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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6届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发行时间:2012-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大力发展多样化模式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

——程恩富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6届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之一。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加强集体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集体经济的若干理论(略)

二、新集体经济的若干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的集体经济在新的形势下从放开经营管理体制和探索产权制度两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并得到快速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集体经济在扬弃过去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呈现了新的形态——“新型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基础上,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经济纽带,并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经济。“两个联合”即“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是:在产权制度上,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相结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在实现形式上呈现多样性,包括完全集体经济,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以集体资产共有为主的集体经济,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以劳动者个人财产出资组建的合作制,由职工持股并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由集体资本控制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等。

城镇集体经济经历了快速发展和持续收缩的历史过程。在农村改革的带动下,在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各行各业、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获得了大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出现中国集体经济最为辉煌的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集体工业总产值开始超过国有工业,并逐渐占据各种经济类型的首位。1994年,集体工业总产值为31434亿元,超过了国有工业26200亿元的总产值水平,占到同期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0.9%,表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成为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主力,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出口创汇、增加税收、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科龙、春兰、海尔等一大批优秀城镇企业,就是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并在理论和政策上明确提出了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以后,城镇集体企业进入了持续衰退时期。根据2005年《中国乡镇企业年鉴》提供的数据进行估算,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约有10.2万户,加上城镇股份合作企业约有l万户,与1996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49.5万户相比,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在数量上减少了近80%。到2005年,城镇集体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到3%2007年,集体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66亿元,仅占全国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2.46%;同年,中国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5%2006年,集体经济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62%。城镇集体经济持续衰退的主要原因在于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自身存在的制度不足、改革滞后。为了探求发展出路,城镇集体企业进行了不懈的改革,主要采取了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及出售等形式。目前,股份合作制、股东持股公司制、多种经济成分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成为城镇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多重模式。以建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为起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股份合作、社区合作制、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纷纷出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各级联社控股的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形式也大量出现。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传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逐步回归农民合作本位中得到发展。

根据资本结构、分配制度和治理结构,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大致分为四类:完全的集体经济、完全的合作经济、过渡形态(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不同的组合形态)、典型的私人股份制。对于过渡形态,是否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主要看是集体持大股,还是私人持大股;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经营决策权是少数人说了算,还是多数人说了算。下面主要介绍前三种模式。

1. 完全的集体经济

经济学完全或纯粹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并在分配上实行多种形式按劳分配。其严格的经济本质规定性是“整体所有、自主决策、联合劳动、按劳分配”。

改革开放后,完全的集体经济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中的乡办集体企业和村办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涌现了一批与市场经济结合和管理水平很高的集体经济模式——“完全集体经济模式”,如南街村、刘庄、竹林、华西村、兴十四等都是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些实行集体所有制统一管理的市场主体的共同特点,是一种农业专业化的生产,并有比较发达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相结合。

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基本经验为:一是集体所有加统一经营。首先,注重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机理。其次,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和示范效应,逐步扩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吸引力。再次,不断增加集体积累,提升集体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第四,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同时坚持集体统一经营。村集体对外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对内则是一个“大工厂”,由一个统一的村集体统一经营、统一计划、统一投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人财物。二是实行按劳分配加福利供给制。村民之间的货币工资收入差距较小,同时集体承担日渐增多的生活用品的供给以及其他如医疗、教育、文体等福利。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和第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四是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实现集体主义与农村优秀传统道德相结合。五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农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这种完全集体经济模式的存在和发展,充分体现了集体经济在使人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不可比拟的优势。

2. 完全的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定义为:“合作社乃是社员为满足其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要和愿望而自愿结合的,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自治团体。”

合作经济思想最初起源于欧文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将合作社原则的内容首先综合和具体地运用于合作社实践,则是英国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合作社。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原则归纳为7项,作为指导各国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罗虚戴尔原则”。目前,合作社已经遍及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布在农业、工业、流通、保险金融以及居民生活各个领域。

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企业整体绩效水平最高的典型性工业合作制企业集团,被国际众多学者誉为“世界当代合作社的成功典范”。

3. 过渡形态

(1)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最为普遍的一种实践形式。“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形成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发展各类集体层生产经营,尤其是公共服务型经济,使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同大市场实现对接。即农产分户耕作,集体统一服务,“统”与“分”有机结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经营之中。

从组织和职能来看,家庭层次或分散层次是以无土地所有权家庭为基本单位(也有少数以专业组、专业队或其他农民联合体为单位),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通过承包合同,使用承包土地和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获取生产收益。农产具有生产自主权、产品出售权和收益支配权。集体层次或统一层次的组织主体为土地集体所有者,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发包单位。其职能包括对土地发包和承包规定统一的行为规则,对重大问题做出统一决策,对基础层次各经营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等。因此,集体不仅保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具有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统一经营职能;农户对集体是承包关系,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个层次,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

