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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有贵:破解土地合作中农民权益保障难题
发行时间:2011-03-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有贵在《农村经营管理》撰文指出:在土地合作中,破解农民权益保障难题,需要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参与决策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

    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和“基本收益+按亩二次分红”分配收益的模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有利于构建农民权益得保障、合作社发展能力得增强的机制。例如,重庆市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一社两制,即:对土地仍由家庭直接经营的成员,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的办法;对将所承包的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其3年的收益作价为成员出资,成员再按每亩配套缴纳200元现金作为合作社的周转资金(这种按土地数量配套现金出资,解决了收益分配时以土地面积出资与以现金出资分配之间的矛盾),可分配盈余则按“基本收益+按亩二次分红”进行分配。由于农民可以很好地分享合作社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保障了成员的权益,因而既顺利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又解决了合作社发展所需资金的筹措问题。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初步建立,调动了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配套现金入社的积极性,使该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现在,该合作社购置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农机具、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开展了产品质量认证,注册了商标,还在市区开设了销售网点,合作社的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郑有贵:破解土地合作中农民权益保障难题
发行时间:2011-03-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有贵在《农村经营管理》撰文指出:在土地合作中,破解农民权益保障难题,需要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参与决策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

    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和“基本收益+按亩二次分红”分配收益的模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有利于构建农民权益得保障、合作社发展能力得增强的机制。例如,重庆市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一社两制,即:对土地仍由家庭直接经营的成员,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的办法;对将所承包的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其3年的收益作价为成员出资,成员再按每亩配套缴纳200元现金作为合作社的周转资金(这种按土地数量配套现金出资,解决了收益分配时以土地面积出资与以现金出资分配之间的矛盾),可分配盈余则按“基本收益+按亩二次分红”进行分配。由于农民可以很好地分享合作社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保障了成员的权益,因而既顺利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又解决了合作社发展所需资金的筹措问题。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初步建立,调动了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配套现金入社的积极性,使该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现在,该合作社购置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农机具、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开展了产品质量认证,注册了商标,还在市区开设了销售网点,合作社的发展能力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