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班牙有近万个各类经济合作社,其中一半左右是农业合作社。西班牙政府对农业合作社不搞行政命令,主要是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规范和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财政适当资助引导合作社的联合与合并。西班牙的农业合作社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只要农民自愿可垮行政区域成立合作社,完全按照经济原则成立。为了提高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政府鼓励合作社之间合并,如瓦伦西亚目前有500多个农民合作社,按照瓦伦西亚大区农业部门的设想,最理想的目标是将这500多个农业合作社整合为60-70个合作社,这样合作社才更有竞争力。为支持这一目标的实现,政府对进行合并和联合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和扶持,按照西班牙农业部和全国农业合作社联合会达成的协议,农民自愿每合并成立一个联合合作社,最初的1至5年,农业部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欧元的资金支持(分5年拨付),主要用于支付联合合作社成立后的办公场所的租金、办公设备、人员开支、法律登记等费用。
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社员进行培训。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必须从收益中提取专项培训基金,专门用于对社员的培训。西班牙政府也设立专门培训合作社负责人的专项基金,对农业合作社的男、女领导人分别提供60%、80%的培训资金。瓦伦西亚大区政府农业政策中,专门制定了“农民合作项目、帮助农民合作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对合作社社员和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的规定。
三、对农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公司所得税率为20%,而一般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优惠程度是比较高的。正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西班牙出现了大量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合作社不断从农业生产,向农产品加工、流通拓展,形成了大的法人集团,拉长了农产品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了农产品升值。并引导其他资金投入到农产品的加工和农业科技的攻关上,促进了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四、政府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完善农技推广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西班牙农业技术研究主要依靠各级科研院所来完成,这些科研院所的科研及管理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但农业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大都由科研院所和农业合作社联系,在社员的土地上进行试验或技术推广。虽然西班牙政府在农业部门设有专门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机构,如瓦伦西亚大区政府下面设有30个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事机构,但具体到市镇基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则是由农业合作社来负责,政府要求农业合作社设专人负责病虫害防治,资金由政府提供,发现疫情及时向政府下属办事机构或农业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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