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合作联盟规定的合作社原则’
国际合作联盟规定合作经济的原则,先是十句话,四十个字,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入社自愿,出社自由,一人一票,管理自主,营业以诚,盈亏自负,财务公开,按献分配。后来进一步简化为五句话二十个字,习惯称为“五自’原则;
(1)自愿入社。这是‘五自”原则的第一条。入社必须是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命令。这一条还包含着出社自由。
(2)自筹资金。合作社股金数无限额,每个社员至少购买一股,最多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合作社股金,只准要求入社社员购买,不经合作社允许只能退股,不能转让,不能买卖。
(3)自行管理<民主管理)。合作社非政府组织,不接受国家指派管理人员,而是由社员民主选举。不论购买股金多少,人均一票。合作社认人不认资,保障每个社员的民主权利。
(4)自负盈亏。合作社不追求最大盈利,主要是为社员提供最佳服务。如果发生亏损,应由社员股金来抵偿。
(5)自主分配。合作社自己规定分配办法。合作社有盈余,股金分红有最高限额(如有的规定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除留下公积金、公益金外,大部分按与社交易额分配。即按每卜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大小,按比例分配,而不按各人对合作社投资多少来分配.
上述五项原则已为各国所公认。
国际合作联盟对合作社的解释“
什么叫合作社?合作社企业同国家企业,私人企业的区别在哪里T国际合作联盟有一个统一的原则。即:
1.参加这个组织的成员必须是自愿的。
2.合作社的所有财产必须是所有成员共有的,它的经济利益由所有成员共享,它的经济风险由所有成员共担。
3.合作社的管理必须是民主的,它的领导成员必须由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被所有成员所公认。
4.合作社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不管你地位多高,股金多少,都只有一票权力。
概括起来讲,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自愿、互利、民主、平等”八个字。这也是合作社企业区别于国家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基本标志。国际合作联盟规定,只有按照这四条原则组织鹿立的合作组织,才能申请和批准加入国际合作联盟。
· 摘自辛生:合作经济必须坚持的几项原则,载1986年4月20日《经济学周报》
· 肖维湘摘自1084年《商业译从》第一期《关于国际合作联盟的一些情况》,载《轻工集体经济》198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