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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常委审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章晟【网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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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以来,全省每年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集体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做到“家底清、权属清、账目清”。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3965.1万亩,集体资产2527.4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90.12亿元。

条例施行以来,省级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制度文件,细化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村级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

报告显示,湖北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发证率达95%,全省2197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庄布局分类。全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出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素保障15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共计入市114宗地、面积1362.49亩,交易金额2.65亿元,土地资源价值进一步显化。

当前,全省加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各地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出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居间服务型、产业发展型、合作经营型等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形成“党支部+专业合作社”领办、国土整治+资源发包、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主导产业+延链服务和村集体+企业共建模式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62.44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75.01亿元。

此外,湖北省还建好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督、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等信息化平台。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促进资产提质增效。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线下公开交易,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监管。

此外,报告建议,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和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指导监督,规范内部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分配集体收益,维护好集体和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修订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法规,建强执法队伍,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法治保障。

 

湖北人大常委审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章晟【网站编辑】

日前,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以来,全省每年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集体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做到“家底清、权属清、账目清”。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3965.1万亩,集体资产2527.4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90.12亿元。

条例施行以来,省级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制度文件,细化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村级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

报告显示,湖北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发证率达95%,全省2197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庄布局分类。全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出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素保障15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共计入市114宗地、面积1362.49亩,交易金额2.65亿元,土地资源价值进一步显化。

当前,全省加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各地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出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居间服务型、产业发展型、合作经营型等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形成“党支部+专业合作社”领办、国土整治+资源发包、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主导产业+延链服务和村集体+企业共建模式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62.44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75.01亿元。

此外,湖北省还建好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督、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等信息化平台。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促进资产提质增效。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线下公开交易,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监管。

此外,报告建议,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和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指导监督,规范内部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分配集体收益,维护好集体和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修订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法规,建强执法队伍,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