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以及持股期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增加员工福利、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实现市值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后续需要优化其税收政策和资金来源等问题。目前税收等具体实施细则还有望进一步落实,从未来看,央企和国企有望率先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借力顶层设计出台规范制度
在A股上市公司中,实际上的员工持股现象比较普遍。证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74%的上市公司都有员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不过,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A股还没有出现用于激励的真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计划。
2012年,中国证监会曾经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但正式文件迟迟未能发布。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使员工持股肩负起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使命。
今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度部署,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在资本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中最终得以明确。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员工的持股行为,促进员工持股计划良性发展。”“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新版本亮点频出
从前后两个版本的对比来看,员工持股的资金和股票来源,以及持股方式等方面有着显著改进,这与国际惯例更为接轨,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资金和股票来源上,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只允许来自于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以及从二级市场购买。最新的指导意见中,前者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后者增加了“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在最新的指导意见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并不包括优先股、可转债等,未来这些有望会被纳入职工持股中。在持股方式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而指导意见中,除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的期限要求为36个月之外,一般锁定期仅为12个月,这更显得人性化。
细则仍待完善
实际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国九条”都明确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后者更是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段落之后,明确要“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但在操作层面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依旧面临着较多挑战。在政策衔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国企和央企需要等待国资委等部委的有关要求,而金融类国企则需要财政部的规范。另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还需发布相关配套措施。
从国际经验看,成熟市场上针对员工持股计划享受税收优惠。海外市场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上,还可以通过银行信贷、养老金等渠道,但国内规定金融机构不能贷款买股票,如果仅凭员工的合法薪酬,将对其持股资金量构成较大制约,其利好效应也会相应收窄。由于指导意见中缺少员工持股的税收优惠等具体条款,或导致其吸引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