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苑 鹏 缪建平 徐仁发
密云县是国内较早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之一,密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曾印发出席200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从而引起广泛关注。
经过七年不懈努力,截至2010年底,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84家,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78.2%,遍布全县各个乡村。合作社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旅游业、手工业等各行业,构建了牢固的产业基础。种养大户、致富能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军力量。合作社总资产超过十个亿,有近40%的合作社资产超百万。2010年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1.5亿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70%。密云县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现了六大转变,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的发展。2010年虽然因灾减产,全县农林牧总收入仍比2004年增长41%,比北京市平均高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1858元,比2004年增长81%。目前,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和组织保障,“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标准化农业”建设的主体力量。
一、促进经营体制转变:合作社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如何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引导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密云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合作社,统一经营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制度缺陷,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方式在密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社员分户生产管理、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 “统分结合型”。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入社农户保持原承包经营权不变,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投入品购买、农业技术推广、田间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服务。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服务,实现了规模经济。密云县从建设第一家番字牌柴蛋鸡合作社开始,就把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统一经营的主要内容,全县90%的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80%的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采购额达6亿元,30%的合作社提供仓储、运输、农机作业等服务,90%的合作社统一销售产品。
二是农户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型”。农户将承包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规划土地、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员收益来自合作社支付的地租、土地分红,以及在合作社的打工收入。统一生产经营将农户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转移出来,也加快了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步伐。如河南寨下屯种植专业合作社,6个行政村1100户农民自愿将5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建设了芦笋、糯玉米、食用菌、蔬菜、葡萄和草莓六大生产基地。基地生产经营实行承包制。近三年来,除600元/亩·年地租外,每亩土地分红都在百元以上。
三是农户土地入股、转包经营、合作社 “统一服务型”。农户将承包地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将土地统一规划、基本建设后,再发包给社员承包经营。这种模式解决了承包土地零散或部分农户不愿再耕种承包土地但找不到“下家”,而部分种植大户希望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但苦于土地资源有限的供求错位问题。如太师屯蔬菜合作社,241户社员将600亩地流转到合作社,统一建设了331栋蔬菜大棚,再发包给社员耕种。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合作社统一经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营模式,是一种全新的生产经营体制,促进了组织起来的农民由小生产向规模经营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密云县以合作社为载体,土地在农民之间流转,与公司租赁农民土地有两点最大的不同。一是维护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和增进农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经营方式的转变: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长期以来农民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只能是原料的生产者。密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推动农民作为所有者直接参与创造农产品附加值的生产活动,让农民不仅获得第一产业生产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而且分享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第三产业农产品运销、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贸易等服务业的经营收益,实现了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
1、以农民为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两种形式
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民办合作社,合作延伸产业链自办加工和流通企业。另一种是农民组织起来办合作社,合作社与大型龙头企业对接。
奥金达是最早实行以农民为主体产业化经营的合作社。2008年合作社建成蜂产品加工生产线,合作社注册的“花彤”商标蜂产品上市,每吨原蜜纯收入增值3000元。目前合作社销售自我品牌的比例已达35%。
2、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带来积极成效,农户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市场主体地位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过去,农民销售农产品主要依靠经纪人,目前由于有合作社统一销售,经纪人已经基本退出密云市场。板栗产销体系的转变是最好的例证。没有成立合作社前,千家万户的栗农各自为战,板栗市场竞争无序,栗农利益受损。2008年全县98个板栗合作社成立了板栗联社,入社农户4.5万户,覆盖到全县30万亩的各个板栗产区。联社从建立信息收集点,向基层社发布板栗销售指导价,稳定市场做起,进而为企业代收板栗,最终到统一销售板栗,向市场主体地位迈出了三大步。2010年,与云南、广东等地客商签订了6000吨的供销合同,全县板栗平均销售价格由过去比邻县低1元/公斤到高出邻县1元/公斤,达到14.48元/公斤,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比上年翻了近一番。
3、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意义深远
一是创新和优化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就开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公司与农户很难相互依存形成利益共同体。密云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化了目前流行的“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原有的制度模式相比,新模式有力地促进了一次、二次、三次产业之间的联动,农户可以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这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富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二是有助于优化市场竞争结构。合作社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改善市场竞争条件。
