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的国有企业,我们党十分重视对它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加强领导,实现国有企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功能。
一、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的历史回顾
从严格意义上讲,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回顾应从新中国成立之后谈起,但考虑新中国成立之前,我们党也领导和管理过许多企业,这些领导方式为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国有企业积累了宝贵经验,所以需要简单回顾下新中国成立前党对企业的领导。早在井冈山时期,我们党就在根据地的公营企业中建立起“三人团”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生产管理之中,探索了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雏形。陕甘宁边区时期,我们党十分重视工农业生产,为革命战争积蓄重要物资,如农业方面开垦南泥湾,工业方面加强公营企业管理。1942年10月,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专门强调,一个工厂内的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和工会工作分裂开来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三者必须统一在这样的一个共同目标之下:成本少、产品好、销售快。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了直属公营工厂的厂长、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定建立“厂务会议”制度。这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内部的“三权鼎力”,但又出现厂长包办过多,消弱党支部与工会独立工作的问题。这些党对公营企业领导方式为新中国成立后如何领导国有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在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笔者认为,根据国有企业管理重心的不同,可以把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发展相对清楚地区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这个时期我们国家工作重心还放在阶段斗争为纲,整个社会,无论机关学校,还是工矿企业,重视的是阶段斗争。
对国有企业来讲,虽然要重视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但相对于阶段斗争来讲,仍然是放在第二位的,尤其是重大政治运动时期,阶段斗争更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在这个时期,是严格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生产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之一就是落实计划指标,完成生产任务。具体来看,经历以下发展过程:
我国最初的国有企业的来源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为了支援战争和保障供给,各抗日根据地创办的一些公营企业;二是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并通过民主改革使之转变为国有企业;三是没收敌伪工业,主要是帝国主义在中国创办的企业,伪满和汪伪政权的企业;四是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国有企业。
1951—1953年,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长期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党的集体领导的历史传统,以及许多国有企业是接收的旧企业还没完成民主改革任务,缺乏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兼备的高级管理人才,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受列宁经典理论的影响及根据地建设经验的启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一长制”。如华北局城市工作会议决定,“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负责。”这对国企完成民主改革任务,稳定企业的生产秩序,团结广大职工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1953—1956年,重工业部1953年5月颁发《关于在生产厂矿建立责任制的指示》规定:“工厂厂矿在行政上由厂长(矿长)负责全厂的生产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为政治领导,企业的生产行政由厂长负责,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虽然认识到党政不分的弊端,但对党政关系如何处理,还没有成熟的认识,而且在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下,党组织仍是政治权威的主要来源,这一点并没有得到质的改变。
1956—1958年,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下发《关于国营工业企业领导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在国营企业中存在“否认党组织对于企业行政领导,就使企业行政领导产生了脱离党的领导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于是厂长负责制被废除,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迅速推开。
1958—1976年,党政一体化达到高潮,党组织行政功能全面化、绝对化。在“书记挂帅”的口号下,党委书记包揽一切,厂长统一指挥生产的职权大大消弱甚至实际上被取消,企业领导体制受到破坏。
第二阶段:1978—2012年,国家工作的重心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效率和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一方面吸引外资,大批跨国企业来国投资建厂设公司,另一方面我们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说,专业和效率是国有企业首先看重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经历着一元化领导到政治核心,后又到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地步。
1978—1989年,国家推进国有企业厂长负责制,搞承包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党在国有企业领导地位有了较大的影响。1978年4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中,决定取消企业中的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80年2月,邓小平在《坚持党的路线 改进工作方法》的讲话中指出:“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厂里的生产、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应该由厂长负责统一指挥,不能事无大小由党委包办下来。”1982年,党中央先后颁发《国营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在全国工业系统内广泛实施厂长(经理)负责制。1986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党组织在企业起保证监督作用。1988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该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由于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还未从理论原则上升为具体制度规范,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实际运行中企业的厂长(经理)独断专行,党组织作用游离于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党组织无力监督和无法监督的状况。
1989后,开始改变国有企业里党组织无力监督和无法监督的状况,又要防止回到党政一元化领导时代,我们党提出了“政治核心”的地位,并建立相应制度具体落实。江泽民同志1989年8月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上指出:“现在我们党中央有必要要求企业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这与《企业法》规定的厂长负责制并不矛盾。”“党是政治领导核心,离开了组织领导、思想领导,那个核心就是空的。”198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不能淡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削弱党的领导;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经过不断探索,1997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党组织位于什么位置,承担什么样任务,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五个坚持”的指导思想,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8月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但在随后发展过程中,不少学者提出国有企业存在效率低下、滋生腐败、过度保护等问题,建议国退民进。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在西方市场经济的土壤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都不存在党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同国际接轨,党组织应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逐步退出。这些思潮影响较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国企党的建设有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第三阶段: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已经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始着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我们党发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去,使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核心作用制度化、具体化。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确保国家各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要靠公有制主体地位,也要靠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2016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创造性地提出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断,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2017年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第33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2020年1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明确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四个途径:一是召开党委会(党组会),二是召集党政工团联席会议,三是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各种专门会议,四是听取领导干部关于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并做出指示。拟定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四个环节:第一环节,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党组会);第二环节,就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第三环节,在董事会会议上,争取董事会采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环节,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将董事会的决策情况向党组织反馈。
