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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加强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研究
发行时间:2011-02-20
网站编辑:苏雪明
来源:研究所

亟待加强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研究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苏雪明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理事

近年来,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被边缘化。政府部门不倡导,主流媒体不宣传,社会大众不关心。社会上的人士,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传统城镇集体经济产权模糊,已经不适应时代,必须进行改制变性,城镇企业中的集体资本应该退出,或实行公司制改造。而专门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同志感到委屈,认为政府和社会大众没有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对城镇集体经济重视不够。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中出现的一种现象。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见智见仁,谈了许多观点。本文谈一些笔者的认识。

1、城镇集体经济不可能重获计划经济时期的那种繁荣和尊崇

城镇集体经济历史上曾发挥了积极的巨大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集体企业对繁荣经济,安置就业,稳定社会,增加财政收入作出了重大贡献。当时的城镇集体经济,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经济形式,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客观地看,计划经济下城镇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势头,更多的是当时的认识水平与采取的政策使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安置城市失业者和家庭妇女、1979年安置返乡知识青年就业等过程中出现的城镇集体经济大繁荣大发展,是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由于意识形态和认识水平限制,计划经济下所有制结构比较单一,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政府政策并不允许不鼓励发展私营经济,也没有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集体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占据了统治地位。因此,集体经济作为当时主要的经济形式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也是许多企业采用的主要经济形式,包括一度出现了许多的“红帽子”企业。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传统城镇集体经济的弊端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主要有三条:一是许多城镇集体企业并不是劳动群众自愿平等组合起来的,而是由城乡基层政权机构或国有企业投资创办而成的,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情况,没有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二国营”的经营机制,“大锅饭”、“铁交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三是城镇集体经济产权问题益发突出。城镇集体资产的原始资本出处无法一一确认,不能达到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严格意义上的要求,由此,大家对城镇集体经济产生了“出生等同国办,资产说不清道不明,体制机制过时落伍”的认识,而且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城镇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员工生活水平不高等现象的存在,使这一认识进一步深化。因此,那种期盼城镇集体经济重获计划经济时期被社会和政府广泛重视和关注的愿望是不现实和不理性的。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集体经济传统理论与活生生的客观现实,存在较大落差,如果总是拿计划经济下集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来衡量现实、来“说事”,不可能得到政府或社会的广泛认同与认可。

2、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城镇集体经济有许多弊端与问题,但并不能就此简单地下结论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不要城镇集体经济了。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仍会长期存在。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集体经济一定的政治地位。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仍有重大意义。二是有客观需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团体或个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有联合起来的愿望,会自愿平等地组织起来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城镇集体经济作为这种组合方式的主要经济形式就会有一席之地。哪怕在较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经济(在我国就是集体经济)由于弱者个体自愿联合的需要,已经并将长期存在。因此,城镇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仍会长期存在。

存在并不等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为才能有位”。只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真正涌现出一批耳熟能详的集体企业成功典范,让大家看到这一所有制经济蓬勃的生命力,社会才会给予认可,大家才会给予正视。从这个角度讲,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一个需要实践工作者以行动给予证明的事。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必须加强普适特性的研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加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强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研究,就是分析世界合作经济发展普遍趋势,研究城镇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寻找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发展共性的规律。研究城镇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适特性,就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1)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大力发展集体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世界合作经济出现的新趋势是融合开放。融合开放,是指集体(合作)经济的产权结构开放,吸收外来投资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破除对单纯所有制的迷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集体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把经济成分的比重变化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不能因为纯粹的单一集体资本的集体企业的数量减少而认为集体企业消亡、公有制成分下降,要从数量型转向功能型来正确理解集体所有制经济。

2)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研究“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之道,研究城镇集体企业的体制机制问题、产业问题、人力资源问题等。城镇集体经济的细胞,是形式多样的集体企业,必须研究集体企业的生产力,发展集体企业的生产力。要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选择适合市场的产业方向和适销对路的产品,实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办法。研究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之道,应该是城镇集体企业最重要的工作。

