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作为顶层设计,《意见》逐条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据了解,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创造良好预期、增强社会信心的现实需要。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问题 坚持平等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

  平等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企业特别是民企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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