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集体经济特色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王福岭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目前,在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一、城镇集体经济的历史作用(略)
二、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变化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经过拨乱反正、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行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混合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城镇集体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形式、发展方式实现了重大转变。
一是企业产权实现了明晰化。改变了多年单一所有制和“二国营”管理模式,多数企业成为资产职工个人所有、多元投资主体、企业集体占有、产权明晰的新型集体企业。从企业资本结构看,有职工个人股、集体股、社会法人股;从资产形态看,有以现金、实物表现的有形资产,也有以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折股的无形资产;从分配制度看,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形式,企业职工形成命运共同体,激发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
二是企业组织形式实现了多样化。经过深化改革,目前集体组织形式有:集体资本共同共有的企业,包括联合经济组织全额投资兴办的集体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集体资产、职工资产参、控股与国有、私人资产共同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体资本参、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群众新办的合作社企业。这些企业形式适应了不同层次生产力水平和市场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形式多样化的发展,集体企业吸纳了社会资本加快发展,同时集体资本也扩展到各类所有制经济中,到2004年底,集体资本已有41%分布在各类混合所有制中,对巩固公有制、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企业管理机制有了新的突破。通过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上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用人上由企业自主选择;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企业发展上由依靠上级投资变为企业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加快发展。新型集体企业的自主性、市场性增强了内在发展动力。
四是经济发展方式初步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城镇集体经济经过调整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涌现出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老字号。如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室内装饰等已成为地方支柱行业。著名的海尔集团前身也是一个20世纪50年代组织起来的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现已发展成为全球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的跨国集团公司,电冰箱、洗衣机已成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众多的中小集体企业不断探索“专、特、新、精”和为大工业配套的路子,成为特色经济、产业集群。如广西博白县编制工艺品、陆川县铁锅、荔浦县衣架、宾阳县小五金等四个特色地区经济,2007年底,有企业1576个,从业人员25.52万人,实现销售额34.33亿元,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手工业和工艺美术产品是集体经济的传统行业,经过改革开放得到恢复和新的发展,到2008年底,工艺美术企业3.49万个,从业人员245万,年产值3600多亿元,其中许多非物质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五是整体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坚持改革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了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了城镇集体经济整体发展。2009年城镇规模以上集体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3396亿元,比“十五”末的2005年11733亿元,增长了14.2%;实现利润总额892亿元,比2005年630亿元增长了41.6%。到2011年规模以上集体工业企业(包括股份合作、集体联营)完成工业总产值1.75万亿元,同比增长25.71%;主营收入1.73万亿元,同比增长26.07%;利税总额1815.4亿元,同比增长29.95%,其中利润1226.8亿元,同比增长32.68%,分别高于全国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4.8和7.3个百分点。
三、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集体经济在公有制主体中、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仍处于弱势,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落实中央指示有偏差,抓改革就是国有经济,促发展就是非公经济,对集体经济有边缘化的严重倾向,甚至在实际工作中对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限期退出,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大量减少,城镇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目前不足3%。
集体经济的社会舆论氛围严重不足。当前,城镇集体经济已经走出最困难时期,多数企业经过深化改革焕发了活力,一批集团公司成为全国同行业排头兵,一批新的合作制中小企业展现生机,一批困难企业走出困境重新发展。但是,各级组织和社会媒体对集体经济的成绩、贡献、作用和企业典型,宣传得少,力度不够。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甚至有的领导同志对集体经济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国家经济统计制度改革,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不按所有制统计,规模以上集体企业职工数量减少,经济指标比重低,就错误地认为集体经济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有的提出集体经济过时论、消亡论等,在社会上给集体经济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集体经济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近十几年来,国家没有出台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的没有惠及到集体企业。
宏观指导部门多年缺失不力。随着政府机构深化改革,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撤销,依附于管理部门的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难以向政府反映城镇集体经济情况和提出政策性建议。去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中编办以[2011]48号文提出了《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宏观指导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但是至今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集体经济法规滞后。《城镇集体企业条例》颁布实施已有20余年,有力地保障了城镇集体企业发展。但是,其中有些条文已不完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城镇集体企业发生较大变化,以“两个联合”为主的多元投资主体的集体企业新的实现形式大量涌现,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以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都亟需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明晰产权、确定出资人和集体资产监管部门以及在集体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流转、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规定,依法解决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股份合作制是企业改革的新生事物,是党的十五大提倡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集体企业新的实现形式。但是,至今没有相应的法规。国家实施公司法,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多以公司制推动企业发展,对兴办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措施不一。有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给联社的复函中明确,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没有法律依据。在现实中,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大量存在的,国家公布的经济普查数据都有这一项,这种矛盾的现象已存在多年,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城镇集体经济的优势和前途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过程中,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集体经济、合作社经济是非常必要的。
集体经济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职工“民有、民管、民享、民担”的特点,这种企业制度优势,比国有企业机制更灵活,比非公企业劳动关系更融洽,劳动和资本分配更合理,有利于弘扬互助合作、平等劳动的集体主义精神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和谐文化,有利于激发人们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心同德共创事业的内在积极性。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合作社企业,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巩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搞好社区服务、培育特色经济、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创汇、增加国家税收、安置社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和国家一贯重视集体经济发展。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对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及其改革发展有重要阐述,对推进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2011年,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大会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出席大会,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城镇集体经济取得的成绩和贡献,深刻阐述了集体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是国际合作社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代表中国政府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我国国际合作社年的一系列活动,为集体企业、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将会做出新的战略部署。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排除干扰,采取有力措施,城乡集体经济必将得到新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五、几点具体建议:
1、从事城乡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合作社事业的有关部门、机构联合起来,向中央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继续强调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支持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大力推进城乡生产、流通、消费、金融等各类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
2、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强有力的指导服务体系。建议各级政府把集体经济和合作社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之中,形成政府宏观指导、行业推动、政策支持的格局。建立和完善指导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发挥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集体经济和合作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3、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提出建议,由国家宏观指导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协调机制,起草制定和尽快出台《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城乡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促进城乡集体经济和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4、推进相关企业法规建设,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制定《合作社法》或《合作经济法》,为城乡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为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