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集体经济前程光明
葛修禄
一、上海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改革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三阶段。
(一)大发展阶段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政策的变化,上海上山下乡知识青年40多万人陆续回沪,一度在外滩市政府门口日夜静坐,要工作、要吃饭。在这样的紧要情况下,市委市府决定立即成立市集体事业办公室,用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解决这个社会和政治问题。在市委的决策和领导下,当时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1、在各区(县)和街道(镇)领导下,动员街道工厂内17万名“老阿姨”退休回家,同时安排19万名知青进去劳动就业。
2、在市各专业局的领导下,划出一部分零星厂房,由国有厂的一些干部、技术人员带队,成立“新集体厂”,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安排本系统职工子女劳动就业。在纺织、化工、冶金、机电等20多个专业局下,成立600多家“新集体厂”,安排知青13万名劳动就业。
3、针对社会上“吃饭难”、“修修配配难”等,由街道里弄组织知青和社会闲散人员“重建合作社”。如小饭店、豆腐坊、打包托运社、旅行社、小加工厂等合作社、合作小组,安排几万人,缓解社会上“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做”这对矛盾。
4、有条件的单位,允许“子女顶替”。 通过上述的四项政策措施,在一年时间左右,使40多万名知青都劳动就业。与此同时,为使退休者放心、就业者安心,在劳动、财政部门支持下,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原则,在本市集体企业中,迅速建立三项配套制度。一是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各企业按职职工丁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退休统筹金,根据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二是在职职工“固定的月工资制”。废止了过去做一天发七角八角的“老阿姨”生活补贴办法,使每名职工每月都有几十元的固定工资。三是“个人劳保制度”。不论是退休的、在职的,本人的医药费在本单位福利基金中全额报销,俗称“小劳保”,和国有企业的包括家属在内的“大劳保”不同。这些政策措施安排知青就业、稳定社会秩序,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与发展“新集体”的同时,二轻局和郊县原有“老集体”企业重新恢复“合作工厂、生产合作社”。郊区的乡镇企业又异军突起,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个阶段是上海集体经济大发展时期。据市统计局1982年底统计,上海仅工业领域,全市共有4603家集体企业、职工883979人。工业总产值70.4亿元。
(二)初步改革开放阶段
上海当时集体企业职工很多年龄较轻,能吃苦耐劳,又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是,不论新集体或老集体,不论属于“块块”的还是“条条”的,其主管部门的管理往往还是老办法老机制,即业务上统一安排、财务上统收统支、人员上统一调配,干部由上级任免。因此,“铁饭碗”、“大锅饭”、“平均主义”十分严重,职工积极性不高,企业缺乏活力。随着我国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上海集体企业逐步启动了如下改革措施:
1、“下放”(应解读为“归还”)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生产经营什么、生产经营多少,由主管单位统一安排逐步改为由企业按照市场实际需要自找门路、自主决策。
2、实行利润企业留成以至企业经营承包,使企业自身利益同生产效益经营挂钩。由原来的企业盈利全额上激、亏损予以补贴逐步改为企业盈利可由企业留用一定比例或者由企业承包的办法,让企业之间开始拉开差距,激发企业活力。
3、搞活职工分配,逐步推行职工奖金制度。奖金水平同职工的岗位贡献和企业效益挂钩浮动,敢于拉开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以促进多劳多得、增产节约、承揽业务、技术开发。
4、鼓励新产品开发。与原来大多只是同大工业协作加工,鼓励直接面向市场,开拓新的产品。以后借鉴日本经验,开展“一厂一品”,避免趋同化,形成各自特色。
5、从定期展销入手,拓宽销售渠道,逐步走向全国。各局各区县纷纷在本市和外省市举行展销会,以展销产品、承揽订单、开拓贸易、活跃市场。
6、引进外资外技,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特别是二轻、仪表、郊县等企业,利用国外技术和资本,发展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等家用电器,销往全国。杨浦区建立以出口为主“家纺基地”。郊县首先建立了一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在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带动下,集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全市各种经济成份中一度“一马当先”,影响很大。据1985年统计,全市集体工业总产值168.12亿元,比1978年增长2.2倍,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8.8%增为1985年16%。
(三)探索深化改革阶段
改革开放的多种措施虽然产生了一定活力,但集体企业的“企业集体所有、职工一无所有”这个基本矛盾并没有解决。由于所有者主体缺位,上述诸多的“小改小革”难以从根本上激发企业活力和职工深刻而持久的积极性。实践令人们逐渐觉悟到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抓住问题的核心,探索企业的产权关系,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于是,一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八十年代下半叶开始崭露头角。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以合作制为内容即人与人之间形成互助合作关系,以股份制为形式即企业财产以股份形式相组合。这样的以合作制为人际关系基本内容和以股份制为企业财产组合基本形式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体现了一种新型生产关系,体现了公有制企业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它们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劳动者变为所有者,所有者又是劳动者。职工个人利益同企业命运开始产生着内在的血肉联系。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和按资本、技术、管理诸多要素分配相结合。这样职工不仅关注自己的劳动贡献,还要关注资本运作、技术投入、管理效益。 三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监事会等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四是企业独立自主。只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不需要有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摆脱了附属物的地位,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改革试点单位一开始体现出强劲活力。但有关部门认为这些企业资本来源于个人所有,从而认为“假集体、真私有”,需要予以清理整顿。因此一场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激烈争论由新华社直报中央领导,一封人民代表来信引起了本市领导的重视。在朱镕基市长亲笔批示下,濒临覆灭的试点单位重新起死回生。以后,市体改委连续下达了四个正式文件,社会舆论东风劲刮,股份合作制新企业和集体企业、国有小企业改制过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九十年代从无到育、从小而大,一度发展到1.52万家、职工几十万人、资本金近百亿。有的新企业只是5万元起家,不过几年就变成为上百万元。有的老企业在国有制时濒临破产,由职工共同出资买下来自己经营后开始赚钱分红。有的科技人员,拿出技术、专利资金,涌现了不少新型科技企业。当时社会上甚至反映:股份合作制是最受我们欢迎的一种经济形式,是自筹资金、集体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一种民营经济,是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一种主导形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改革是曲折的。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之后,情况起了变化。首先,我国和本市的改革“风向”变了,我国很多学术界权威人士认为:股份合作制不伦不类、非驴非马,既非合作制,又非股份制,理论上说不清,立法上没依据。与此同时,国家和本市主要倡导“股份制”即“公司制”,相应地为“公司制”下达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此后从中央到地方,股份合作制就不再提了。同时,本市机构改革不够完善,政府的政策指导开始缺位,有的部门商定:今后不再办理股份合作制新企业的登记,现有哪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不听、不问、不说、不管,听其放任自流、自生自灭”的办法。这时,股份合作制企业自身内部积累的问题日多,加上“卖方市场”已转化为“买方市场”,这些企业原有的经济技术基础本来就较薄弱陈旧,因此市区股份合作制企业逐步减为6千家,而且现在不少企业已处于风雨飘荡之中。
