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暮桥同志在华东地区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上的报告提纲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八日)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集体经济有很大的发展。从1980年到1984年五年中,集体工业的总产值翻了一番。总的来说,集体工业的发展快于国营工业,乡村集体工业快于城市,在乡村中,村办工业又快于乡办工业。在1984午,乡村工业产值增长百分之三十或四十,其中村办工业增长百分之五十三点四.过去村办工业的产值是算在农业中的,作为农村副业,今年起将计入工业,乡村工业的惊人发展,改变了多数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同其它多种经营合在一起,许多地区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农村的劳动就业问题,少数大中城市郊区农民的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城市职工,农民挤向城市的压力大大缓和了。我国的工业化在五十、六十、七十年代也是走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老路子,现在发展乡村工业,农村人民离土不离乡,走出了一条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新道路,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乡村工业的发展还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经验。许多地区乡村政府部分利用乡村工业所创造的巨大财富,进行乡镇建设,举办包括中小学校在内的乡村文教福利事业,也支援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不仅仅是乡村工业,还有商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第三产业,为沟通城乡经济交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城市农贸市场的繁荣,就是放手发展乡村集体个体经济所取得的成果。
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合并了许多私营小工厂,手工业合作社、机关办工厂而组成的,最初归手工业合作总社管理,后来在轻工业部成立二轻局,来专门管理这些合作工厂。这些合作工厂发展很快,早已从手工业发展成为利用机械劳动的工业,它的盈利也不再采取一般合作社分红办法,而是在缴纳所得税外工厂自留之外大部分交给二轻局来统一使用,有计划地用来创办新工厂和对老工厂进行技术革新改造。合作工厂的经营管理方法,与国营工厂差别不大,所以常被称为“大集体、小全民”,在改革中间这个问题要重申一下子。但是,这一部分资金可以不通过财政分配,由二轻局自己用于扩大再生产,所以这种集体所有制的发展速度经常超过全民所有制。现在,为着增强企业活力,今后应当把一部分或部分盈利作为企业自有资金,使它能够自己更新发展。长时期来,国家对国营企业管得太死。二轻局管理下的合作工厂,与国营工厂相比有较大的灵活性。它们的生产大部分面对市场,不完全纳入国家计划,所以能够拾遗补缺,更好地满足人民多种多样的需要。
过去国营工厂和合作工厂的职工都要由劳动局统一分配,社会上产生了大量的待业青年,同时有许多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国家和二轻局都照顾不到,人民生活很不方便。在七十年代,就发展丁许多街道办的企业。八十年代改变劳动就业制度,产生了许多群众自己组织的小合作社。它们不归二轻局管,所以被称为小集体。这些分散的小集体完全独立经营,有许多困难无法解决,许多城市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或者组织集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来共同解决一些过去难于解决的困难。在工作比较好的城市,已经部分地解决了劳保福利等类问题。当然,这些协会都是群众自己的组织,群众自愿参加,不能发号施令。对集体个体劳动者的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机构,劳动部门也以服务为其主要任务。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组织变得相当复杂,在城市中有国营经济,二轻局管理的大集体,不由二轻局管理的小集体和个体经济,此外在农村中除农业外还有乡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个体劳动者。这样复杂的经营管理形式是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不应当把这些复杂的经营管理形式勉强地纳入一两个固定的模式。现在国家正在把几千个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变成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把为数更多的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商业、服务性行业)采取承包等类制度改变成为类似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这样国营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在经营管理上的差别正在逐步缩小,是否可以说将要逐渐变为中央的、地方的(包括省,市、县)、乡村的这一系列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此外还有地方与地方合营、地方与企业合营、企业与企业合营的合营经济,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经济作其补充。在执行开放政策后,正在产生大量的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用七十年代以前的1日观念来衡量现在的经济机构,已经难于理解。社会主义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模式,主要的衡量标准应当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经济模式究竟是简单一点好,还是复杂一点好?我看还是复杂一点好。因为我国是有十亿人口的大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也十分复杂,决不能强使经济模式简单化。只要国有经济占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就决不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
你们正在讨论集体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有一些争论问题,主要是应不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北欧有些国家广泛建立合作社,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由社员入股作为资金来源,盈利除发工资(或称劳动分红)和纳税外全部按股金分给社员,需要扩大再生产时再由社员投资入股。这些国家明确承认,它们是遵守普鲁东、拉萨尔等的理论指导。这种合作社所有制与资本主义比较有一定的优越性,可以部分地逃避资本家的剥削(资本家仍能通过市场间接剥削他们)。但这种合作社经济是否优越于我国目前的城乡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同志主张改变现在的城乡集体公有制,所有的工厂企业都改为由劳动者集资合股经营,盈利除纳税外完全按劳动和资金分配,二轻局和乡村不得扣除任何盈利.这不是前进而是倒退。多年来的事实证明,由二轻局和合作社扣除纳税外的大部分盈利,有计划地用于合作工厂的新建、扩建、改建,比分给社员后再由社员投资入股又简单又有效。乡村政府也必须扣除乡村企业纳税外的一部分盈利,用于乡村公共建设,文教福利事业以至支援农业,这显然是成功的经验。合作主义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前者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后者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否如此,希望大家认真讨论.
祝贺这次讨论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