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公布。《意见》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了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意见明确,通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表示,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