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城市股份合作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
傅凤翔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上世纪90年代,股份合作制成为各地集体和国有小企业改制采用的主要形式。上海城市股份合作企业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全市有股份合作企业1万多户。这些企业为上海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职工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保障就业,增加劳动参与分配的渠道,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安排,在企业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如何协调各类人员利益关系以及政府部门如何管理等问题,常常困扰着企业的发展。面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法规,如何准确认识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帮助企业在深化改革中作出新的抉择。笔者结合本系统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际,总结城市股份合作制理论和现实的贡献,提出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若干建议,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为建设和谐社会探索新的路径。
一、城市股份合作制是对合作制和集体企业的新发展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股份制与合作制兼容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合理内核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组织形式和制度构造上,不是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两种形式内在机制的交织融合,形成一种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的新型的企业制度。
首先,股份合作制实现了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股东可以是职工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职工集体(代表职工的法人组织),还可以吸纳企业外部法人、自然人入股。国家体改委“二十条”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可设置职工个人股、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等。上海早期制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非股东在职职工不得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0%”,即职工股东占90%。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以职工为主体,既坚持了合作制基本原则,又灵活采用股份的形式引入企业外部的出资人作股东,改变了过去集体企业产权主体单一,融资渠道封闭的状况,实现了产权结构的有限开放。
其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以职工控股为特征。一般职工持股的总额超过企业资本的50%。如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凡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总额的下限为注册资金的51%,外来法人股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39%,外来自然人股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0%。与合作制比较,职工控股的股权结构既保证了企业中职工主人地位和根本利益,又有利于构成多元、混合的企业资金来源制度。
第三,股份合作制企业承认和保护劳动者个人产权,形成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个人产权,包括其投入的资本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劳动,职工以劳动和资本要素的贡献取得对企业经营的决策权和剩余的收益权。劳动者向资本所有者转让一定的权益,或资本所有者向劳动者提供一定股份,达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效率,实行企业和谐发展的目标。这种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制度,成为股份合作制新的特征,显现了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
第四,股份合作制设置职工岗位股,职工按各人劳动力差异上岗持股,股随岗转,形成劳动要素差异股权化的激励制约机制。这种产权安排否定了“二国营”的大锅饭,改变了合作制社员入社股金相同的做法。股份合作企业的岗位股,合理拉开了劳动者之间技能高低,贡献大小的差距,是实施劳动“惠顾”股权化的新形式。企业职工关心的不仅是眼前的利益,更期望岗位长远的发展;经营者考虑的不仅是个人的作用,更注重团队的力量。
第五,股份合作制企业采用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有工资收入、按股分红、岗位股收益以及共同福利等。其中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突破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对股金支付利息不超过当地银行利率的规定,从而保证了企业外部出资人与职工股东同股同利的权利。这种新型的企业分配形式,有利于合理配置劳动与资本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企业职工和其他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也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吻合。
第六,股份合作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采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复合表决的决策方式,保证了劳动者与其他出资人权利,从而形成了有股份合作制特色的治理结构。
二、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
去年,静安区工业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市小办和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采用了交流座谈和问卷征询的方式,对该中心1996年前后转制的38户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的变化,董事会、股东会的运作,以及股权结构、股份转让等现状进行调查。改革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为一部分有创新理念的经营者和有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增加了新的生命力。股份合作企业产权明确、利益直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使经营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成为保障劳动者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l、提高了职工的主动精神,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有些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现了职工所有者和劳动者身份合一,提高了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消除了历史的内部矛盾,逐渐从萎缩的困境中走了出来,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据38份企业问卷反映,经营状况较好的共13户,占总数的34%;经营一般的共19户,占总数的50%。这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经营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2、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注重科技创新,实现生产增长方式的转变。股份合作制企业,增强了职工投资意识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如上海立新五金厂前身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组建的里弄生产组,手工生产瓶盖。1997年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后注重科技创新,职工自愿将部分股金分红投入扩大再生产,先后筹资2000余万元从意大利引进两条全自动皇冠盖生产流水线,目前该厂啤酒瓶盖产量已名列国内前茅。
3、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是系统部门的附属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地进行决策,调整结构。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劳同酬、同股同利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增强了职工股东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