这种体制,坚持了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质,同时其落实到每户的土地承包形式体现了在所有权面前的平等性,并明确了一定的产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使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采取了新的结合形式。这种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总的来说促进了我国的农业发展。

在这一体制下,农村“完全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改变。土地长期承包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与其他日渐增多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相结合,或集体资产量化为股份私人所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产权分配相结合,出现了各种混合型的“准集体所有制”、“半集体所有制”、“集体合作所有制”或“合作股份私有制”经济,呈现为多样化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了这种集体经济实践形式的有效性,也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实践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涌现了多种模式,主要的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其共同点是集体积累较少,力量较薄弱,因而在实践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一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在大多数地区往往成了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这与农村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趋势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经营方式过于分散,生产经营信息不灵通,土地难以合理集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易推行,农业集约化程度非常低;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发展失衡,存在只“分”无“统”的不良倾向,“统”层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体财产权归属不清,缺乏规范;二是集体统一经营流于口号和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制度不科学,缺乏科学的管理约束机制;三是集体经济没有实力,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自有资金拮据,无力组织农村基层设施建设,无法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种形式的配套服务,处于“空壳”状态,是导致各地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和农民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固然与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度和流转制度等农村经济制度的缺陷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和实施上的错位。在家庭联产承包之初,许多地区认为包干后没有必要保留公共积累,对过去的集体资产分得越彻底越好,导致集体经济发展失去了物质基础。同时,由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错误,使人们对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把集体经济等同于大锅饭,从而只重视家庭经营而忽视集体经营,导致了执行中的偏离,其结果是只有家庭单一经营而没有双层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功能。

(2) 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化经营是广大农户联合起来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形式,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联合起来,突破原有社区的界限和地缘、亲缘关系,围绕某一生产或服务项目而组成众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作为劳动者的横向联合,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成为农民合作经营的重要形式。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根据地区特点涌现了不同的合作经济模式,如邯郸模式、莱阳模式、宁津模式、安岳模式、江山模式等。

除了农户之间横向一体化的专业合作模式外,还出现了在此基础上的“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公司”的合作经济纵向一体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又可以自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业,提高农民合作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与农民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共同利益形成的合作与联合的关系。农民社员通过合作社不仅能够稳定地实现农业生产的价值,优先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劳务收入,还可以获得股利和按交易额进行的二次返利。

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承包经营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最新实践形式,得到了政府和理论界的高度评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这一论述,既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又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任务。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含有多种类型,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

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原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社区内集体经济财产部分或全部地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头上,并参照股份制的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这种模式以广东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典型,最早源于广东珠江三角洲。

广东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分为社区组织类型的股份合作制和社区企业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两种类型。社区组织类型的股份合作制又可分为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和社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两种类型。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和社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一般实行统一核算,而社区企业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一般实行独立核算。

在推行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广东各地创造性地把股份制引入合作制,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股权设置及处置方式。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股份,一般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合作股)和募集股;社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规定土地股只按农业人口无偿配给,不得转让、买卖、退股和抵押。社区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股权构造及处置,基本与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的股权构造及处置相同,两者只是分开核算而已。新办的社区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完全由出资额决定。个人有钱可以多认购股份,但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额。股份可以继承、转让、赠与和抵押。

广东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将集体资产转变为股权、将集体成员转变为股东、将共同共有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转变为按份共有、将传统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具有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合理转移,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了国家政策落实、农民道德观念提高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这个模式后来在全国得到比较普遍地推广。

4) 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制)

合作农场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混合而成的一种农村经济形态。它往往采用土地股权合作制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鼓励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山地、山林、水面等土地资源作价入股,明确其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户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拥有的土地资源股份不能买卖、转让或抵押;农户迁出社区时则由集体收回股份,以保护本地区农民生存权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这种模式以上海松江合作农场模式为典型。上海松江地区大胆探索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新机制,按照“两权分立、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允许农民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出让承包权,让全区土地“活”起来,逐步向合作农场等集中,以街镇为基础,在逐步完成撤村撤队工作后,建立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让本地农民成为联合社成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农户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交给镇集体经济联合社。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作为独立的法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点做好以土地为主要载体的农民集体不动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松江区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城镇化地区,成立一级(镇或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业、涉农地区成立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二是镇级的农村经济联合社。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这种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混合模式,与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将农村地区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私人公司不同,是走股权合作化道路,是合作社的一种特殊形式,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又能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政府应该鼓励其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发展。

三、发展新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略)

(作者程恩富、龚云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本文有删节)

