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资本下乡夺走农民土地
潘 维
一、世界上从未存在过清晰的土地私有制
从法律意义上讲,当代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土地私有产权。权属是为了使用,干预使用就是干预权属。全世界的政府,包括我们的近邻日本政府,都干预土地使用,一直干预到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越南政府搞了耕地和房基地的私有化,结果很糟糕。若非越南政府维持了对土地用途的严厉干预,后果不堪设想,越南会变成菲律宾、印度和拉美。平原辽阔、人口稀少的美国都严格干预耕地使用。我的一个美国友人是加州头号房地产商,他在加州海岸中部最昂贵的地区买下了上百平方公里的山地。但加州行政当局批准这单交易的条件是禁止砍掉山中的任何一棵树,否则交易作废。正因为如此规定,这块地并不很“值钱”,只起到禁止闲人进入,保护原生环境的目的。私人间的土地交易凭什么要政府批准?因为美国土地从来就不是什么“完全私有”,正如英国土地也不是私有的。英国政府凭借出让999年的土地使用权合约来干预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私自改变用途就收回了。若我租用香港中银大厦某层楼30年,似与拥有30年产权并无区别,因为大厦业主也只有60年的土地使用权。可我的租用合约是“办公”,若用于办“讲习班”就会因违反合约而被剥夺租约,或导致另谈租用价格。同样,大厦业主若容许大厦出现“居民”,大厦的土地租约会被政府废除。香港和新加坡被美国某权威机构连年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两个经济体,世界排名第一、第二,但那里的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私有与“经济自由”毫无关系。中国自古就有很多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集中的限制。唐代的“府兵制”就基于政府临时分配土地使用权;宋代宗祠“集体”拥有几乎三分之一的耕地;我国还有卖地者在有生之年可向买地者“找补”若干次的“习惯法”。换言之,世界史上从来就没存在过土地“清晰的”私人权属。所谓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和“所有者缺位”的说法是自造的貌似“学术”的概念,目的是拆毁我国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为资本下乡集中土地的狂欢盛宴鸣锣开道。
为什么世界上不存在“清晰的”土地私有产权?为什么全世界的政府都想方设法干预土地使用权?道理分三层,核心在于土地事关“生存安全的道义”。
第一,土地不会增加,但人口会增加。随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不同,人对土地使用的要求会增加。所以,与大多数产品交易的性质不同,土地“自由”交易根本不可能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不可能有什么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只可能出现“貌似”符合市场规律的短暂交易繁荣期,接下来就是灾难期。企业数量和产品产量及种类可以成倍增加,但土地不会增加。不可能增加的“商品”只能被“炒作”。多数产品数量可依供求增减,符合市场机制,清晰的私人权属有助商品生产的繁荣。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可因层数不同而成倍增加,货币更可以轻易地成倍增加,金钱的数量甚至可以增加到与钞票印刷量无关,却与别国的货币量有关。世界人口暴增,产品产量暴增,货币量更在暴增,土地面积却永不增加。与清朝发行的大龙邮票一样,我国18亿亩耕地不会增加,只可能减少。“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就是金银”。在地球上人口和“虚拟货币”暴增之际,土地天然不是货币,但能使货币保值的天然就是土地。因此,持有大量货币的人当然会炒作有限的土地,通过炒作来集中土地,推高土地价格。土地投机与依供求关系增减的产品和货币不同,土地投机并不增加土地,却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炒作与农民收益无关,与农业发展更无关系。上个世纪90年代初海南发生爆炒地皮的浪潮,严重影响了海南的经济发展,却没给当地农民带来任何好处。
第二,土地是人“安身立命”的地方,是人类吃住安全的依托。“家有千间房,只睡一张床”。是否有钱或许是重要的,也可以不重要。但吃住的生存权绝对重要。生存的安全没有了,人民当然造反,无论他们是否曾经“自由”或“自愿”地出售其土地和房屋。苏联学者查雅诺夫因阐述农民的“生存经济”而不朽;美国学者斯科特因阐述农民的“道义经济”而不朽,两个概念的含义是一样的,都强调“生存”和“生存的道义”。道义经济的核心是保障人民吃住生存的基本安全,是所有“经济”道理的基础;而吃住安全的基本权利来自土地,土地权利来自政府根据人口变化而公平地调整土地的使用——不是来自土地的私有。道义经济不仅适合农村,而且适合城市;不仅是封建经济的基础,也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西北欧“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2亿流动民工在城市所以没成为动乱之源,因为他们有家乡的土地制度提供生存安全。因为上述原因,现代政府恒定会限制土地交易,因地制宜,用种种法律干预土地使用,制止土地成为资本炒作的对象,制止土地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
第三,无论怎样“集约”,农业都“不赚钱”。按“分秒”产出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才是现代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依“季节”产出的种植和养殖业早已不再是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只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国“农民”人均拥有2亩耕地,美国“农民”(农场主)平均拥有3000亩耕地(200公顷)。但有了“规模经营”,美国“农民”依然无力“致富”,还得靠国家补贴才能生存。美国人吃牛肉如同中国人吃猪肉,美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补贴养牛的美国农民。眼下每头美国“牛”每天可获得2.2美元补贴,合人民币每年5500元。我国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只有4140元。美国政府还补贴“休耕”,农民不种地照样得到种地的纯收入。若非美国农民“不赚钱”,美国政府不会去“补贴”农业。就美国这种“规模”农业,就这么个“补贴”法,也没听说哪个美国农民“致富”了,不过是以“无法享受城市生活”为代价,获得略高于城市的人均收入而已。在有农业的国家,所有政府都立法限制农地转为他用,都节制“资本”吞噬农业用地。这就是“道义经济”。道义经济保障包括城市人在内的所有人的食品安全,是适用于全世界的规则。
