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最近,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组织部分团体会员与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陈华召开小型咨询会。会上,陈处长就集体经济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元素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并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税函[2009]118号文)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咨询,希望能介绍会议的内容?
答:陈华处长是研究会五届新任理事,是长期关注集体经济,研究企业所得税的专家。会前我们专程拜访了他,并提供了企业动拆迁补偿费收入纳税需要解答的问题。会上,陈处长首先介绍了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由来。现代企业制度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步形成的。反思西方资本主义的得失,西方资本股份化,追逐利润最大化,建立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的制度安排,这也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倡导的企业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逐步熟悉市场法则,全方位加入各种世界货币组织,资本可以上市交易,组建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中国力量越来越受世界关注。然而这次金融危机暴露了市场经济的一些弊端,出现“内部人”即经营群体控制企业,各种“衍生品”泛滥,击垮了资本主义金融体系,引起世界经济的震荡。这引起了我们反思,我国集体经济是以劳动者携手,实现共同富裕为愿景的,这种道德的优势和制约是克服市场经济弊端的一种重要力量。因此,集体经济改革要融入市场元素,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要丢掉集体经济的制度优势,可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更加证明集体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制度安排。
会上,陈处长介绍了美国的所得税法为体系的制度,这是对欧洲“预算法”的一种超越。美国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量的70%。在诚信为体系的社会,法律是为主体的,而财权是第一位的。所得税是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可以对生产风险形成一种预防机制,也可以用于政府开支。所得税能用于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如规定符合技术创新条件的项目在税前列支。过去,我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过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在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并轨。我们为支持浦东开发和企业上市,也实行过税率优惠政策。上海是五大城市圈之一。上海城市重新布局,服务业发展,城镇化推进等都需要税收优惠和所得税支持。2007年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内资企业,第一次提出用于搬迁新购土地不动产等支出,可以在企业交纳所得税时抵扣的政策。2009年国税局118号文件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这次世博会举办,上钢三厂、江南造船厂等企业动拆迁,都属于这个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