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25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的出现,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类是一条红线,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修订。
一是增加清单说明。《清单(2018年版)》增加清单说明部分,作为了解把握清单总的遵循,以便市场主体和各级政府正确理解和使用清单,增强清单的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事项的协调性。
二是优化清单结构。首先,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其次,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第三,在清单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如何衔接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缩减清单事项。此次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进行逐条评估,并做进一步优化整合。做到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经上述几个方面调整,《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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