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街道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 汪燕飞 今年5月,浦东新区集资委根据国家、市有关集体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街道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一) 街道集体资产监管组织体系亟待健全 浦东新区成立至今,街道集体资产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特别是在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中,随着街道经济科(承担集资委、集资办的日常管理职责)的职能划入功能区,客观上造成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缺位,弱化了街道对集体资产及集体企业的监管。此后,功能区又予以撤销,但是对街道集体资产的管理,仍然停留在原有状态。 调研发现,许多街道的集体资产监管体制不健全。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和人员的不断调整,有些街道原有的集资委、集资办已经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其组成成员的工作岗位也发生了很大变动,必须尽快通过调整和规范加以理顺;有些街道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成立集资委、集资办,直接影响了街道集体资产的决策和日常监管,必须尽快落实人员、健全机构。 (二) 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亟待加强 街道集体资产的形成,既有政府在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又有上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还有职工群众的劳动积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改制、合并、搬迁以及职工的生、老、病、死等原因,大部分集体企业的资产已难以明确为本企业劳动群众所有,集体资产对应的所有者已经模糊,事实上已成为街道范围内的共有资产。 调研发现,街道在对上述资产的管理上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1. 资产性质混淆,主要是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混淆,包括资金投入混淆和资金使用混淆。有些街道集体企业的改制余款或企业动拆迁款进了街道的帐;有些街道用国有资产购买的楼宇,权证做在集体性质的资产管理中心名下,租金收入用于街道日常应急开支,由分管主任一支笔审批使用等。 2. 产权属性不清,主要是街道所属集体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不清。部分街道的集体资产原是联社资产,在街道集资委统一领导下,联社的体制淡化,联社及所属企业资产与街道新办的三产等集体企业资产同属于街道集资委。街道集体资产,由各级政府在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上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职工群众长期劳动积累发展而成;同时集体企业由于划转、合并、搬迁、职工的病、老、退、死等变化,大部分集体企业的资产已难以明确为本企业劳动群众所有,成为街道社区范围公有资产。 3. 资产关系不明晰。主要反映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与下属各集体企业资产纽带关系未建立,管理中心的定位与作用不明晰。 4. 资金使用问题。街道集体资产已事实成为街道社区范围内的公有资产,其使用缺乏规范统一的制度。 以上情况,亟待通过建章立制和加强监管予以规范。 二、《意见》的基本框架 《意见》主要从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明确了各街道要健全集体资产组织管理体系,要求各街道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中心。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意见》对健全体系所涉及的机构定位、机构设立和人选任免等事项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意见》明确了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利于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意见》明确了各街道要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从加强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和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需要进一步加强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 关于街道集资委的设立和人选 由于集资委只是集体资产的产权代表,集体资产代表大会才是真正的产权主体。在目前街道尚未建立集体资产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我们曾设想在集资委的人选产生上有所突破,考虑是否能尝试吸收居民代表进入集资委。但在调研和座谈中,一些街道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这一做法虽然具有创新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带来诸多不利。鉴于此,从积极稳妥的角度和有利于《意见》下发后的执行考虑,我们对街道集资委的设立程序和人选任免只进行了原则规定。 (二) 关于探索收益共享机制 经过多年发展,街道已经积累了一定规模的集体资产,随着集体企业改制的深入,剩余的这部分集体资产的权属已非常模糊,其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可能出现少部分人说了算的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一种机制,通过设立帮困基金、互助合作基金等收益共享机制,为街道公益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让区域内的离退休、残疾、特困人员等特定人群率先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探索,我们将于明年选择个别街道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再予以总结和推广。 在调研和座谈中,一些街道认为,这一机制既有创新意义,又有现实意义,也具有可操作性,值得探索尝试。 (三) 关于产权界定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街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混淆的现象,特别是街道利用结余的行政资金与集体资产合资购买楼宇的情况较为普遍,如何理顺街道资产的产权关系,同样也是我们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作者为浦东新区集资委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