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撰文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条途径:一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合资成立公司,共同运营企业(新设混合);二是民营资本进入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本参股正在运营的民营企业,形成共同运营的企业(重组混合)。前者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进行的,后者则是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强调的改革方式。无论何种形式的混合,面临的共同难题有两个:一是市场平等,二是资本平等。
混合所有制意味着对企业主体去身份。尽管资本来源有身份(有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之分),但是混合之后的公司法人则不再有身份和属性之分。混合资本的企业既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民营企业,而只是按照资本所有者的意志运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适用同一竞争规则和法律规则。在混合所有的企业中,要贯彻资本平等,不能赋予国有资本股东《公司法》之外的权力。也不能对于竞争性的混合企业设置国有资本的最低比例,应当由资本自由决定其股权结构。还应取消给企业贴身份或属性标签的做法。只有在观念上、文件上、制度上彻底放弃这些旧体制的标签,才能真正实现不同企业、不同资本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