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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省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认定?
发行时间:2012-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营改增”试点省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以下规定: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试点省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认定?
发行时间:2012-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营改增”试点省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以下规定: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