例如某公司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予以谋划,秉持“党建强、资本强”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融合的有效路径,研究制定《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1+3+N”顶层设计方案》《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等20余项文件,系统梳理提出党委会自行研究决策的11项事项以及前置研究把关的30项事项,明确了党委会的权责边界,有效发挥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议事规则》规定了议事范围:一是公司党委是决策主体。对不涉及其他治理主体的有关党建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党委会自身自行依照规定讨论决定,承担主体责任。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工会、共青团及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等共11项。二是决策前置程序的重大事项。包括五大类30项:第一类是重大决策类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含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上市、重大并购重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和深化改革等事项;公司年度薪酬预决算,本部员工的薪酬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控股子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方案;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持股企业股权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子公司设置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等重要方案等共16项。第二类是重要人事任命类事项,如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市场化选聘的公司经理层、总经理顾问、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助理;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经理层成员,总部各部门的正副职;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5项。第三类是重大项目安排类事项,如省国资委为推进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而交办的投资参股事项;省国资委要求参与有关企业改革脱困等事项;公司自主决策的各类投资项目等共4项。第四类是大额资金使用类事项,如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对外捐赠或赞助;根据省国资委意见对其他省属企业提供担保;对外借款、担保、发行债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增资减资等共6项。第五类是授权清单事项,共3项。
二、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发展逻辑分析及建议
从对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70多年的历程回顾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内在基本逻辑和规律。
第一、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有丝毫动摇。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们党根据工作重心的不同,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虽然领导方式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甚至有反复,领导工作的主要抓手不断探索,但一直坚持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巩固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简单地照搬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做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第二、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一元化领导-政治核心-领导核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只是党领导国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必然受到我们党不同时期工作重心的显著影响。从1949到1978年,我们党强调的是阶段斗争为纲,关心的是政权的稳固,所以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元化领导,包揽一切。1978到2012年,我们党强调的是经济建设为中心,关心的是让人民富起来,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的要求是效益。这一阶段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考核资产利润指标的提升情况,所以生产经营情况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党的领导方式是政治核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2012年后,我们党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应是领导核心。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两张皮”,以及国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三、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的工作抓手更加成熟,更加丰富,制度化、具体化。1978年后,我们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从大包大揽中走出来,但党对国有企业怎么领导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因此走了很长的一段路进行探索。80年代初期提出,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80年代中期提出,党组织与企业行政密切配合;到了80年代末期提出,党中央有必要要求企业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离开了组织领导、思想领导,那个核心就是空的。从90年代开始,就如何落实这个“政治核心”探索方式,如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这些方式不具体,没融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2012年以后,我们党提出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要求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从上述引入的公司案例中,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非常具体地融入公司治理体系中,通过具体清单方式,把公司各项业务怎么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清楚地表达了出来,这些具体方式通过公司文件下发并贯彻落实,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其法定化。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当然,探索永无止境。当前,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如不少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肩挑”,党委委员中大多都是董事,也是董事会成员,无论从党委会表决规则,还是董事会表决规则,这两种重合身份的人占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定都是有效的。同一事项既上党委会,又上董事会,是否科学合理;许多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两会合一,又称党委会,又称董事会,做个党委会会议记录,同时再做一个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符合规则?再如,目前各级国资委发布所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国有企业也制定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从这些前置事项清单来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规划、预算、投资、兼并等等,并把党组织定位在把好项目(事项)的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资监管政策,是否符合决策流程,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等等。这些要求是把公司的党组织成员看作“全才”“专业人士”,而不是“帅才”,这与发挥“领导核心”是否相符?过犹不及,一元化领导不利于国有企业发展,但“领导核心”涵盖国有企业方方面面,事无巨细,也不是真正“领导核心”,也不一定对国有企业发展有利。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国有企业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国有企业需要改进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方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顶梁柱”,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同向共进,续写新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