程恩富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6届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发行时间:20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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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大力发展多样化模式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

——程恩富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6届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之一。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加强集体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对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集体经济的若干理论(略)

二、新集体经济的若干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的集体经济在新的形势下从放开经营管理体制和探索产权制度两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并得到快速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集体经济在扬弃过去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呈现了新的形态——“新型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基础上,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经济纽带,并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经济。“两个联合”即“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是:在产权制度上,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相结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在实现形式上呈现多样性,包括完全集体经济,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以集体资产共有为主的集体经济,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以劳动者个人财产出资组建的合作制,由职工持股并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由集体资本控制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等。

城镇集体经济经历了快速发展和持续收缩的历史过程。在农村改革的带动下,在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各行各业、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获得了大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出现中国集体经济最为辉煌的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集体工业总产值开始超过国有工业,并逐渐占据各种经济类型的首位。1994年,集体工业总产值为31434亿元,超过了国有工业26200亿元的总产值水平,占到同期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0.9%,表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成为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主力,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出口创汇、增加税收、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科龙、春兰、海尔等一大批优秀城镇企业,就是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并在理论和政策上明确提出了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以后,城镇集体企业进入了持续衰退时期。根据2005年《中国乡镇企业年鉴》提供的数据进行估算,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约有10.2万户,加上城镇股份合作企业约有l万户,与1996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49.5万户相比,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在数量上减少了近80%。到2005年,城镇集体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到3%2007年,集体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66亿元,仅占全国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2.46%;同年,中国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5%2006年,集体经济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62%。城镇集体经济持续衰退的主要原因在于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自身存在的制度不足、改革滞后。为了探求发展出路,城镇集体企业进行了不懈的改革,主要采取了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及出售等形式。目前,股份合作制、股东持股公司制、多种经济成分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成为城镇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多重模式。以建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为起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股份合作、社区合作制、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纷纷出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各级联社控股的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形式也大量出现。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传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逐步回归农民合作本位中得到发展。

根据资本结构、分配制度和治理结构,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大致分为四类:完全的集体经济、完全的合作经济、过渡形态(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不同的组合形态)、典型的私人股份制。对于过渡形态,是否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主要看是集体持大股,还是私人持大股;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经营决策权是少数人说了算,还是多数人说了算。下面主要介绍前三种模式。

1. 完全的集体经济

经济学完全或纯粹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并在分配上实行多种形式按劳分配。其严格的经济本质规定性是“整体所有、自主决策、联合劳动、按劳分配”。

改革开放后,完全的集体经济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中的乡办集体企业和村办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涌现了一批与市场经济结合和管理水平很高的集体经济模式——“完全集体经济模式”,如南街村、刘庄、竹林、华西村、兴十四等都是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些实行集体所有制统一管理的市场主体的共同特点,是一种农业专业化的生产,并有比较发达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相结合。

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基本经验为:一是集体所有加统一经营。首先,注重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机理。其次,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和示范效应,逐步扩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吸引力。再次,不断增加集体积累,提升集体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第四,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同时坚持集体统一经营。村集体对外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对内则是一个“大工厂”,由一个统一的村集体统一经营、统一计划、统一投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人财物。二是实行按劳分配加福利供给制。村民之间的货币工资收入差距较小,同时集体承担日渐增多的生活用品的供给以及其他如医疗、教育、文体等福利。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和第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四是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实现集体主义与农村优秀传统道德相结合。五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农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这种完全集体经济模式的存在和发展,充分体现了集体经济在使人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不可比拟的优势。

2. 完全的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定义为:“合作社乃是社员为满足其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要和愿望而自愿结合的,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自治团体。”

合作经济思想最初起源于欧文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将合作社原则的内容首先综合和具体地运用于合作社实践,则是英国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合作社。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原则归纳为7项,作为指导各国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罗虚戴尔原则”。目前,合作社已经遍及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布在农业、工业、流通、保险金融以及居民生活各个领域。

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企业整体绩效水平最高的典型性工业合作制企业集团,被国际众多学者誉为“世界当代合作社的成功典范”。

3. 过渡形态

(1)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最为普遍的一种实践形式。“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形成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发展各类集体层生产经营,尤其是公共服务型经济,使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同大市场实现对接。即农产分户耕作,集体统一服务,“统”与“分”有机结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经营之中。

从组织和职能来看,家庭层次或分散层次是以无土地所有权家庭为基本单位(也有少数以专业组、专业队或其他农民联合体为单位),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通过承包合同,使用承包土地和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获取生产收益。农产具有生产自主权、产品出售权和收益支配权。集体层次或统一层次的组织主体为土地集体所有者,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发包单位。其职能包括对土地发包和承包规定统一的行为规则,对重大问题做出统一决策,对基础层次各经营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等。因此,集体不仅保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具有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统一经营职能;农户对集体是承包关系,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个层次,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

