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缴纳残保金什么时候结束?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缴费。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比例(一般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按一定比例,在扣除相应减免项(如小微企业等)后,缴纳残保金。

各地申报年审和完成缴费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自2019年开始,一般残保金申报年审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上海市为5月1日至5月31日),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市为8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详细的时间还需参照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在职职工人数不同的单位可能实施差别化征收。比如上海市对用人单位根据在职职工人数进行分档,对于不同档级的单位实施差别化征收,具体计算如下: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职工比例)×2000(含)以下人数×平均缴费基数+(1.5%-残疾职工比例)×2001至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8+(1.5%-残疾职工比例)×4001至8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6+(1.5%-残疾职工比例)×8001至1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4+(1.5%-残疾职工比例)×14001至22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2+(1.5%-残疾职工比例)×22001以上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1。其中,平均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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