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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有贵:推动我国农村集体经营创新发展
发行时间:2014-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前,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郑有贵撰文指出,在我国,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集体经营,既是对实践发展的尊重,也是基于国情农情的选择,因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营的发展,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集体经营创新发展的要求和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

第一,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是解决内部缺乏激励的制度性安排,不仅可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财产关系,还可以形成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形成以产权联结为纽带、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进而增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动力与内部活力。第二,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变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的状况,特别是制定《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法人地位,以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作,解决其生产经营行为受限制问题,使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同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指导、服务和监督,逐步解除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免相关税费,解除和防范债务,为其发展壮大创造良好条件。

郑有贵:推动我国农村集体经营创新发展
发行时间:2014-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前,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郑有贵撰文指出,在我国,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集体经营,既是对实践发展的尊重,也是基于国情农情的选择,因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营的发展,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集体经营创新发展的要求和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

第一,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是解决内部缺乏激励的制度性安排,不仅可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财产关系,还可以形成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形成以产权联结为纽带、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进而增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动力与内部活力。第二,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变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的状况,特别是制定《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法人地位,以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作,解决其生产经营行为受限制问题,使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同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指导、服务和监督,逐步解除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免相关税费,解除和防范债务,为其发展壮大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