当年秋播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夏季,该队在全县率先完成了全年公购粮任务,并且解决了群众温饱问题。

1981年底,全县山区有57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全县川原地区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队有800多个。

1982年开始,连续五年,中央每年发出一个“一号文件”,指导农村改革深入进行。岐山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不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2年底,全县包干到户1279个队,67049户,占总户数92%

1983年底,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1356个,农户达73134户,占总户数的99%

1984年,由县委农工部统一设计,乡村组三级盖印,向农户签发了《耕地承包使用证》,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同时,实行了政社分设,公社改为乡镇,设立党委、政府、农工商联合公司(后来因故撤销);原大队改为村委会;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

从此,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结束了历史使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实行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在以后的十多年里,岐山县不断完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8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县开展了延长承包期的工作,县政府统一印制,由乡镇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

岐山县依靠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成效显著。2001167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带领农业部等有关部委负责人,在时任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程安东的陪同下,来岐山县马江镇(现雍川镇)进行调研、视察,对岐山县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4年到2009年,党中央每年发出一个“一号文件”,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

近年来,岐山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惠农政策,先后取消了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对农户进行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助;实行新农合、最低保障等政策;从农村道路、农业条件、教育设施、村容村貌等方面,统筹规划,逐步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涌现出来。200813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带领有关部委领导,由陕西省和宝鸡市领导陪同,来岐山县京当乡张家村进行调研、视察,对岐山县农村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经过60年的艰辛探索,终于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

二、沉痛的教训

通过对岐山县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变革历程的总结、回顾,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的变革,留给我们的沉痛教训是:

1.建立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人民公社化中,把对农民的剥夺,当成社会主义的公有化,把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是对社会主义的误解。

2.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应当是多种形式并存,而不应是单一形式。事物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农民之间及不同生产项目之间都存在差异。因此,集体所有制农业也不应只有一种形式。只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才能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

3.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业体制中,要充分重视农民家庭经营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在社会经济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它既适合于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发展水平,又适合于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在欧美发达国家,家庭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完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过程中,家庭经营将长期发挥作用。

4.不能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同农民保留某些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对立起来。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这是不可动摇的。但是,公有化程度的实现与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否定农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三、有益的启示

通过对岐山县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建立、改革、完善过程的回顾、分析、思考,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的优越性。以初级社为主要形式的多种互助合作形式,使农民的个体私有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适合中国国情,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从而避免了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往往引起的对生产力的破坏,总体上保证了生产的增长,而且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2.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是个创举。什么样的体制最适当,需要经过农民去探索。包干到户是农民的创造。它来源于实践,体现了群众的首创精神。曾多次受到批判,被强令禁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了群众的意愿,才建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促进了农村发展,也为全面改革产生了的示范效应。

3.党在农村工作中要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依靠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政权。要巩固政权,发展经济,必须正确对待农民,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关键是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4.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国初期,百业凋敝,百废待兴。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工业化发展,保障城市人口生活供应,国家对农民实行了高额税收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实行了30年,才逐步改革。近年来,国家给农民免征特产税、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新农合、最低保障等政策,使农民得以真正受益。这些政策应该长期稳定下来,以取信于民,万万不可随意变动。

5.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使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关系和“三农”问题,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高度,来推进“三农”问题的各项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引领各方面创新。”进而要求全党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全党同志责任重大。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作为党的理论工作者和党史工作者,也作为曾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笔者曾从事农村工作25年),在纪念建国60周年的时候,用“解剖麻雀”、典型分析的方法,回顾、思考一个县的农业经济体制变革历程,目的是“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让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以免重走弯路,避免重蹈覆辙。

(作者为中共陕西省岐山县委党校副校长)

站在黄土地上的思考
发行时间:2009-10-20
网站编辑:张自强
  
来源:研究所

站在黄土地上的思考

——岐山县农业经济体制变革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张自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三农”)是我党执政后高度重视的问题。农业经济体制决定着农村、农民问题的性质和变化。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通过农业经济体制来实现。在纪念建国60周年的时候,研究农业经济体制的变革历程,将对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历史的脚步声

中国最大问题是农民问题,核心是土地制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从此,在农业经济体制上开始了变革。

(一)开展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岐山县的土地改革,于19508月至19516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精神,坚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总要求,顺利地进行。

通过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长期以来被封建的生产关系束缚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开展互助合作,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1950年冬季,县委按照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开始在周原区邢家沟、鲁家庄(现蒲村镇蒲村、鲁家庄村)和雍川区渠头(现雍川镇渠头村)试点,在互助变工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年底,全县建立了邢家沟邢克广互助组、鲁家庄王琪互助组、渠头王德本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以农民之间相互帮工、换工为特点,耕地、耕畜、农具和籽种、肥料、收获的农产品仍归各户所有,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

1954年底,全县互助组总数5355个,入组户数27828户,占总农户数的71.4%。互助组的建立,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与1950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增长了59%,亩产增长了40%

(三)农业合作化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倾向

1952年冬,地委和县委在邢克广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宝鸡地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初级社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牲畜、农具折价入社,实行地劳分红制,即社员除按劳动工分分得劳动报酬外,入股的土地和交社使用的耕畜、农具等均得到一定的报酬。这种体制适合当时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思想觉悟。

邢家沟初级社于19531月建立,由9户贫农、3户下中农组成,共12户,61人。当年夏收小麦平均亩产332斤,比当地单干户高出85斤,增产34%。年底分配时,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后,人均口粮517斤。1954年,小麦平均亩产461斤,比单干户高出171斤,增产60%。年底分配时人均口粮580斤。邢家沟初级社成为宝鸡地区互助合作第一面红旗。

