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康镛、 顾元康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在深化改革中,受到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有些部门提出“转、租、卖”的改制方向,要求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限时退出。面对集体经济被“边缘化、妖魔化、碎片化”的状况,上海部分区属集体经济组织坚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产业转型趟出了新路径,集体资产运作的质量达到了新高度,劳动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形成了新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发挥“主人翁精神”,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新时期区属集体经济是城镇集体经济中的骨干力量,研究其近二十年改革历程,分析转型发展需要提升的内生动力和必须跨越的障碍,不走“一大二公”的老路,不走“卖光、分光”的邪路,在城乡一体化中,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改革成果的共享机制,这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造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新型经营主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对上海浦东、徐汇、静安、长宁、嘉定等区属集体经济的跟踪研究,总结其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路,针对进一步推进区属集体经济发展需要跨越的障碍,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上海区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路
1、上海区属集体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沿革。一是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手工业合作化时期的县联社及其企业。二是产生于1958年“大跃进年代”为解放家庭妇女劳动力,各区建立的各类里弄生产加工组(场)、生活服务社。三是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区托管企业。
2、上海区属集体经济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新路径。一是抓都市产业园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园区,壮大集体经济。二是突出物业经营,积极培育新兴商贸业,努力搞好社区服务,搞活集体经济。三是坚持高科技发展战略,把握发展良机,实现自我再生,做强集体工业。四是坚持传承创新,积极发展有上海传统优势的手工艺。五是紧密围绕为大工业配套、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优化集体经济服务功能。
二、上海区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需要跨越的障碍
1、城镇集体经济在上海政府部门没有“上朝奏本”的发言人。近年来,上海市政府没有按照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明确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因此在市政府层面没有城镇集体经济的“发言人”。
2、区属集体资产在市场运作中“被出资”,难有合规的出资人。上海区属集体资产运作中,遇到了现行法规的制约。区属集体经济的联合经济组织缺位,区国资委和集资委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代行集体资产出资人权力与《物权法》规定不符。目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一般不再批准以集体产权一元主体设立投资企业;上海政府已明确不再新设立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能成为城镇社区合作社设立的法律依据,这种集体资产“被出资”,集体合作企业和联合经济组织“难出生”的法律障碍,已经严重影响区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深化改革,持续发展。
3、区属集体资产所有者成员范围界定难,“二国营”容易重现。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法规滞后,集体资产确权政策缺失,政策性资产积累和土地使用权收益升值等资产归属争议突出。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化大,构成复杂,其成员范围界定难。三是由于历史原因,街道里弄的退休职工收入低于同类人员的水平,期望得到养老保障的补充,在职员工持股和期股激励缺少政策支持。
三、推进上海区属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建议
1、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对发展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2、建立和完善城镇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制订推进全市性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3、创新区属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增强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4、研究制定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和集体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
5、鼓励和支持集体企业建立有集体合作经济特色的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
(作者单位: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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