但是道路曲折不能因此悲观失望。一场波澜更为壮阔的合作经济发展之势正在本市郊区以及全国兴起。在党中央和上海市委、农委倡导下,本市郊区的乡一级、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已改制为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资产变股权,农民成股民,还权于民,归利于民,正在焕发出新的活力。郊区农民还在主动联合起来,首先从供、销两头着手,形成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实现了供、产、销一条龙,贸、工、农相结合。据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本市郊区涌现粮食、蔬菜、果晶、畜牧、水产等专业合作社705家,带动农产13.5万户,占全郊农产101.6万户的13%以上。有人称颂说:“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据了解,入社农民比非成员的收入一般要高出20%以上。在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指引下,在市委、农委、县委的领导下,还在呈蓬勃发展之势。
我们还要看到,关于宣传和倡导“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和舆论,正在从中央到地方兴起、传播和深入探讨。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前程一派光明,已引起人们的新认识。
二、要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的结合上重新认识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列宁对于合作制、集体经济有着很多重要论述。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我国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这是中国人民“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虽然在后来的“左”的指导思想在合作化问题上造成了严重错误,但他所指引的仍然是一条光明大道。邓小平同志将废除人民公社、推行家庭承包经营看作为“第一次飞跃”,同时他又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社会服务体系,发展集体经济,寄希望出现“第二次飞跃”。江泽民同志指出:“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作用意义重大”。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深刻讲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号召“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同时我们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基本国情,农民总是大多数,在城市里比较困难的人群往往还不少。我国城乡亿万的分散劳动者,大多处于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社会联系不广、经济技术信息不灵、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状况。市场经济越发展,竞争越激烈,越需要实现合作利联合。这就决定着必须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因此,我国城乡劳动者群众要求互助合作,实现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的强大的内在力量,这是必然的历史发展趋势。
三、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要采取多种形式
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不要统一模式、“一刀切”,比如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包含着集体经济因素的股份制公司、以及各种形式新型集体经济,等等,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只要适应劳动群众觉悟水平,均可创造、试验和发展。特别在起步阶段,更要把握开放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在做法上更要宽容一些。只要群众赞成的就应放手地去试、去办。只要体现个人所有、集体占有、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基本精神的就应承认它是集体企业、合作组织。在企业内部,可以有投资多、技术强的核心层、经营群体,要鼓励“谁懂市场谁带头”、“谁有本事谁牵头”,鼓励“先富”、“能人”发挥“带动”作用。在运作管理上,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尊重资金、技术、管理、销售能量的作用,实现合理分配。千万不要自我封闭、追求纯而又纯,搞绝对平均主义。比如主张:“不允许社会上的生产要素的适当融入”;成员必须“资金投入均等”、“持股均等”;“严格限制资金的回报,不许超过银行利率”;“只能是一人一票,绝对不允许对有些关键成员适当予以权重”。坚持合作制基本精神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总之,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同当时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予以灵活掌握、积极引导。
四、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占有的同时也要坚持将“个人所有制”贯彻始终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个人的所有就是“私有制”。反过来,也有些人片地认为:凡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就不允许“个人所有”。要知道现代合作社同五十年代的“高级社”以及其后的“人民公社”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组织,必须弄清其本质的区别点。过去,资金、财产、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入社后就很快形成为无名无姓的共同公有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割去“私有制尾巴”。而现代合作社必须明晰“股份式合作”中各自持有的份额,坚持个人的“按份共有”,并在企业内部相应地建立各个成员的“资本金帐户”。不仅如此,今后企业在集体占有、集体运作的基础上新产生的“剩余”,除适当地(但又不宜过多地)提取“共同公有”的集体积累(这是公有制经济所不可或缺的)外,分红部分(包括劳动分红和股份分红)除可以提取现金外,在自愿基础上也可按比例记在各人的“资本金帐户“上滚存,既有利由集体继续占有支配使用,又明晰记载在个人名下,将“个人所有”贯彻始终。这是吸取我国历史教训的关键一着,也是我国历史经验和西班牙经验的—个核心。这样让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始终结合在—起迸发。这也是符合马克思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伟大理想。
我国《宪法》早就明确: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基本形式。但是,现在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下达文件规定今后不再发展和登记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就违背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违背了党中央历次文件的决策精神。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在城乡各地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中占着重要地位。我们要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政策障碍、体制障碍,使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更加兴旺发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为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