3)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进一步关注中小企业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国民待遇及公平原则,国家一般不会针对某一具体的所有制经济出台政策,而是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出台涵盖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普遍政策,会出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城镇集体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具有中小企业的普遍特性,因此,关注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是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的重要内容。

4、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当前,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热点在农村,难点在城市。

20091117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带动了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新一轮的发展。在农村,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社员)的相对稳定性,使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相对城镇集体组织来得容易,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例如上海松江的新桥镇,为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边界不清、农民“农转非”持续增收途径缺乏等问题,率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代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集体资产作价、量化后,根据社员的人均耕地、劳动贡献年等标准分配股份,全社1.8万多位社员都成为“股民”,使得农民得以分享郊区城镇化的收益,也有利于统筹协调区域内利益分配公平。

但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类似问题要复杂得多。由于时间跨度长,企业变动大,大多数的集体组织产权主体是不能界定到明确的自然人的,由此在实际工作中引发诸多矛盾。例如,近年来城市动拆迁力度加大,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得到了大额动迁款。如何处置这笔钱款成为一个难题。有关上级部门(有相当部分上级单位还不是集体性质的)平调这部分资产显然不符合集体经济的原则;只让目前在岗的员工享受,显然对老职工和离岗员工有失公允,已经引发了大量离岗职工的上访。又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以下称“两个联合”),这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一个精神,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出现了不顾实际的机械化和绝对化。“两个联合”出台后,一时间,强调劳者有其股的股份合作制似乎成为众多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惟一目标。有的地方,对集体企业改革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限时限量,而仓促之中的改革也遗留下许多问题。例如,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员工退休后因为不参与联合劳动了,按规定必须退股,而如何退股,因为没有规范,就碰到了许多问题。又譬如随着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出现相当部分外来工、临时工,如果单纯强调“两个联合”,要求外来工、临时工也投资入股,显然不具操作性。凡此种种实际问题告诉我们,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任重道远,必须打破传统思维定势,不受原先集体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束缚,积极加强城镇集体经济普适特性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创新,去寻求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的办法。

 

亟待加强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研究
发行时间:2011-02-20
网站编辑:苏雪明
  
来源:研究所

亟待加强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研究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苏雪明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理事

近年来,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被边缘化。政府部门不倡导,主流媒体不宣传,社会大众不关心。社会上的人士,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传统城镇集体经济产权模糊,已经不适应时代,必须进行改制变性,城镇企业中的集体资本应该退出,或实行公司制改造。而专门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同志感到委屈,认为政府和社会大众没有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对城镇集体经济重视不够。这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中出现的一种现象。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见智见仁,谈了许多观点。本文谈一些笔者的认识。

1、城镇集体经济不可能重获计划经济时期的那种繁荣和尊崇

城镇集体经济历史上曾发挥了积极的巨大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集体企业对繁荣经济,安置就业,稳定社会,增加财政收入作出了重大贡献。当时的城镇集体经济,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经济形式,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客观地看,计划经济下城镇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势头,更多的是当时的认识水平与采取的政策使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安置城市失业者和家庭妇女、1979年安置返乡知识青年就业等过程中出现的城镇集体经济大繁荣大发展,是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由于意识形态和认识水平限制,计划经济下所有制结构比较单一,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政府政策并不允许不鼓励发展私营经济,也没有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集体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占据了统治地位。因此,集体经济作为当时主要的经济形式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也是许多企业采用的主要经济形式,包括一度出现了许多的“红帽子”企业。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传统城镇集体经济的弊端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主要有三条:一是许多城镇集体企业并不是劳动群众自愿平等组合起来的,而是由城乡基层政权机构或国有企业投资创办而成的,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情况,没有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二国营”的经营机制,“大锅饭”、“铁交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三是城镇集体经济产权问题益发突出。城镇集体资产的原始资本出处无法一一确认,不能达到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严格意义上的要求,由此,大家对城镇集体经济产生了“出生等同国办,资产说不清道不明,体制机制过时落伍”的认识,而且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城镇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员工生活水平不高等现象的存在,使这一认识进一步深化。因此,那种期盼城镇集体经济重获计划经济时期被社会和政府广泛重视和关注的愿望是不现实和不理性的。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集体经济传统理论与活生生的客观现实,存在较大落差,如果总是拿计划经济下集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来衡量现实、来“说事”,不可能得到政府或社会的广泛认同与认可。