三是有利于增进农民、特别是弱势农民群体的利益。现阶段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不能与龙头企业同语。但从增进和保障农民利益角度看,它为建设比较理想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提供了成功范例。
三、推动了农业结构转变:合作社成为密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密云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使之更加符合密云县是首都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更加适应首都市场的需求;优先发展低成本、高产出、高效益产业,更多地增加农民收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畜牧业结构从原来的传统养猪业为主转化为占地面积小、相对低排放的柴蛋鸡、肉鸡为主的家禽业。合作社通过兴办加工业,建立团购、直销(社区)、直供(机关团体、加工企业)、以及批发等多种营销方式,保证了农户生产家禽有相对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益,2009年密云县成为北京第一大家禽生产基地;林业特产业结构从原来常规品生产进入有机品生产时代。
以全县规模最大的板栗产业为例,板栗合作社为栗农生产经营服务,为发展有机板栗提供了必要条件。短短几年,有65家板栗合作社生产有机栗,占板栗合作社的近70%,有机板栗面积已发展到近8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幅下降;相类似的还有传统优势产业养蜂业,合作社通过开发有机蜂蜜市场、并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引导蜂农扩大生产规模,做强产业,从普通蜂蜜生产快速向有机蜂蜜生产转化、升级。全县蜜蜂规模从3万箱扩大8万箱,有机蜂蜜现已占到全县蜂蜜总产量的30%以上。种植业结构优化首先表现在蔬菜产业,通过改善运输条件,发展绿色、有机菜的订单生产,合作社初步实现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全县蔬菜大棚由几千亩发展到1.4万亩。在传统粮食产业,有机糯玉米新兴产业的出现,对农业结构调整是个突破。通过建立合作社,成功实现了农户土地的连片经营,百米隔离带问题迎刃而解,种植规模最高峰时达到上万亩。最突出的是红薯产业,因为有红薯联合社统一提供优良种薯和技术支持,全县种植面积从原来的不足2千亩,迅速发展到2.5万亩。密云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保护和促进了密云生态县建设,为首都的天更蓝、水更清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促进了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中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的先锋队,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的试验地,成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的主力军。目前,有65家合作社获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3.5万亩,有机食品基地8.5万亩。有机蜂蜜、有机苹果、有机板栗成为市场畅销产品。红薯合作联社领办人是县农业科技站,科技站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引进优质种薯由3家红薯合作社统一育苗,供给7家红薯合作社种植,科技站负责全程技术指导。短短三年,全县红薯面积由不足2000亩,亩产3000斤左右,发展到2.5万亩,亩产提高到4000斤,每亩纯收益达1600元。密云实践给我们深刻启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所有者、推广者和使用者。这是其他任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它保证了成员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的主动选择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保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以社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技术提供者、传播者的单方意愿。推广者兼具使用者的特征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说服力和推广效果,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五、带动思想观念转变:合作社成为培训农民、提高思想和文化、科技素质的学校
合作社普遍发挥着对社员培训、教育的功能,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观念,诚信、民主意年密云农民在思想观念转变方面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绿色意识”、可持续农业观念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发生良性变化。“有了青山绿水,就有了生财之路”成为广大社员的共识。有机农业使保护环境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冲突得到化解,并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和相互促进性。如密富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社员152户,有机苹果面积超过2000亩,有机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提高30%。又如新城子镇花园村成立旅游合作社,带动了本村民俗旅游的发展和土特产品、山野菜的高价销售。农户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保护资源就是保护财富”的理念深入人心。
再一个是民主意识、互助合作精神日益增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在发生良好的变化。合作社普遍建立了每年两次的“民主日”制度,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理念,对于培育民主公平、互助合作、乐于奉献、共同富裕的集体主义精神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六、推进农民收入增长方式转变:合作社为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以上转变集中到一点,最根本的是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延长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等,为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一是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联合使用农机具,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据典型调查,种植业合作社平均降低肥料投入成本约8%--10%;养殖业合作社平均降低饲料成本5%--10%;合作社统一购置或使用农机具,平均节省生产费用20%左右。二是联合销售,品牌销售,降低流通费用、提升市场谈判力,增加农产品信誉度,带动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根据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初步统计,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加入合作社比不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增收约15%--20%。其中,统一销售的贡献率约一半以上。三是改善技术水平,引进新品种,提高产品品质和优质品率,优质优价,增加经营收入。有机食品生产纯收入平均提升30%以上。四是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打造自己的品牌,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合作社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增值效果最为显著。从密云县已经投产的合作社加工企业看,加工后的产品增值至少比销售初级产品翻番。有的纯收益甚至可高10倍以上。
(作者:苑鹏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缪建平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顾问;徐仁发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