这种体制,坚持了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质,同时其落实到每户的土地承包形式体现了在所有权面前的平等性,并明确了一定的产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使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采取了新的结合形式。这种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总的来说促进了我国的农业发展。

在这一体制下,农村“完全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改变。土地长期承包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与其他日渐增多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相结合,或集体资产量化为股份私人所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产权分配相结合,出现了各种混合型的“准集体所有制”、“半集体所有制”、“集体合作所有制”或“合作股份私有制”经济,呈现为多样化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了这种集体经济实践形式的有效性,也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实践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涌现了多种模式,主要的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其共同点是集体积累较少,力量较薄弱,因而在实践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一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在大多数地区往往成了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这与农村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趋势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经营方式过于分散,生产经营信息不灵通,土地难以合理集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易推行,农业集约化程度非常低;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发展失衡,存在只“分”无“统”的不良倾向,“统”层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体财产权归属不清,缺乏规范;二是集体统一经营流于口号和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制度不科学,缺乏科学的管理约束机制;三是集体经济没有实力,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自有资金拮据,无力组织农村基层设施建设,无法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种形式的配套服务,处于“空壳”状态,是导致各地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和农民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固然与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度和流转制度等农村经济制度的缺陷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和实施上的错位。在家庭联产承包之初,许多地区认为包干后没有必要保留公共积累,对过去的集体资产分得越彻底越好,导致集体经济发展失去了物质基础。同时,由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错误,使人们对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把集体经济等同于大锅饭,从而只重视家庭经营而忽视集体经营,导致了执行中的偏离,其结果是只有家庭单一经营而没有双层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功能。

(2) 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化经营是广大农户联合起来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形式,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最佳途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联合起来,突破原有社区的界限和地缘、亲缘关系,围绕某一生产或服务项目而组成众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作为劳动者的横向联合,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成为农民合作经营的重要形式。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根据地区特点涌现了不同的合作经济模式,如邯郸模式、莱阳模式、宁津模式、安岳模式、江山模式等。

除了农户之间横向一体化的专业合作模式外,还出现了在此基础上的“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公司”的合作经济纵向一体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又可以自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业,提高农民合作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与农民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共同利益形成的合作与联合的关系。农民社员通过合作社不仅能够稳定地实现农业生产的价值,优先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劳务收入,还可以获得股利和按交易额进行的二次返利。

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承包经营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最新实践形式,得到了政府和理论界的高度评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这一论述,既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又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任务。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含有多种类型,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

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原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社区内集体经济财产部分或全部地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头上,并参照股份制的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这种模式以广东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典型,最早源于广东珠江三角洲。

广东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分为社区组织类型的股份合作制和社区企业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两种类型。社区组织类型的股份合作制又可分为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和社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两种类型。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和社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一般实行统一核算,而社区企业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一般实行独立核算。

在推行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广东各地创造性地把股份制引入合作制,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股权设置及处置方式。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股份,一般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合作股)和募集股;社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规定土地股只按农业人口无偿配给,不得转让、买卖、退股和抵押。社区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股权构造及处置,基本与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的股权构造及处置相同,两者只是分开核算而已。新办的社区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完全由出资额决定。个人有钱可以多认购股份,但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额。股份可以继承、转让、赠与和抵押。

广东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将集体资产转变为股权、将集体成员转变为股东、将共同共有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转变为按份共有、将传统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具有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合理转移,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了国家政策落实、农民道德观念提高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这个模式后来在全国得到比较普遍地推广。

4) 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制)

合作农场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混合而成的一种农村经济形态。它往往采用土地股权合作制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鼓励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山地、山林、水面等土地资源作价入股,明确其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户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拥有的土地资源股份不能买卖、转让或抵押;农户迁出社区时则由集体收回股份,以保护本地区农民生存权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这种模式以上海松江合作农场模式为典型。上海松江地区大胆探索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新机制,按照“两权分立、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允许农民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出让承包权,让全区土地“活”起来,逐步向合作农场等集中,以街镇为基础,在逐步完成撤村撤队工作后,建立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让本地农民成为联合社成员,充分享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农户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交给镇集体经济联合社。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作为独立的法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重点做好以土地为主要载体的农民集体不动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松江区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城镇化地区,成立一级(镇或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业、涉农地区成立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二是镇级的农村经济联合社。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统一委托镇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这种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混合模式,与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将农村地区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私人公司不同,是走股权合作化道路,是合作社的一种特殊形式,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又能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政府应该鼓励其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发展。

三、发展新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略)

(作者程恩富、龚云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