2、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城镇集体经济有许多弊端与问题,但并不能就此简单地下结论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不要城镇集体经济了。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仍会长期存在。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集体经济一定的政治地位。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仍有重大意义。二是有客观需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团体或个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有联合起来的愿望,会自愿平等地组织起来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城镇集体经济作为这种组合方式的主要经济形式就会有一席之地。哪怕在较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经济(在我国就是集体经济)由于弱者个体自愿联合的需要,已经并将长期存在。因此,城镇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仍会长期存在。

存在并不等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为才能有位”。只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真正涌现出一批耳熟能详的集体企业成功典范,让大家看到这一所有制经济蓬勃的生命力,社会才会给予认可,大家才会给予正视。从这个角度讲,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一个需要实践工作者以行动给予证明的事。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必须加强普适特性的研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加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强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研究,就是分析世界合作经济发展普遍趋势,研究城镇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寻找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发展共性的规律。研究城镇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适特性,就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1)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大力发展集体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世界合作经济出现的新趋势是融合开放。融合开放,是指集体(合作)经济的产权结构开放,吸收外来投资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破除对单纯所有制的迷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集体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把经济成分的比重变化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不能因为纯粹的单一集体资本的集体企业的数量减少而认为集体企业消亡、公有制成分下降,要从数量型转向功能型来正确理解集体所有制经济。

2)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研究“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之道,研究城镇集体企业的体制机制问题、产业问题、人力资源问题等。城镇集体经济的细胞,是形式多样的集体企业,必须研究集体企业的生产力,发展集体企业的生产力。要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选择适合市场的产业方向和适销对路的产品,实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办法。研究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之道,应该是城镇集体企业最重要的工作。

3)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进一步关注中小企业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国民待遇及公平原则,国家一般不会针对某一具体的所有制经济出台政策,而是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出台涵盖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普遍政策,会出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城镇集体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具有中小企业的普遍特性,因此,关注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是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的重要内容。

4、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普适特性,就是要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当前,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热点在农村,难点在城市。

20091117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带动了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新一轮的发展。在农村,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社员)的相对稳定性,使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相对城镇集体组织来得容易,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例如上海松江的新桥镇,为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边界不清、农民“农转非”持续增收途径缺乏等问题,率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代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集体资产作价、量化后,根据社员的人均耕地、劳动贡献年等标准分配股份,全社1.8万多位社员都成为“股民”,使得农民得以分享郊区城镇化的收益,也有利于统筹协调区域内利益分配公平。

但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类似问题要复杂得多。由于时间跨度长,企业变动大,大多数的集体组织产权主体是不能界定到明确的自然人的,由此在实际工作中引发诸多矛盾。例如,近年来城市动拆迁力度加大,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得到了大额动迁款。如何处置这笔钱款成为一个难题。有关上级部门(有相当部分上级单位还不是集体性质的)平调这部分资产显然不符合集体经济的原则;只让目前在岗的员工享受,显然对老职工和离岗员工有失公允,已经引发了大量离岗职工的上访。又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以下称“两个联合”),这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一个精神,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出现了不顾实际的机械化和绝对化。“两个联合”出台后,一时间,强调劳者有其股的股份合作制似乎成为众多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惟一目标。有的地方,对集体企业改革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限时限量,而仓促之中的改革也遗留下许多问题。例如,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员工退休后因为不参与联合劳动了,按规定必须退股,而如何退股,因为没有规范,就碰到了许多问题。又譬如随着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出现相当部分外来工、临时工,如果单纯强调“两个联合”,要求外来工、临时工也投资入股,显然不具操作性。凡此种种实际问题告诉我们,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任重道远,必须打破传统思维定势,不受原先集体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束缚,积极加强城镇集体经济普适特性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创新,去寻求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