1954年底,全县建立初级社122个,入社农户4415户,占总户数的11.1%,每社平均36户。当时,80%以上的初级社增产增收。

1955年底,初级社猛增至72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91.2%

1955年冬,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周原区邢家沟、鲁家庄和雍川区的渠头、碛石区的东堡子(现枣林镇枣林村)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变土地私有为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1956年,全县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共办起高级社509户,入社农户38190户,占农户总数97%。年底,召开万人大会,欢庆实现合作化。《陕西日报》曾在头版发表文章:《岐山跑步奔向社会主义》。

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转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管理上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劳动组织和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社员入社时所带的耕畜、大中型农具折价偏低。全县1956年与1954年相比,粮食播种面积增长了9%,总产却减少7%,亩产减少15.6%

(四)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了不良后果

195896日,县委发出《关于兴办人民公社的规划》。秋收后,仅五天时间,把新建的172个高级社建成6个公社,撤销了23个乡镇。

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是大刮以“一平二调”为主要特点的“共产风”的过程,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

公社化运动,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1960年与1956年相比,岐山县粮食总产减少38%,亩产减少33.4%,大家畜存栏减少36.8%

19621月至2月,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史称“七千人大会”),纠正公社化及大跃进的失误。9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决定至少30年不变。岐山县遵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调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调整管理权限,调整收益分配制度,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些,对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1965年与1960年相比,全县粮食总产增长了97%,亩产增长了80%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又遭到了破坏。粮食生产低而不稳,全县粮食总产减产4%;由于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粮食竟减少了34%

(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978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历史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年,岐山县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从实际出发,撤销了4个公社直属生产队,下放到大队管理;对规模过大的生产队进行调整,全县生产队总数由1320个增加到1367个;把在“文化大革命”中收回的自留地,又退还给农民经营;生产队实行了包工到组、包工到劳、定额管理等生产责任制。

19809月,中共中央发出(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地处秦岭深山的曹家公社金家磨大队槐树岭生产队,于当年秋播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夏季,该队在全县率先完成了全年公购粮任务,并且解决了群众温饱问题。

1981年底,全县山区有57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全县川原地区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生产队有800多个。

1982年开始,连续五年,中央每年发出一个“一号文件”,指导农村改革深入进行。岐山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不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2年底,全县包干到户1279个队,67049户,占总户数92%

1983年底,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1356个,农户达73134户,占总户数的99%

1984年,由县委农工部统一设计,乡村组三级盖印,向农户签发了《耕地承包使用证》,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同时,实行了政社分设,公社改为乡镇,设立党委、政府、农工商联合公司(后来因故撤销);原大队改为村委会;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

从此,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结束了历史使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实行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在以后的十多年里,岐山县不断完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8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县开展了延长承包期的工作,县政府统一印制,由乡镇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

岐山县依靠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成效显著。2001167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带领农业部等有关部委负责人,在时任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程安东的陪同下,来岐山县马江镇(现雍川镇)进行调研、视察,对岐山县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4年到2009年,党中央每年发出一个“一号文件”,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

近年来,岐山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惠农政策,先后取消了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对农户进行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助;实行新农合、最低保障等政策;从农村道路、农业条件、教育设施、村容村貌等方面,统筹规划,逐步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涌现出来。200813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带领有关部委领导,由陕西省和宝鸡市领导陪同,来岐山县京当乡张家村进行调研、视察,对岐山县农村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经过60年的艰辛探索,终于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

二、沉痛的教训

通过对岐山县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变革历程的总结、回顾,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的变革,留给我们的沉痛教训是:

1.建立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人民公社化中,把对农民的剥夺,当成社会主义的公有化,把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是对社会主义的误解。

2.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应当是多种形式并存,而不应是单一形式。事物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农民之间及不同生产项目之间都存在差异。因此,集体所有制农业也不应只有一种形式。只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才能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

3.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业体制中,要充分重视农民家庭经营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在社会经济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它既适合于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发展水平,又适合于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在欧美发达国家,家庭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完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过程中,家庭经营将长期发挥作用。

4.不能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同农民保留某些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对立起来。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这是不可动摇的。但是,公有化程度的实现与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否定农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三、有益的启示

通过对岐山县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建立、改革、完善过程的回顾、分析、思考,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的优越性。以初级社为主要形式的多种互助合作形式,使农民的个体私有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适合中国国情,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从而避免了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往往引起的对生产力的破坏,总体上保证了生产的增长,而且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2.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是个创举。什么样的体制最适当,需要经过农民去探索。包干到户是农民的创造。它来源于实践,体现了群众的首创精神。曾多次受到批判,被强令禁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了群众的意愿,才建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促进了农村发展,也为全面改革产生了的示范效应。

3.党在农村工作中要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依靠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政权。要巩固政权,发展经济,必须正确对待农民,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关键是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4.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国初期,百业凋敝,百废待兴。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工业化发展,保障城市人口生活供应,国家对农民实行了高额税收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实行了30年,才逐步改革。近年来,国家给农民免征特产税、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新农合、最低保障等政策,使农民得以真正受益。这些政策应该长期稳定下来,以取信于民,万万不可随意变动。

5.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使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关系和“三农”问题,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高度,来推进“三农”问题的各项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引领各方面创新。”进而要求全党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全党同志责任重大。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作为党的理论工作者和党史工作者,也作为曾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笔者曾从事农村工作25年),在纪念建国60周年的时候,用“解剖麻雀”、典型分析的方法,回顾、思考一个县的农业经济体制变革历程,目的是“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让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以免重走弯路,避免重蹈覆辙。

(作者为中共陕西省岐山县委党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