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开发布。《报告》认为,在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凸显、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我国农民合作社正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适应市场新需求,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报告》指出,农民合作社资产、营收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579家典型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社均约为1857.52万元,分配利润达到196.02万元(主要以国家级示范社为蓝本)。另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695个农民合作社的典型调查,合作社的社均资产为1234.13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为社均576.52万元,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款项以及种子、化肥、燃料等存货)为社均347.25万元,农业资产(存栏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为社均261.61万元。同时,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当中,能够带动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4000元的合作社达到40.2%,6000元以上的达到24.9%,2000元以下的18.1%,4000-6000元的达到16.9%。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能够通过分红、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带农增收。参与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1.7%近三年进行过分红,有48.3%实施过对社员农户的二次利润返还。

   《报告》强调,农民合作社不断引入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从事生态农业的最多,其比例达到52.1%。另有37.4%的合作社从事循环农业,29.0%的合作社从事休闲观光农业。有40.9%的合作社从事了两种及两种以上新业态。在电子商务方面,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和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行为均高于预期。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此外,农民合作社近年来从事产业门类、经营业态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演变。据估计,超过一半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部分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难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引入外部信贷资源,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成员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还有向社际联合发展的态势。据估计,基层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超过1万家。这些联合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