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发行时间:1986-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京西宾馆召开,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理事会一致拥护薄一波同志为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名誉主任。并一致同意徐运北,乔明甫、王毅之、何光、高文、杨玉山、马载、谢邦选、张天珩、犹凤歧等同志为总社名誉理事。

    二、会议选举以下十八名同志为理事会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于珍、王定一,王金光,王秀英(女)、勾澄中、刘峰昌、祁政、买合苏提.托乎提(维吾尔族)、何干忱,李日升、陈士能、陈尔淼、陈金声、季龙、杨波、薛至、戴学义、魏寅生。

    三、会议选举杨波同志为理事会主任,季龙同志为常务副主任,陈士能、王金光同志为副主任。

    四、会议根据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的决议,对总社章程第一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并同意颁布施行。

    五、会议根据《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一致同意,在不增加基层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社收入的管理费和合作事业基金情况‘分别提取一定数目的管理费和教育、福利基金上交全国总社。提取上交的办法,可按5%的比例或者定额包干的办法,从一九八六年起执行。

    六,根据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工作报告决议,理事会认为,对全国总社历年借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社的合作事业基金,包括借给已被划走企业的款项,都必须认真清理,以更好地发挥这部分互助合作基金的作用。要按照本届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工作审查报告中的不同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理事会要求各地联社和企业积极支持,做好这项工作。

    七、理事会一致认为,今后要按总社章程的规定,开展正常的活动,发挥理事会的作用。今年下半年,理事会要抓紧落实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各项决议,促使轻工业集体企业改革和生产的更好发展。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发行时间:1986-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京西宾馆召开,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理事会一致拥护薄一波同志为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名誉主任。并一致同意徐运北,乔明甫、王毅之、何光、高文、杨玉山、马载、谢邦选、张天珩、犹凤歧等同志为总社名誉理事。

    二、会议选举以下十八名同志为理事会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于珍、王定一,王金光,王秀英(女)、勾澄中、刘峰昌、祁政、买合苏提.托乎提(维吾尔族)、何干忱,李日升、陈士能、陈尔淼、陈金声、季龙、杨波、薛至、戴学义、魏寅生。

    三、会议选举杨波同志为理事会主任,季龙同志为常务副主任,陈士能、王金光同志为副主任。

    四、会议根据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的决议,对总社章程第一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并同意颁布施行。

    五、会议根据《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一致同意,在不增加基层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社收入的管理费和合作事业基金情况‘分别提取一定数目的管理费和教育、福利基金上交全国总社。提取上交的办法,可按5%的比例或者定额包干的办法,从一九八六年起执行。

    六,根据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工作报告决议,理事会认为,对全国总社历年借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社的合作事业基金,包括借给已被划走企业的款项,都必须认真清理,以更好地发挥这部分互助合作基金的作用。要按照本届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工作审查报告中的不同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理事会要求各地联社和企业积极支持,做好这项工作。

    七、理事会一致认为,今后要按总社章程的规定,开展正常的活动,发挥理事会的作用。今年下半年,理事会要抓紧落实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各项决议,促使轻工业集体企业改革和生产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