二、特殊国情下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
有些学人一方面要求“取消”集体所有制,搞“私有化”;另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声称农地“所有者缺位”。依他们的逻辑,只有私有财产才叫“产权”,国有和集体财产都是“无主”的。农村房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这从来没成为过问题;但耕地和从耕地“划拨”出来的房基地是集体财产,这也不应成为问题。我国宪法规定,耕地归农村集体所有。这个法律规定不存在概念定义不清的问题,只有被曲解和违反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57万个村民委员会,辖265万个自然村。这57万个行政村及其下属的以自然村为基础的“村民小组”就是我国农村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者,产权的法律地位并不“模糊”。至于为了减少行政对象,近年来县乡两级政府不征求村民意见,随意“合并”行政村,致使行政村数量陡然减少,是违反村民自治法精神的。
都“市场经济”了,我国为什么还拒绝国有也拒绝私有,坚持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共有私用?理由有五个。
第一,集体所有而非国有,是对城市利益可能侵犯农民利益的有效制衡。正因为非农土地国有,农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国家征用农地就必须给予农村人适当经济补偿,并担负起为失地农民安排未来生活的道义责任。这个责任,“公司”绝不愿承担,也绝不会比“国家”更有承担能力。公司随时可以关门“跑”掉,但国家“跑”不掉,无法生存的失地农民至少还有“找补”的对象。
第二,集体所有而非国有,是对乡村自然和历史差异的有效承认。我国从南到北,从海岸到高山,加之历史变迁,农村各地人地之比差异巨大,不同的集体凝聚力也导致土地收益大不相同。正因为农地集体所有,各地农户的承包地面积才可以有因地制宜的差异和弹性。正因为因地制宜,才在村民们认可的公平条件下出现了“承包专业户”。
第三,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平均分配土地和房基地的唯一手段和保障。“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共有私用,是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色。农地私有,发包耕地和分配房基地就失去了主体,失去了法律依据;分配的平均和公平也就失去了保障。废除了集体这个“地主”,废除了集体权利,公平、道义、安全,就都没有了载体;连残疾人和五保户都没人照顾了。
第四,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抵抗资本剥夺农民生存权的最后屏障。法定的“权利”不是什么天然的东西,而是力量均衡的产物。较之“集体”,个体农户基本不具备抵抗强大资本的能力,很容易被“各个击破”。其实,购买一、两块“水系”上方的关键地块就能使临近农户就范,遑论今日之“公司”惯于雇佣黑社会势力威逼农民。就对“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言,集体远强于个体。政府一纸“村集体里所有户主签字同意”的规定,就使资本渗透的难度大为增加。
第五,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联结村民的经济和社会纽带,也构成农村与城市对接的桥梁。在恶劣的生产资料条件下,没有集体所有制下的“共有私用”,农村人是无组织的“一盘散沙”,甚至无法接受政府转交的城市“惠农”援助。风灾后的缅甸就是例证,冰灾震灾里的中国就是反证。非农地的国有,农地的集体所有,是工农联盟的两大基石。正是在这两大基石之上,中国共产党才可能协调和领导“工农联盟”。没有了乡村的集体所有制,乡村政府就必然被资本俘获,我们的共和国就不再是“人民”共和国。
反对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通常会提出以下两条理由,貌似代表农民“致富”的利益,掩盖代言“资本”的实际。
第一,农村集体的领导者勾结腐败的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正在大量卖掉农民的土地,还压低出售农地的价格,贪污了卖地的收入,让农民吃了大亏,不如实行私有化,把卖地利益留给农民。如此的判断很轻浮。
第二,声称农村耕地和房基地“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晰”。如此,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不能卖地卖房,所以贫穷。倘若耕地和房基地私有,农民个体就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就能“致富进城”。这里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其一是农民卖地卖房能否“致富”;其二是判明“集体所有制”在农村的功能。
在真正的农村,倘若不违法改变耕地的用途,房和地“押”不出“资本”,押不出“进城”生活的货币。那点钱只能换走农民生存的安全。农村集体不是农民贫穷的原因,工业时代财富形式的变迁才是农民贫穷的根本原因。在我们的时代里,农产品只可能让极少数占有巨大面积耕地的农民“致富”。卖2亩耕地和1所乡间陋房,不会让农民富裕,只会让我国大量农民成为无地无房无工作的“三无”流民。在强大的资本面前,软弱分散的农民卖地卖房叫“自由”?论述资本主义导致农民破产起义的名著汗牛充栋,早在上个世纪就成为常识。当那么多信奉私有制的欠发达国家陷入赤贫和无地农民的抗议运动,耕地最少,农民最多的中国凭什么去相信那“个人理性选择”的“鬼话”?在信奉资本的时代,没有集体抵抗权,没有政府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相助,分散成户的我国农民根本就没有安全可言。幸运的是,中央政府拒绝了少数学人和某些大众媒体的“私有化”忽悠,做出了保护8亿农民生存安全的《决议》。《决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