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杂志上撰文指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尚处于初期阶段,农民的组织能力、合作意识、合作文化及基本从事的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知识都有所欠缺,党组织正好可以利用掌握的资源优势,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合作组织走上正轨后,党组织仍可以大有作为。因为,如果产业链不能延伸到消费者环节,我国农户的小规模农业本身的收益终究有限。但怎样延伸并能够控制涉农产业的产业链,就不仅是技术和组织能力的问题,还包括政策环境。将来不同合作社之间还要进行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以期增强在市场价格方面的谈判能力、对农户扶持的能力,而且合作社最终要从地方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都需要党组织在政策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创造更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将来合作社的发展还会同既有的部门利益发生冲突,如合作社要搞供销,就会对供销社系统造成冲击;如果要扩大技术服务,则会影响到原来的农技推广系统的利益。这时,党组织就可以从全局利益出发,发挥协调和引导的作用。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应走“大综合农协”的道路,建立从全国或区域层次到村庄层次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体系,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小农户的合作以产生合作收益,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家支农惠农资源以增加小农福利。农协可以是区域性的或是全国性的,必须发展区域性的合作社联合组织,靠区域性的合作体系的建立来推动“大综合农协”趋势的最终实现。与“大综合农协”配套的,是农政管理上的“大部制”。要顺应“大部制改革”的趋势,适时建立类似农政部的机构把各涉农部门职能整合起来。这样,依托“大综合农协”和农政部,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有了得力的组织。党对“大综合农协”的组织和领导,同对工会、妇联、共青团的领导一样,是对农民这一重要社会群体的组织,是实现党深入基层、引导社会的重要步骤。因此,“党支部+合作社”不仅是党组织组织农村经济建设的必要工作,也是更好地实现党对农民、农村的组织和领导的基础工程。它的下一步应该是由各级党委乃至党中央来决策和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以更好地增强农村合作经济富民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