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创新发展我国合作经济理论
——在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会长 杨志海
中国合作经济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合作制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国合作经济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对集体合作经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进入新世纪以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进行了精辟的阐述,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理论。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性质、地位上,强调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
这个观点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的多次讲话中体现了出来。如1985年6月28日,邓小平同志在《改革是中国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2004年5月5日胡锦涛同志在江苏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开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在产权制度上,强调明晰产权,实行个人所有、集体占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这个观点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中作出了明确的表述。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2003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要求“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强调实现形式要多样化,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股份制成为主要实现形式
这个观点在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四、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强调既要体现集体合作的民本经济、民主管理的特征,又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这个观点在党和国家领导多次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会议决定中体现出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搞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1997年10月27日朱镕基同志在接见出席全国轻工集体企业第五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提出:“要把轻工集体企业当成社员或职工自己的企业来办”。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讲话中要求:“集体企业要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五、在发展方式上,强调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这个观点在中央领导多次讲话中作出了表述。1996年9月25日吴邦国同志在给纪念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四十周年会议的贺信中提出:“城镇集体企业本身也要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2004年11月1日曾培炎同志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会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节约成本,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综合素质”。“要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名、优、新、特产品,注重发展协作配套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六、在劳动和分配上,强调要坚持平等劳动,以按劳分配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走共同富裕道路
这个观点在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中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要求:“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与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原则”。
七、在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上,强调要适应市场经济,改变行政性,增强经济性、服务性,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这个观点在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中央领导的多次讲话中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城镇集体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自愿组建和退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并按照该联合组织的章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996年9月25日吴邦国同志在给“纪念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四十周年暨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研讨会的贺信”中要求:“要加强联社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更好地为基层企业服务”。2004年10月28日,黄菊同志在致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信中要求:“充分发挥联社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的作用,积极推进总社和各级联社的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使各级联社成为政府部门的好帮手”。2004年11月1日,曾培炎同志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在新的形势下,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各级联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充分发挥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发挥好政府与企业间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使各级手工业合作社成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成为中小企业合作互助的组织者,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工业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要加强与各国手工业合作组织的联系和交流,研究借鉴国际合作化运动的有益做法,借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手工业繁荣发展的成功经验”。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理论工作的广泛深入地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果。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制度创新,需要理论指导,改革发展的实践和成功经验,又丰富和发展了集体经济理论。上述一系列对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重要论述,是把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这些理论,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合作制基本理论,又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实际,走自己的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集体经济的政策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以及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股份合作制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集体企业等多项政策性规定,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
党的十七大提出明确要求:“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以明晰产权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党中央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做出的战略决策。我们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位置,把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不断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推进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改革发展。
在理论创新上,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集体、合作经济理论,紧密围绕如何真正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怎样既保持集体、合作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优势,又根据一切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原则出发,积极创新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在激烈竞争和世界经济危机形势下,集体、合作经济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如何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如何加强对集体、合作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如何进一步发挥集体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等问题,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探索、与时俱进地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新观点,进一步指导集体、合作经济发展。
在实践上,我们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倡导和组织各种形式的新的集体、合作企业;要进一步依靠科技,调整结构,大力发展新产品、新行业,大力发展传统手工业、劳动密集产业、服务业,扩内需、保增长,传承民族文化;要进一步争取为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集体、合作经济立法,保障集体、合作经济发展;要坚持正确舆论宣传,把党中央对集体、合作经济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开创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2010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明年经济社会工作,对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实际,大力推进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此,学会拟在总结集体、合作经济60年成就、经验和学会今年工作基础上,明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专题调查和理论研究,探讨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如何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希望各成员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把你们那里在企业深化改革、兴办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克服困难,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探索联社改革和创新等方面的好典型、新鲜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形成新的经验,学会将和总社一起运用《中国集体经济》杂志、总社网、中国合作经济网等进行系列报道或出集专刊,还将与首都各大媒体合作进行宣传,扩大集体、合作经济的影响力。
二是,开展咨询服务,加强实证研究。希望各成员单位在企业改革改制、企业发展、联社改革和自身建设方面进行的实践结果、今后打算、遇到的理论、政策方面的问题,向学会报送研究课题,学会和总社一起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到现场帮助大家共同研究论证,肯定成功的经验做法,针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以点代面推动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学会、总社将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的支持,组织对中小企业、集体、合作经济有关理论、政策、专业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我们集体、合作经济工作的综合素质。
四是,组织成员单位出国考察合作经济。了解学习国外各类合作企业的做法经验。
五是,与有关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合作投资论证。
六是,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筹备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