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集体经济”还是“要集体经济”?
彭海红
本来,“集体经济”这一事物已经是一种现实存在。作为一名学者我们可以研究这种现实存在的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研究其利弊和发展的前景甚至其规律性。但是,有学者却从自己的假设和逻辑出发,认为“我们不需要集体经济”,只需要“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并且“会伴随人类社会永久存在的集体产权”,因为“集体产权有其存在的根据”,而“集体经济则完全不同,它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产物”。在此,我想为自己付出心血、投入其中的学术研究以及正在艰难中探索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和那些为了发展集体经济而默默奉献的农民们说句公道话。
一、“去集体化”的由来、表现及后果
在改革初期,由于人民公社体制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长期严重压抑,广大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等责任制形式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农村改革30年来,中共中央通过一系列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措施,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地位,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6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农村改革要建立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就一直把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直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到明确而完整的表述。
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对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缺乏经验,不少地方片面强调“分”的一面,致使多年积累下来的集体财产被分掉。甚至有外国学者通过对28个村的抽样发现,1982年已经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26个村中有24个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是由上级部门决定的。
由于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片面宣传和理解,集体统一经营不断弱化、集体财产不断消解,集体经营这一层次在很多村庄成了空架子。一些农村由此成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本应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在改革中似乎成了此消彼长的关系。国内外的一些学者把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弱化和消解的改革过程和现象称为是“非集体化”(decollectivization)、甚至“去集体化”的改革过程。
在集体经济“空壳”或者收入微薄的情况下,一些村集体丧失了经济管理、产品分配、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物质基础而日渐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同时,农村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也日渐削弱,村里许多事情无人负责,集体资产积累逐渐淡出,封建迷信、宗族势力等不良现象日渐滋长蔓延。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大量青壮年涌向大中城市,并由此引发包括土地撂荒、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留守妇女和儿童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来的农村所呈现的村民安居乐业与与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家庭分离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尽管会不时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们不能不承认,无论是在村民物质生活、精神面貌还是村容村貌、社会安定等方面,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都优于“空壳村”。
即便如此,还是有人对集体经济百般诟病,似乎要把集体化的这项制度遗产彻底清除掉。一提到集体经济,有人会立即把它和“产权不清晰”、“低效率”、“腐败”联系起来;一说要发展集体经济,就要被扣上“思想不解放”、“保守”、“落后”的帽子;提起刘庄、南街、华西这些集体经济典型村,就强调其特殊性,看不到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有人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是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而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也有人将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无限地放大,似乎没有问题、没有矛盾才能证明集体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长期的思想上、舆论上的偏见,导致实践中对集体经济的无视甚至压制。一些地方在发展集体经济是保守、落后这样的舆论影响下,不仅不提供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而且强行使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表现形式(实践形式)及优越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农村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作为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伴相随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世界的观察和思考,科学地设想并论证了集体经济制度作为未来社会农业发展的基本制度的可能性;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使集体经济制度由设想变为现实;苏联关于小农改造及其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实践,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榜样和参照。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目前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建立在农村社区(行政村或者自然村)基础上的集体经济,有时也指村民小组基础上的集体经济。现阶段至少可以在三个层面上理解农村集体经济:一是与家庭分散经营对立统一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营层次;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情况下,它是与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三位一体的,有时候也可以表现为党政分开、政经分开基础上的单独的经济组织,如村级经济合作社;三是集体经济的实体,如集体所有的企业、农场、商业公司等等。
30年的农村改革使得传统的以人民公社为表现形式的集体经济逐步弱化甚至消解。但这同时,也培育出了以村级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多样化实践形式。比如,以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经典模式,它的特征是: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体化、集体统一经营的经济运行方式、农工商全面发展的经济结构、高度的村民民主和精神文明以及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分配制度和高度的村民福利;以浙江省宁波市湾底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模式,它的特征是:把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引入集体经济内部,村民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入股分红;以天津市蓟县毛家峪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模式,它的特征是:从加强集体统一经营层着手,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历史性飞跃,为当前集体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实现发展提供了经验;以广东省中山市南郎镇崖口村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的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内部包含了“人民公社”体制和工分制、“分田到户”体制以及租赁制等多种经营形式。
在这些农村,农民真正实现了“离土不离乡”的梦想和“就地城市化”的奇迹。正是这些多样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形式在另一种意义上展示着集体经济强大的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
三、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的追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农民个体经济的落后性,领导广大农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和集体化运动,在广大农村建立起集体经济制度。在农村改革之初,邓小平支持农民对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实验,但他却始终认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最终方向是集体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他特别强调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提出要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江泽民强调,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要逐步走上新的集约化、集体化道路上去,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胡锦涛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且强调,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也是广大农民的愿望和要求。集体经济的强弱与村民生活水平存在水涨船高的对应关系。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意味着村民负担的减轻、收入的增加,在更大程度上意味着村民福利的改善。广大农民要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呼声和愿望一次次地反映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的史来贺50年来带领刘庄群众发展集体经济,不仅为全国农民树立了一面旗帜,而且在当地产生了明显的带动效应。在刘庄的影响和带动下,不仅新乡县七里营镇的龙泉村、南新庄、刘店,小冀镇的京华等村,而且还有林颖县的南街村、北徐庄、龙堂村以及巩义市竹林镇等外县的多个农村先后走上了集体经济道路,使当地群众充分享受到集体经济优越性。被称为“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多年来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成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为了使更多的农民真切地感受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华西村坚持大华西概念,不仅采取“一分五统”新举措将周边20个村纳入华西共同发展,在3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实现了“基本生活包,老残有依靠,优教不忘小,三守促勤劳,生活环境好,小康步步高”,而且在宁夏和黑龙江建立了省外华西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秀——天津蓟县毛家峪村,也是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周围几个村主动请求并入毛家峪,走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作为农民群众的代表,湖南省洪湖市洪林村党委书记叶昌保曾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农村还是要走以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要明确这是一个总基调和总原则。”
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不仅被写入党中央文件,而且被列入宪法,受到国家根本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看到是谁需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当然不是我们这些坐在书斋里的学者们,也不是我们的逻辑和思维。而是那些亲身感受到集体经济优越性的农民和向往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农民们。尊重农民意愿,就要允许农民探索适合本村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对他们在探索和发展过程中的失误和问题,要有宽容的心态,不能冷嘲热讽甚至落井下石。
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关注并不够。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和系统的政策支撑;社会舆论对农村集体经济还存在严重的偏见;由于宣传不到位,加之农村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发展集体经济的艰难性,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也对发展集体经济存在种种顾虑……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民的探索和热情,更需要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作为年轻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们更应该走出书斋,深入实际,倾听农民心声,为广大农民的富裕和幸福献智慧。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