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专家论坛”综述
怎样看待集体经济的发展变化?新型集体经济“新”在哪里?如何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于2007年7月18日在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千岛湖培训中心召开“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专家论坛”,专门进行了理论研讨。出席会议的有上海市政府研究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学者和基层单位的领导以及实践工作者共21人。论坛由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姚康镛主持。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多产部主任贺凤杰首先介绍了华东电网系统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和职工持股管理制度的情况。会前列出18个思考题,收到论文6篇。论坛采取主讲、重点发言、自由发言相结合。论坛就传统集体经济的发展、变化,新型集体经济的产生、发展和本质特征、政府扶持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先后有19人次作了交流发言。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陈兆忠作了小结。
怎样看待集体经济的发展变化?
1、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有一个认识过程
市委党校黄文忠教授说,1949年共同纲领认为“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1954年宪法也把合作经济分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和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两种。1956年以后三次修改宪法,都把集体所有制规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之一。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文献表明,1956年前,在斯大林模式影响下,处于支配地位的观念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经济=低级形式的公有制。改革开放中抛弃了原先的观念,上升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必然性。
2、不能用纯而又纯的观点看待集体经济
陈兆忠认为,20多年来,集体企业身背所谓“二国营”枷锁。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对集体经济存在着种种误解和偏见,把集体资产视作国有资产,恣意侵占、平调,集体资产处于弱势地位。现在,集体企业在产权结构的变动方面已经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格局,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交叉融合,各种合作经营方式层出不穷,集体经济成分势不可挡地渗透到多种领域。“纯集体企业”的比例客观上已明显下降,而代之以更为广泛、更为符合客观实际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不断涌现。如果还是用传统的“纯粹的集体企业”的概念来判断,就会得出集体经济已经或正在消亡的错误结论。
3、应该全面、正确地认识集体经济的历史性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张兆安和王安康认为,造成集体经济在一段时间没有得到应有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一是对集体经济曲折发展所产生的历史影响造成了人们对集体经济在当前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同度”不够;二是经过改革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相当多的社会人士“认知度”不足;三是“政策对冲”对集体经济的发展危害最大。新型集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有其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往往受制于经济社会的各种选择性,如果是逆向选择性,就将构成集体经济的发展瓶颈。为了减少大大小小的发展瓶颈,需要达成方方面面的共识,全面、正确地认识集体经济的历史性发展。
新型集体经济“新”在哪里?
1、新型集体经济是在对旧集体经济的“扬弃”中发展,利益关系和谐是最本质的体现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陶友之认为,新型集体经济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旧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结果。在旧集体经济中,不论是农村集体企业,还是城镇集体企业,都明确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创造的财富为该集体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享受,而这些恰恰是决定本质的东西。旧集体经济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使新型集体经济在对旧集体经济扬弃中建立,使它的基础更巩固。
陶友之说,作为新型集体经济,最本质的体现是利益关系上的和谐:(1)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完全是自愿的。(2)企业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消除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人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3)企业内参与资本联合的职工是当家作主的。(4)企业内部的分配差距合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企业创造的利益实施共享。
2、新型集体经济的“两个联合”体现了罗虚戴尔原则
黄文忠教授认为,党的十五大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种以“两个联合”为基本特征的集体经济,是对“二国营”式传统集体经济的反思,体现了罗虚戴尔原则。因此,把这样的集体经济称为“新型集体经济”无疑是一个贴切的理论概括。
3、新型集体企业比之传统集体企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新型集体经济“新”在哪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潘名山认为,新型集体企业比之传统集体企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新”在六个方面:(1)企业产权关系清晰化;(2)产权结构多元化;(3)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4)企业机制市场化;(5)劳动者权益分配合理化;(6)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
如何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1、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理念和体制创新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孙仲彝教授认为,我国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与时俱进,逐步深化。党十五大报告和《物权法》规定的基本精神,体现了集体经济理念的创新: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经济纽带,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两个联合”、“两种共有”为内涵的新型集体经济理念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孙仲彝说,在推进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加快“五个创新”:(1)产权主体制度创新,实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共同共有。(2)产权结构制度创新,实行产权结构多元化。(3)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企业分配制度创新,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按份共有部分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和公共福利。(5)多种实现形式创新。
2、集体经济要加快发展,利用各种资源,有为才有位
民建上海市委调研部庄子群部长认为,现在集体企业不被重视,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婆婆少了,应该利用各种政策发展自己,不能等、靠、要。只有自己发展了、壮大了,有作为才能有地位。
陶友之认为,新型集体经济应该在资本结构上有突破;在经营方式上有突破;在出资形式上有突破;在劳动力使用上有突破;在企业规模上有突破。
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张敏说,现在集体企业在上海占GDP的85%。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不能完全反映集体企业的现状。但集体经济不被政府和社会重视是客观存在的。不被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散、差;如果规模大、效益好、有知名品牌,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集体企业首先要自立自强,做好自己的事情。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来纪教授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一起,依法从优惠性、同责性、归公性、平等性、资源性等五个方面推进发展。
3、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应当发挥自主管理的作用
陈兆忠认为,要真正实现《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本集体享有”的权利,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理事会,作为集体资产“管家”,职责发挥至关重要。当前,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和运用《物权法》的精神,全面理解大法内涵和实质;二是努力体现“本集体”职工的意愿,发挥集体资产的代表作用;三是依法保护集体资产权益,共同来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若干建议
1、应该明确的两个观点和引起注意的两种倾向
陶友之、姚康镛等同志提出应该明确两个重要观点:一是不能以集体企业的经济指标作为衡量城镇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所有制形式,集体企业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集体资本已经融合于各类企业中,社会上或政府部门以集体企业的经济指标作为衡量城镇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是不完整的,不科学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研究集体资本在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发挥的作用,应该研究合作企业和员工持股控股企业以及集体经济成分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贡献。二是不能以发展民营经济的提法取代发展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一般是指非公有制经济,虽然集体经济也有民营的特征,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公有制为主体,所以集体经济与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可是在有些部门文件、有些领导人的讲话中只提发展民营经济,只字不提帮助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以民营经济的提法取代集体经济是不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
刘刚同志说,当前集体经济改制中面临着两种倾向:一是要求集体资本从企业中退出,二是实行民营化,这都不是我们的出路。集体经济改制的正确方向应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两个联合”为特征的新型集体经济,以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现社会和谐,共同富裕。
2、明确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法人定位
潘名山说,目前上海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有四个: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业合作联社、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市生产服务联社。他们有的是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有的至今没有法人定位,虽然分别挂靠于市国资委、市经委,但政府没有授权他们行使管理职能,从而实际导致集体经济发展“管理缺位”。如何合理地给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法人定位?根据全国各兄弟省市的普遍做法,大都把省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定位为事业法人,并授权委托行使管理职能,享受财政全额拨款或财政补贴,为公务员编制;有些省市,还与政府机构合署办公,由政府官员兼任联合经济组织领导。同时参考(1999)国发5号国务院文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精神,潘名山认为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定位为事业法人比较适宜。
3、成立专门集体经济指导机构
陶友之认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不是国有制经济。当前上海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集体经济名不正言不顺,应该由联合经济组织管理,并成立专门集体经济指导机构。
4、拟建立“上海市促进城乡集体(合作)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或基金会)”
潘名山认为,上海城乡集体(合作)经济总体上看大量是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技术含量低、资金少,发展中面临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更多的困难,新型集体企业还处于成长阶段,亟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资金的支持。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城乡集体(合作)经济发展。
论坛使与会者深受启发,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搞好新型集体经济的信心,加深了对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讲话中关于“四个坚定不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