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企业管理协会集体工业经济研究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是在上海市企业管理协会领导下的从事集体工业经济研究的群众性学术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基础理论与应用科学相结合,以应用为主的原则,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学术研究,探讨集体工业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帮助集体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为推动集体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集体工业经济的理论研究活动,提高会员的理论和应用水平'
二, 调查与研究集体工业经济的实际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 沟通集体企业信息,交流和推广集体企业先进经验,
四、 举办各种专题报告会,企业管理讲座,普及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培训集体企业管理干部,
五, 逐步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六、 参加全国各地区的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加强同兄弟省市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会员:凡赞同本会章程,从事集体工业实际工作而又有一定研究能力,或具有比较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者,以及有志于从事集体工业经济研究的理论工作。教育工作者和宣传工作者,由所在单位组织同意均可向本会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是上海市企业管理协会的当然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 有取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资料的权利,
四,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 有承担本会各项工作,经常反映情况的义务,
三, 有为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提供方便的义务,
四, 有向本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一、 本会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讨论审查会务,修改章程,选举理事,
二、 本会设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理事会设执行理事,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会的重大事务,由执行理事进行讨论,并组织实施,
三,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指导研究会工作。
第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和使用:
一、 会员的会费(按市企协标准收取),
二, 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等收入,
三、 有关单位提供的活动费,
四、 经费使用办法,按市企协财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