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国务院鼓励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生可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5月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2、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