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国资委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共六章43条,分为总则、评审专家入库管理、评审专家日常管理、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附则。《办法》明确评审专家分普通、资深两类,普通专家需满足8年从业、高级职称等条件(年龄不超65岁),资深专家年龄上限70岁。专家享有独立评审、获取报酬等权利,需履行回避、保密等义务,违规情节严重者将被清退并共享失信信息。
本次《办法》还有以下亮点,包括:推动要素交易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立专家计分制履职考核体系;建立双主体动态评价模式;实现专家信用信息共享共治。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