4、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提高了经营者素质和市场意识。据问卷调查反映,这些改制企业设立时,职工股东1613人,职工股东占企业股东数的98%。目前,企业股权结构中职工持股大于50%的有21户。经营者群体持股占股本总数50%以上的有11户,占25%~50%的有8户,逐步形成经营骨干对企业的控制权,增加了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责任。如有的企业经营者积极开发了汽车热缩胶管新业务;有的经营者扩展生产能力,为上海大剧院配套制作大型变压器,给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前景。经营者反映,自己的职责是以市场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对全体股东负责。
股权激励也提高了职工的素质和收入。一般较好的企业中职工按照岗位重要度差异确定持股额,“以岗定股,岗变股变“,职工股东既有工资收入,还有个人股权和劳动分红,并分享集体资产股权的收益。问卷调查反映,税后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单位共20户,占总数近三分之二,有7户企业职工分红总额都超过了他们的投资额,职工的收入也基本稳定在全市平均水平,有的还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城市股份制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结构和产权制度的调整变革,一部分股份合作企业虽然在市场经济中站稳了脚跟,有的拓展经营规模,积极自主创新还得到了发展,但改制企业的产业结构、现行体制和机制乃至产权归属缺失,成为其深化改革的瓶颈:
1、改制企业内部条件的缺失。一是部分改制企业人员老化,产品少,主业萎缩,市场竞争能力弱,生存空间小,只能靠出租房屋勉强维持生计。二是改制仓促上马,思想准备不足,企业章程名存实亡,当时一般按照有关部门的格式文件制定,没有体现企业股东的权力和义务。一些企业长期不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靠人治,未形成监督机制。三是强求职工入股90%以上比例,没有真正坚持自愿原则。职工缺少股东意识,企业效益好了,吵着要分利;企业效益不好,吵着要退股。四是股权转让管理不规范。政府的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企业改革实践,企业章程在股份转让的对象、价格、方式等问题上的规定不明确,操作不一致,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上诉法庭。
2、改制企业净资产权属的争议。部分企业近年来陆续发生了大额非经营性资本积累,使净资产飞速增长几十倍,于是对净资产权属之争纠纷不断发生,股东、职工包括退休职工集体上访、法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而又难以断案。净资产暴增究其原因:一是房产、房屋使用权增值变现。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较多企业改制时对产权房较多是按账面原值打包改制,而使用权房屋按当时房屋管理规定无法计值,更是无偿留于企业使用,以后,厂房动迁或转让出售,形成净资产大量增值。二是职工集体共享资产增值积淀。在改制时,主管部门对大多改制企业职工都预留一块集体共享资产,不同改制时段有不同模式,如90年代后期一般采用按企业职工、退休职工人数核定金额预留一块。目前企业退休职工(主要是医疗费用)已划归社会统筹,在职职工逐年减少,而集体共享资产不但未减少,还有增值。三是企业在逐年发展中创造的利润积累。较多企业为拓展经营实力,每年对股东红利分配一般都掌握在股本金的10%~30%之间,留下大量资金、利润投入再生产,而较多企业对股东退股往往又是按股本原值退股,长期下来使企业未分配利润大量沉淀,充大了净资产。四是地方政府对改制企业的扶持政策。特别是税收减免优惠,使企业得益颇丰,扩充了净资产。可见,由于改制初期法律依据不完善,资产界定不确切,以及对改制企业净资产归属、股权转让、股东管理等缺乏跟踪研究,尤其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国家政策扶持形成的集体共享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行使缺少法律支持。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必然导致企业产权归属之争,越演越烈。
3、改制企业的行政主管问题。早期较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改制时政府审批为无上级主管单位,理应退出原以资产为纽带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但企业行政管理职能谁来承担?区域内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一般规模大的由区新经济组织(或称两新组织)管理,规模小的由街道管理,区属股份合作制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是集体性质,出现了折衷管理模式,即资产(包括企业所有经营行为)退出原主管单位,而行政关系(包括股东、职工的维权行为)仍保留在原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对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也没有真正落实。
4、工商管理中存存的问题。1997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在岗职工以自然人身份作为企业股东,随着职工逐年退休、离职而退股,现有股东已不足原股东的三分之一。职工退股后,因企业管理者对工商管理知识缺乏,一直未及时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现企业已无法召开规范的全体股东大会,工商管理部门与企业互有微词,这种现象将成为遗留问题,使企业在重大决策等问题上难以规范操作。
5、对股份合作制的不同认识。股份合作制从产生至今已经有20多年,上海自1997年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至今也有近10年。对股份合作企业的新探索和深化改革的新问题,一些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可以结束其历史使命,一刀切,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也有一些同志认为,国际上员工持股制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主和政府的共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形式,对城市股份合作企业采用否定的态度是不实事求是的。
四、积极推进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建议
为了积极推进上海城市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前股份合作企业改革经验、问题、矛盾和要求,积极给以思想帮助和政策支持。具体建议如下:
1、要从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科学总结和提升股份合作理论和实践创新。从市场经济要求看,只要有弱势群体,就会有合作经济。而合作制和公司制的融合是企业制度创新的一种趋势,劳动、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并按照贡献大小的共享利益机制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动力。股份合作经济所倡导的自愿自主、互助合作、民主公平、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理念是人类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上海市政府今年提出积极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理应把推进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程。
2、拟定上海城市股份合作企业深化改革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扶持股份合作制发展的政策规定。城市股份合作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是积极创造合作经济的多种具体形式。政府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厘清企业产权关系、治理结构和股权管理,制定政策法规和企业示范章程,规范企业与职工,经营者和职工、不同类型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职工持股制度。
3、指导和帮助早期改制企业明确净资产归属,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物权法》等有关法规,要进一步清晰产权关系,由职工(股东)代表大会行使集体共享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集体共享资产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可分割,主要用于企业发展、风险预防和职工集体福利。企业改革时可以作为改制成本,企业终止时首先用于职工安置。
4、股份合作企业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自愿、民主原则,不断完善职工持股的办法。可以借鉴国外员工持股制度,规范职工持股的对象和股权管理办法,应该积极吸纳职工中的新股东,以保证职工股东队伍不断更新。可以扩大外部人员持股比重,建立有限开放的股权结构,但企业股东中社会自然人持股额不能超过职工持股总额。
5、政府部门应该对各地区股份合作企业指导服务机构授予职权,给予支持。经济开展为企业服务,工商管理部门应该研究对企业股东的管理办法,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