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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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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在38年前率先全国摘下人民公社牌子的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镇政府,一场对全省6000多万农民都具有重要意义的仪式在此举行。

当日下午3时,广汉市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李方贵从四川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手中接过证书,非常激动。“以后就有法律保护了,吃下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带领村民把集体资产做大做强了!”李方贵信心十足。

这张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681MF001532X8”、由广汉市农业局作为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书,是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标志着四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杨秀彬表示,选择在广汉颁发全省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既是给发端于广汉的四川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组织。

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缺失,其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面临诸多尴尬,如无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签订合同等。随着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登记的要求也愈加迫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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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四川在线

12月19日,在38年前率先全国摘下人民公社牌子的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镇政府,一场对全省6000多万农民都具有重要意义的仪式在此举行。

当日下午3时,广汉市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李方贵从四川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手中接过证书,非常激动。“以后就有法律保护了,吃下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带领村民把集体资产做大做强了!”李方贵信心十足。

这张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681MF001532X8”、由广汉市农业局作为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书,是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标志着四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杨秀彬表示,选择在广汉颁发全省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既是给发端于广汉的四川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组织。

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缺失,其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面临诸多尴尬,如无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签订合同等。随着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登记的要求也愈加迫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