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经济需要鼓励、扶持,更需要探索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顾问、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
范大政在上海集体合作经济研究成果发布会上的致辞
各位嘉宾、各位集体经济战线的同仁们: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上海集体合作经济研究成果发布会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了。今天的大会不仅集中展示了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自1985年成立27年以来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而且还将有浦东新区集资委、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闵行区农委、上海铁路综合服务总公司、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以及专家学者等代表介绍他们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发展经验。因此,今天的发布会是一个展示上海城乡各行业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实践成果的大平台,集聚了本市社会方方面面热心集体经济有识之士的辛勤劳动和心血。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亲历者与参与者,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本会老领导,对今天到会的各位理事、专家,并通过你们对长期以来支持、关心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发展集体经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对集体经济作出过重要指示,在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都对集体经济有重要的论述。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实践更是证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发展集体经济方针政策指引下,集体企业解放思想,冲破“一大二公”的束缚,摒弃“二国营”模式,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涌现出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标志着我国城乡集体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期。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业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增添了新的光彩。
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集体经济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和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相比,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显得乏力,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还存在各种困难与问题。一是政策法规不健全,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发展缺少法律支持。大家期盼的《城镇集体企业法》、《合作经济法》等重要法规迟迟不能出台,1991年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也未能及时修改;二是集体合作经济的宣传需要大众化、时代化,让更多的人了解集体经济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认识集体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三是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需要与时俱进,更具针对性。需要研究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城乡集体合作经济如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需要研究与探索集体合作经济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改革发展问题。尤其在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背景下,需要研究探索集体合作经济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努力实现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我相信,今天发布会的隆重召开,必将是上海集体经济理论研究的又一个新的起点,必将是上海集体合作经济科学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遵循我们的信念,高扬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旗帜,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坚持不懈探索集体经济的改革路径,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进程,开创新型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最后,预祝我们的发布会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